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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进弥渡
不动产权证登记证明(他项权证书)作废公告
编号:2021002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弥渡县自然资源局和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1年7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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