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加大公安机关法治宣传教育力度,持续提升公民法治素养,使法治成为社会共识和基本准则。根据《弥渡县县级国家机关普法责任清单》(弥普办法〔2023〕9号)工作要求,现将弥渡县公安局2024年度普法工作责任清单公布如下:
一、共性责任
(一)持续推进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把学习掌握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重要必修课程,纳入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重要内容,深入系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论坚持全面依法治国》、《习近平关于全面依法治国论述摘编》、《习近平关于依规治党论述摘编》、《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纲要》,深刻领悟党的二十大精神,宣传党的二十大关于法治建设的论述和部署,吃透基本精神、把握核心要义、明确工作要求,带头做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坚定信仰者、积极传播者、模范实践者。
(二)加强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学习教育。按照省州县党委政府关于领导干部应知应会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清单要求,将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学习纳入全警教育培训范围,列为各部门警种和党支部日常学习内容。通过短信课堂、主题讲座、网课学习等方式,推动领导干部、民警辅警学法懂法用法,全面培养法治理念,强化依法行政意识,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谋划和推进公安工作。
(三)做好面向社会公众的普法。一是在执法办案和管理服务过程中深入开展普法工作,整合各部门警种法治宣传教育资源,扩大法治宣传教育覆盖面。二是结合与本部门警种工作相关的重要法律法规的颁布日、施行日、纪念日及“12.4”国家宪法日和宪法宣传周等重要时间节点,有计划地组织开展面向社会的普法活动。三是各执法办案警种加强典型案例的收集、整理、研究和发布工作,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引导、规范、预防与教育功能。
二、个性责任清单
(一)综合管理部门:将习近平法治思想纳入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重点内容及全警政治轮训、实战大练兵首训内容。重点学习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论述、党中央对全面依法治国重大决策部署、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论述以及《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等党内法规。突出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及其修正案,组织开展“尊崇宪法、学习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运用宪法”宣传教育活动,落实新入警人员宪法宣誓制度。深入开展其他与本部门职责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宣传。依托广播、电视、网络、微信、微博等媒介统筹开展公安机关对外普法宣传工作。利用人民警察节、“110”宣传日等时间节点,组织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110接报警主题宣传活动。
(二)执法监督部门:常态化推进普法强基补短板专项工作,健全普法责任清单、重要普法节点提示单、重点任务督办单、履行普法责任评价书“三单一书”制度,持续加强“一分钟普法”专项工作。重点组织开展学习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信访工作条例》、《公安机关督察条例》、《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若干规定》、《公安机关信访工作规定》及其他与本部门职责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宣传。
(三)业务大队:认真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谁管理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围绕打击预防违法犯罪,常态化开展反恐怖主义、反电信网络诈骗、偷渡走私、跨境赌博、扫黑除恶等法治宣传教育活动。重点组织开展学习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及其修正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有组织犯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间谍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非政府组织境内活动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云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云南省禁毒条例》、《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云南省戒毒规定》及其他与本部门职责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利用“2.2”世界湿地日、“3.3”世界野生动植物日、“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4.15”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国家网络安全宣传周、“5.15”打击和防范经济犯罪宣传日、“6.26”国际禁毒日、“12.2”全国交通安全日、“12.27”全国反恐怖公共宣传日等时间节点组织开展主题宣传教育活动。
(四)监管场所:重点组织学习宣传《看守所条例》、《拘留所条例》、《看守所留所执行刑罚罪犯管理办法》、《公安机关强制隔离戒毒所管理办法》及其他与本部门职责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
(五)派出所: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结合“百万警进千万家”活动,广泛开展以防盗、防骗、防毒、防矛盾纠纷、防治安灾害事故为主题的群众性宣传行动,进一步将普法宣传教育融入社会治安防范工作,推进送法上门、普法入户,提高普法宣传的覆盖面。推动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社会氛围。重点组织学习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及其修正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信访工作条例》、《公安机关信访工作规定》及其他与本部门职责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