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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015244147/2024-00082
  • 发布机构: 县自然资源局
  • 成文日期:
  • 体裁: 通知

弥渡县自然资源局关于举行《弥渡县中心城区建设项目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听证会的公告(第1号)

发布时间:2024-09-06 08:25
来源:弥渡县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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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自然资源听证规定》《云南省人民政府重大决策听证制度实施办法》和《大理白族自治州人民政府重大决策听证制度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定于2024年10月中上旬召开《弥渡县中心城区建设项目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听证会,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听证事项

对《弥渡县中心城区建设项目规划管理技术规定》是否适当,听取社会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二、听证时间和地点

听证会拟定于2024年10月中上旬在弥渡县自然资源局4楼会议室举行,具体时间和地点将在发布听证会第2号公告时确定。

三、听证代表和听证旁听人

(一)听证代表

1.利害关系人代表5-10人,包括各类建设用地单位代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代表、农村村民代表以及其他利害关系人代表。

2.社会普通公众代表2人。

3.将邀请或依申请选定部分从事或者关注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熟悉土地管理规划工作有关的人员或者专家1-2人,人大代表或政协委员1人,法律工作者代表1人。

4.自然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听证代表,其中:县自然资源局相关股室负责人及乡镇人民政府的工作人员5-10人;

5.申请报名人员不足时,由弥渡县自然资源局邀请或推荐产生。

(二)听证旁听人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要求旁听听证会的,可以向弥渡县自然资源局提出申请。旁听人数及产生方式由县自然资源局确定。

四、听证参加人报名条件

(一)年龄在18周岁以上,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具有一定的文化素质和较强的口头表达能力;

(三)具有一定的调查研究、分析论证和议事能力,对听证事项有较为明确意见或建议;

(四)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能够公正、理性陈述意见和建议;

(五)能依时出席听证会,遵守听证会纪律和注意事项;

(六)同意公开必要的个人信息;

(七)作为企业代表参加听证时,应当提交加盖企业公章的听证代表报名推荐函及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五、报名时间、地点和要求

凡符合报名条件的报名者,均可向弥渡县自然资源局报名,申请作为听证代表。

自本公告公布之日起,可以采用信函、传真方式报名。报名信函寄至弥渡县自然资源局规划编制与信息中心(邮政编码:675600),并请在信封上标明“听证报名”字样;报名传真8161462。

报名人员应当写明本人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文化程度、公民身份证号码、工作单位及职务、通信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和报名参加听证会的主要理由(详见:附件,其中,作为企业代表参加听证的,应当提交加盖企业公章的听证代表报名推荐函及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六、听证会参会通知

弥渡县自然资源局将于2024年10月10日前核实并确定听证代表和旁听人等听证会参会人员名单,同时发布第2号公告,公布听证会的时间、地点和主持人、决策发言人、听证监督人、听证代表等听证会参会人员名单,并将《弥渡县中心城区建设项目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等资料送达听证代表。

七、相关要求

听证代表应当亲自参加听证会,不得委托他人参加,会前请研阅听证相关材料,并做好发言准备。听证会参会人员所在单位,应积极支持参会人员按时参加听证会。

联系人:弥渡县自然资源局 焦长春

联系电话:8161462

特此公告。

附件:1.听证会报名表

      2.听证代表邀请函

弥渡县自然资源局
2024年9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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