陈洪英(532925XXXXXXXX0040)、杨书(532924XXXXXXXX033X)于2002年1月24日取得坐落于弥城镇城南村委会姚芹村146号一宗房屋的所有权,《房屋所有权证》证号:弥房权证弥城镇字第(2002)00009号,《房屋共有权证》证号:弥房弥城镇共字第(2002)00008号,建筑面积:91.62平方米。因产权人保管不慎将该宗房屋的《房屋所有权证》、《房屋共有权证》遗失。
现陈洪英、杨书郑重承诺:未向任何单位和个人办理过该宗房屋所有权抵押及变更手续。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现声明将该宗房屋的《房屋所有权证》、《房屋共有权证》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陈洪英 杨书
弥渡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2年12月1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