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大出租房主:
您好!随着我县经济发展和城市化推进,流动人口与出租房屋数量持续增长。出租房屋管理不仅关乎千家万户的居住安全,更是维护辖区治安秩序、保障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环节。为进一步规范管理,根据公安部《租赁房屋治安管理规定》,现就相关要求告知如下:
一、签订租赁合同后及时携带本人及承租人、共同居住人的居民身份证、租赁合同,到辖区派出所办理租赁登记及居住登记,并签订治安责任保证书。
二、不得向无有效身份证明或无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员出租房屋;承租人转租、转借房屋的,需到派出所重新备案。
三、定期开展房屋安全检查,及时排除隐患;发现治安问题,立即报告派出所并配合查处。
四、严禁为赌博、吸贩毒、制假售假、传销、卖淫、非法制造储存爆炸物等违法犯罪活动提供场所。发现承租人有违法犯罪行为或嫌疑的;须及时向派出所报告。
五、委托他人管理出租房屋的,代理人须遵守相关规定并承担责任;房屋停止租赁的,应到派出所办理注销备案。
若违反上述规定,公安机关将依法予以治安处罚;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出租房屋是城市的“细胞”,每一位房主都是平安家园的守护者。规范管理既能为承租人提供安心住所,也能为您规避法律风险,更能让我们的社区更安全、生活更舒心。让我们携手共治,用点滴努力筑牢平安防线,共建和谐弥渡!
感谢您的理解与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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