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先(身份证号码:5329251944XXXXX018,已于2018年5月死亡)、罗玉文(身份证号码:5329251948XXXXX029,已于2018年12月死亡)二人于1998年9月10日取得坐落于弥城镇人民路45号附4号(南屏街)土地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国有土地使用证》证号:弥国用(1998)字第1578号,使用面积:59.9平方米;于1998年9月10日取得坐落于弥城镇人民路99号附4号房产的房屋所有权,《房屋所有权证》证号:弥房证字第003794号,建筑面积:1幢43.68平方米,2幢19.38平方米。因保管不慎将《国有土地使用证》、《房屋所有权证》遗失。
现罗俊(身份证号码:5329261968XXXXX355)作为合法继承人郑重承诺:未向任何单位和个人办理过该宗土地的使用权、房屋的所有权抵押及变更手续。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现声明将该宗土地的《国有土地使用证》、房产的《房屋所有权证》遗失。
特此声明。
弥渡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 1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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