弥渡县2024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2024年全县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切实维护教育公平,努力让每个孩子都能享有公平而有质量的教育,根据《云南省教育厅关于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和省州教育主管部门相关招生入学工作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以“义务教育有保障”为目标,巩固免试就近入学成果,落实招生入学“十项严禁”纪律,进一步完善一年级招生入学报名登记制度和落实小学毕业升初中“整体移交”要求,严防适龄儿童少年失学、辍学,切实提高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水平,推进全县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
二、工作措施
(一)科学调整学校布局。各乡镇要加强对辖区学龄人口变化趋势的预测分析,统筹考虑地理环境、交通状况、人口出生变化和城镇化等因素带来的人口变动情况,按照“农村完全小学主要向乡镇和人口密集的行政村集中,教学点主要向行政村集中,保留必要教学点,初级中学向乡镇中心集中”的原则,对规模过小、办学质量差的学校有序进行调整与撤并,努力在乡镇建设完善一批高水平、高质量的寄宿制中小学。
(二)合理划定招生范围。各乡镇要按照“学校划片招生、生源就近入学”的总体目标,综合考虑辖区内适龄人口、学校分布、学校规模、交通状况等情况,按照就近或相对就近的入学要求,为每所义务教育学校科学划定招生片区,确保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政策全覆盖。学校招生片区划定后,应保持相对稳定,确需调整招生片区的,要在广泛听取群众意见、科学评估、审慎论证的基础上,逐级上报至县人民政府同意后实施。
(三)落实免试就近入学。各乡镇、学校要坚决落实免试就近入学要求,严禁通过笔试、面试、考察等方式招生,严禁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学挂钩、关联的“捐资助学款”“共建费”等。各初级中学严禁以公布、宣传学生成绩排名,炒作中考“状元”和升学率等方式助长择校风气。
(四)严格控制校额班额。各乡镇、学校要按照优质均衡的校额、班额要求,谋划并组织好招生工作,坚决做到起始年级班额小学不超45人、初中不超50人。加强学籍变动监测,从严控制城区学校转学,严防新增小学45人以上、初中50人以上班额。
(五)简化入学证明材料。各乡镇、学校在组织入学报名登记时,要按照材料非必要不提供、信息非必要不采集、证明材料时限要求不超6个月的原则,提前明确、广泛宣传报名登记所需材料、报名时间和办理方式。
(六)保障特殊群体入学。各乡镇对达到法定入学年龄的残疾儿童,要配合县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做好评估,“一人一案”分类安置,确保适龄残疾儿童少年人人均能接受适合的教育。对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进藏干部职工子女、符合条件的高层次人才子女及其他各类优抚对象,按照“就近就便、优先安排”的原则落实教育优待政策。认真落实“以流入地政府为主、以公办学校为主、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入学政策,优化简化入学条件,切实保障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能在流入地接受义务教育。
(七)持续抓好招生留生。坚定不移执行小升初外出就读审批政策,对符合条件人员按规定程序办理审批手续;对不符合条件人员认真做好教育劝导,严禁违规跨县择校。继续坚持“三带头一参与”,动员各级领导、公职人员和党员干部带头将自己的子女及亲属留在县内学校就读。
(八)规范新生学籍管理。坚持“一人一籍”原则,严格新生学籍建立,学校不得为不在本校就读的学生建立学籍,严禁人籍分离、空挂学籍等弄虚作假行为。为防止出现辍学现象,各小学要负责六年级毕业生升入七年级的跟踪工作,并在开学一周后向乡镇中心学校报送六年级毕业生入学情况。
三、小学招生
(一)招生对象:年满6周岁(2018年8月31日前出生)及以上的儿童。达到入学年龄但因身体原因确需延缓入学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于9月前,向户籍地小学、乡镇人民政府申请办理延缓入学手续。
(二)招生方式:城区小学按照弥城镇制定的招生方案组织招生,其他小学按所服务行政村范围组织招生。
(三)登记时间:7-8月(具体时间由各乡镇中心学校确定)
(四)登记地点:全县各小学
(五)办理方式:适龄儿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带上所需材料,在乡镇中心学校通知的登记时间内到相应登记地点办理。
(六)工作流程
1.摸底调查、制订方案、广泛宣传(4月至6月)
各乡镇中心学校按照就近或相对就近入学要求,摸清辖区学龄人数,制定招生计划和划定招生范围,制定一年级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向社会、学校及幼儿园广泛宣传招生信息及政策。
2.开展登记(具体时间由各乡镇中心学校确定)
适龄儿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按照划定的小学入学片区,携带所需材料到相应小学进行报名登记。不符合报名登记所需材料的,学校应及时进行纠正,不予办理。
3.复核确认(具体时间由各乡镇中心学校确定)
各乡镇中心学校对辖区小学的登记结果进行复核,汇总各小学报名登记人数,超过学校招生计划的,在相邻片区相对就近统筹协调安排入学。
4.发放入学通知书(具体时间由各乡镇中心学校确定)
各小学向适龄儿童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发放《云南省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
5.报到注册入学(9月10日前)
家长及儿童带上《户口簿》、《云南省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和《预防接种证》到所录取的学校报到注册入学。
(七)所需材料
第一类:户籍内适龄儿童。需提供《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第二类:县城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且在县城内上班的职工适龄子女。适龄儿童以父母单位就近报名的,单位地址以现在单位实际办公地点为准。需提供:①《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适龄儿童与父母户籍地址一致);②单位领导签名(手写)加盖公章的在职在编人员证明原件;③最近六个月的工资银行流水及五险一金缴纳凭证。
第三类:优抚对象子女。优抚对象(烈士、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进藏干部)子女本着就近入学,在所选报名类别同等条件下优先接收的原则进行报名。报名时需提供:①所选报名类别需要的所有材料;②符合优抚对象条件的有效证件复印件。
第四类:县城内购房并入住人员子女。适龄儿童父母在县城购房并已入住的,按住房所在片区到对应的小学报名。报名时需提供:①适龄儿童父母名下的《房产证》或《不动产证》原件、复印件或者相关证明材料;②《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子女与父母户籍地址一致)。
第五类:弥渡县2021年以来招商引资重点企业及规上企业法人或公司在弥渡片区的非法定代表人员子女。根据工信、投促等有关部门提供、经教育主管部门审定的2021年以来招商引资重点企业及规上企业的法人(或弥渡片区的法定代表人)的子女,按企业办公地点所在片区到对应的小学报名。需提供:①《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子女与父母户籍地址一致);②企业法人证或弥渡片区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第六类:县城内经商人员子女。父母外来经商人员,按经商地点(铺面)所在片区到对应的小学报名。需提供:①《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子女与父母户籍地址一致);②经营满6个月以上且在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原件和复印件;③提交一份标明法人、经营项目、经营地点等的文字说明及店铺实景图片,以备实地核查(提供的照片上店铺名称、门牌号码要清晰可见且与《营业执照》信息相符)。④县外人员还需提供县城内的居住证或暂住证原件、复印件。
第七类: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外来务工随迁子女,能提供以下材料的,可根据父母上班地点所在的片区到对应的小学报名就读。需提供的材料:①《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子女与父母户籍地址一致);②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原件、复印件或与注册企业(公司)签订的正规劳动合同;③最近六个月的工资银行流水及五险一金缴纳凭证;④县外人员需提供县城内的居住证或暂住证原件、复印件。
四、初中招生
(一)招生对象:小学六年级毕业学生
(二)录取方式:弥渡一中初中部按县人民政府批复的招生方案组织招生录取,各乡镇小学对口直升本乡镇初级中学。
(三)办理时间:7-8月(具体时间由弥渡一中、各乡镇中心学校确定)
(四)办理方式
1.在我县小学就读的六年级毕业学生(含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全部对口直升录取到乡镇初中学校,家长无需办理任何手续。
2.在我县直升学校就读的六年级毕业学生,若要到非直升学校就读初中的,家长持所需的相关证明材料,在时限内到就读初中学校申请办理。
3.不在我县就读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和我县户籍在县外就读的六年级毕业学生,家长持所需的相关证明材料,在时限内到就读初中学校申请办理;属我县户籍若未能在办理时限内从县外回来的,开学前都可带上户口证明到户籍所属初中学校申请办理。
(五)发放《入学通知书》
入学通知书由各乡镇中心学校安排小学统一发放,具体发放时间由各中心学校确定,但必须在学生学业考试结束离校前发放。
(六)报到注册入学(9月10日前)
家长及学生带上《户口簿》和《云南省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到所录取的学校报到注册入学。
(七)所需材料:参照小学招生所需材料执行
五、工作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县教育体育局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教育股人员及乡镇中心学校校长为成员的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教育股,全面统筹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制定招生工作实施方案,规范编制各类表册,及时处理招生过程中突发情况等。各乡镇中心学校成立相应的工作小组,制定本乡镇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方案,并在时限内按照统一部署组织实施好辖区内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
(二)强化宣传引导。各乡镇、学校要大力推进“阳光招生”,通过多种形式开展招生宣传工作,主动向社会公开招生入学具体政策和有关信息,包括招生方案、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招生程序、报名条件、录取结果、咨询方式、监督举报平台、信访接待地址等,建立健全监督举报制度,广泛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的监督。要在招生入学关键环节和关键时间节点,就关键政策、群众关注热点问题做好宣传释疑工作,取得家长理解和社会支持。
(三)严肃招生纪律。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十项严禁”纪律。各乡镇、学校要完善监督举报和申诉受理机制,及时纠正和严肃查处各种违规违纪招生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出具假证明、假手续,一经发现,将严肃查处。
红岩镇中心学校:0872-8366072 新街镇中心学校:0872-8330078 寅街镇中心学校:0872-8377072 苴力镇中心学校:0872-8350134 密祉镇中心学校:0872-8320013 德苴乡中心学校:0872-8380029 牛街乡中心学校:0872-8390005 弥渡县教育体育局教育股:0872-8163542
弥渡县教育体育局
2024年7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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