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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首次登记公告(2025)002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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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首次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6122日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弥渡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弥渡县弥城镇弥川大道与小河淌水大道交叉口政务服务管理局二楼)

联系方式:0872-8163706

序号

登记申请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坐落

不动产(土地)面积

不动产建筑总面积

用途

备注

1

张宝

宅基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弥渡县寅街镇勤劳村委会河口村11

200.00

279.11

农村宅基地住宅

 

2

袁世兴

宅基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弥渡县寅街镇勤劳村民委员会三甲营村178

243.00

322.40

农村宅基地住宅

 

3

杨钱

宅基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弥渡县寅街镇勤劳村民委员会三甲营村206

221.60

234.59

农村宅基地住宅

 


 弥渡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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