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县各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农业生产经营组织:
2024年,中央提前下达我县农机购置补贴项目资金412万元,为确保项目顺利实施和项目公开、公平、公正进行,现就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补贴对象:户籍地或组织驻地在弥渡县辖区内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
二、补贴机具及标准:在新政策出台之前,继续执行《云南省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2022年修订)》等政策规定。
三、项目实施程序:全县实行“自主购机、先购后补、定额补贴、县级结算、直补到卡(户)”的方式,按照“先购机后申请(推广使用云南农机补贴APP申请)、先申请先补贴、后申请后补贴、不申请不补贴”的原则进行。即日起欲购买补贴机具的补贴对象自主择商(自主选择补贴机具经销商)、择机、议价购机后,凭居民身份证(农业经营组织凭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法人身份证)、本人“社会保障卡”(农业经营组织提供基本存款账户信息),并带着机具和发票到户籍辖区乡(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进行补贴申请,其中植保无人机及8.83千瓦以上牌证管理机械到弥渡县农业技术推广中心(弥渡县农业机械安全服务中心)进行补贴申请。
四、资金使用:今年资金不再下达到各乡镇,以《云南省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申请办理服务系统(2021-2023)》上的资金使用为准,直至全县补贴资金使用完。
五、其它未尽事宜:请到弥渡县农业技术推广中心(弥渡县农业机械安全服务中心,电话:3074319)、各乡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咨询(电话:红岩镇8366082;新街镇8330068 ;弥城镇8302608;寅街镇8377500;苴力镇8350140;密祉镇8320060;德苴乡8380021;牛街乡8390006)。
弥渡县农业农村局
2024年6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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