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
为深入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决策部署,根据《关于加强就业帮扶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助力乡村振兴工作的通知》(云人社通〔2021〕49号)《关于加强中央和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管理的实施意见》(云财规〔2022〕23号)《关于进一步做好一次性交通补助发放工作的通知》(云人社发〔2023〕33号)精神,现就进一步做好脱贫人口和防止返贫监测对象(以下简称监测对象)一次性交通补助发放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助对象
2023年年初以来在省外务工且稳定就业3个月以上的脱贫人口(含监测对象)。
二、补助金额
补助标准为每人1000元,所需资金从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中列支。
三、补助申请
(一)申请条件
符合条件人员在集中申报期内可向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报1次一次性交通补助。申报人员必须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社保卡复印件和以下任何1项证明材料,才能申报一次性交通补助:
1.省外务工证明;
2.省外劳动合同(协议);
3.当年省外务工3个月的银行工资流水单;
4.省外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参保证明。
全县的集中申报期为:2023年9月1日-9月20日。
(二)申请补助流程
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员向当地村(居)委会提出申请,提交相关资料至村委会(社区)核实务工情况,填写初审意见;公示无异议后,报乡(镇)社会保障和为民服务中心审核;经审核合格后,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一次性交通补助。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收集汇总申报资料,审核后,将乡镇上报的申请补助人员名单进行制表汇总,交由县乡村振兴局进行人员身份(是否属于脱贫劳动力或监测对象劳动力)甄别,同时移交完整的补助申报资料,由县乡村振兴局负责将一次性交通补助资金通过财政“一卡通平台”兑付到申请人的“社保卡”银行账户。资金拨付后,由县乡村振兴局组织乡镇、村级信息员第一时间录入全国防返贫监测和衔接推进乡村振兴信息系统。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一次性交通补助资金申报、审核工作,县乡村振兴局负责资金保障和发放工作,协调从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中优先列支,确保符合申报条件人员的一次性交通补助资金及时足额兑现。
四、有关要求
(一)明确目标任务。在去年跨省务工人员一次性交通补助政策落实工作实践基础上,千方百计提升补助资金的兑付率。对跨省务工人员一次性交通补助政策的宣传覆盖率要达到100%,排除自动弃权等因素,要确保今年的兑付比例在去年基础上有明显提升,同时把易地搬迁集中安置点的跨省务工人员一次性交通补助作为政策落实的重中之重。
(二)强化宣传引导。各乡镇要通过入户宣传、村内广播、微信电话、公示栏张贴宣传等方式宣传跨省务工一次性交通补助政策,做到补助条件、补助标准等相关政策应知尽知,提高政策知晓度,推动脱贫人口向省外更加稳定、更高薪酬的岗位转移就业。
(三)精准界定对象。一是是否属于跨省务工以务工地点为准,省外企业在云南省境内所设的分公司、支公司或分部,视为省内务工。二是是否属于稳定就业以务工时长3个月以上为准,在省外2个及以上企业务工,只要总务工时长超过90天,就视为在省外稳定就业3个月以上。三是同一个家庭有2人及以上在省外务工的,不论是否在同一个企业务工,只能各自进行申报,不能合并申报。四是陪同在省外务工子女一并生活的人员,只要不能提供相关材料的,就视为不符合申报对象。请各乡镇、村级对前往申报跨省务工一次性交通补助的相关人员耐心细致做好政策解释工作,确保把该项惠民实事做好,不能因为工作不实不细造成负面社会舆情。
(四)做到应兑尽兑。各乡镇在9月20日前务必完成集中申报的宣传组织工作,县乡村振兴局在9月30日前务必将跨省务工一次性交通补助资金兑现到补助对象个人账户,确保财政衔接资金支出符合相应的序时进度要求。集中申报不再延期,在此期间内未申报的视为漏报或弃权,不再在年底或下年补发。各乡镇要及时准确掌握跨省务工地点、单位、务工时间、务工收入等信息,确保符合条件脱贫人口应兑尽兑。
(五)加强资金监管。各乡镇要严格落实公告公示制度,及时足额精准发放补助资金;清晰准确填写申报信息,健全信息资料、工作台账,自觉接受纪检、审计等部门监管和社会监督。
联系人及电话:弥渡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刘蕊0872-3074080,弥渡县乡村振兴局白涛0872-8161592。
弥渡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弥渡县乡村振兴局
2023年10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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