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首次登记公告
(2024)00014号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首次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4年8月9日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弥渡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弥渡县弥城镇弥川大道与小河淌水大道交叉口政务服务管理局二楼)
联系方式:0872-8163706
序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权利性质 |
不动产坐落 |
不动产(土地)面积 |
用途 |
备注 |
1 |
弥渡县弥城镇谷芹社区周伏营村民小组 |
集体建设 用地使用权 |
批准拨用 |
弥渡县弥城镇谷芹社区周伏营村 |
1022.14 ㎡ |
机关团体新闻出版用地 |
|
弥渡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7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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