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继承公告
(2023)0013号
被继承人李吉莲与邹庭才于2023年4月经登记取得坐落于弥渡县弥城镇人民路县政府院内住宅楼2-1-2-1号的不动产产权,《不动产权证书》证号:云(2023)弥渡县不动产权第0000566号,房屋建筑面积90.72㎡,土地使用面积:20.57㎡。
根据申请人邹涧华、邹弥华提交的相关继承证明材料,被继承人李吉莲于2002年5月17日死亡,父亲李清富,母亲张金英都已死亡,配偶邹庭才放弃继承,长子邹涧华、次子邹弥华愿意继承。其名下坐落于弥渡县弥城镇人民路县政府院内住宅楼2-1-2-1号的不动产产权由长子邹涧华、次子邹弥华协议继承。
按照《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有关规定,现公告如下:
上述不动产权利确定给长子邹涧华、次子邹弥华两人,有异议者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弥渡县不动产登记中心,逾期无异议的,弥渡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将直接办理不动产权利转移登记。
弥渡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3年5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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