弥渡县自然资源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强制拆除公告
弥自然执强拆公字〔2023〕第2号
弥渡县弥城镇建宁社区姚芹村3组张禄户,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擅自于2019年开始在弥渡县弥城镇建宁社区姚芹村3组毗江路东侧位置建设简易钢结构彩钢瓦房屋,用于堆放杂物,占地面积约15平方米,违法建筑面积约15平方米。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和《云南省城乡规划条例》第二十七条的规定。
本机关于2023年4月6日对张禄户在弥渡县弥城镇建宁社区姚芹村3组毗江路东侧位置建设的违法建筑,依法作出了《城乡规划行政处罚决定书》弥自然规罚字〔2023〕第2号。当事人张禄在法定期限内未履行行政处罚决定规定的义务,经本机关于2023年4月21日催告,当事人张禄仍未彻底履行行政处罚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本机关2023年6月5日依法作出强制执行决定,决定于2023年6月15日依法强制拆除张禄户在弥渡县弥城镇建宁社区姚芹村3组毗江路东侧位置建设的违法建筑。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1.将于2023年6月15日依法强制拆除张禄户在弥渡县弥城镇建宁社区姚芹村3组毗江路东侧位置建设的违法建筑,占地面积约15平方米,违法建筑面积约15平方米。
2.请张禄本人按时到达拆除现场;拒不到场的,不影响实施强制拆除。同时,请及时清理有关物品,拒不清理或者拒绝接收的,相关物品依法办理提存。
3.对于强制拆除活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干涉,否则将依法追究其相应的法律责任。
2023年6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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