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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015243996/2024-00341
  • 发布机构: 县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 体裁: 通知

居住证办理

发布时间:2024-10-22 17:03
来源:县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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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离开常住户口登记地,到其他县级以上行政区域(不含常住户口登记地城市内部跨行政区域)居住并办理暂住登记满半年,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可以在居住地申领居住证公民申领居住证的,应当向居住

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提交以下材料:

()本人居民身份证或者居民户口簿;

()本人相片(受理单位可以从人口信息管理系统提取申领人相片的,申领人无需提交相片);

()以合法稳定就业为由申领的,需要提交工商营业执照或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出具的劳动关系证明或者其他能够证明有合法稳定就业的材料原件提供工商营业执照的可提供复印件;

()以合法稳定住所为由申领的,需要提交房屋租赁合同房屋产权证明文件购房合同或者房屋出租人用人单位就读学校出具的住宿证明等材料原件;

()以连续就读为由申领的,需要提交学生证就读学校出具的其他能够证明连续就读的材料原件

办结时限:当场办结

是否收费: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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