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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015243996/2023-00031
  •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 发布机构: 县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2022-12-27
  • 发文字号: 弥政规 〔 2022〕 3号
  • 主题词: 储备粮
  • 体裁: 通知

《弥渡县县级政府储备粮管理暂行办法》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3-01-04 14:20
来源:弥渡县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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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弥渡县县级政府储备粮管理暂行办法》(弥政规〔2022〕3号)已印发,现将相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县级政府储备粮管理暂行办法的制定依据说明

依据新修订的《粮食流通管理条例》《云南省省级政府储备粮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政府储备粮仓储管理办法》,2014年11月1日发布的《弥渡县县级储备粮管理办法》(弥政办发〔2014〕103号)等法律法规及相关文件制定本暂行办法。

二、县级政府储备粮管理暂行办法明确主要内容

本办法共有十章59条。《暂行办法》明确了制定依据、适用范围;明确储备粮计划、储存要求、资金管理、轮换、动用、监督检查、行政责任;明确了县发展和改革局(县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县财政局、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祥云县支行、承储企业管理中的职责任务。

三、实施细则制定程序说明

(一)起草调研。2021年9月,全国开展涉粮专项整治工作,县委涉粮专项整治组提出我县县级储备粮管理办法制定时间长,就拟写县级政府储备粮管理暂行办法进行安排布置并作工作要求;2021年11月14日,县发展和改革局组织县财政局、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祥云县支行相关领导及业务业务人员到承储企业进行储备粮管理暂行办法工作调研,在调研的基础上,起草了《弥渡县县级政府储备粮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

(二)公开征求意见。县发展和改革局于2022年1月12日将《弥渡县县级政府储备粮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呈送县财政局、县审计局、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祥云县支行征求储备粮管理暂行办法相关工作人员的意见建议,同时将《弥渡县县级政府储备粮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粘贴在单位及承储企业公示公告栏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建议。

(三)合法性审查。县发展和改革局对《弥渡县县级政府储备粮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进行了内部合法性审查;同日,县发展和改革局法律顾问(云南展腾律师事务所)对《弥渡县县级政府储备粮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进行了审核把关,并出据了审核意见书。2022年8月11日,县司法局出据了《弥渡县县级政府储备粮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法律审核意见。

(四)集体讨论。2022年8月12日,县发展和改革局召开党组第六次会议,讨论并原则通过《弥渡县县级政府储备粮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形成《弥渡县县级政府储备粮管理暂行办法(报审稿)》;2022年8月14日,县发展和改革局将修改完善后的《弥渡县县级政府储备粮管理暂行办法(报审稿)》报县人民政府,提请县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审议;2022年8月15日,弥渡县人民政府召开第11次常务会议,原则同意《弥渡县县级政府储备粮管理暂行办法(报审稿)》,并要求按会议研究意见进行修改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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