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首次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6年1月22日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弥渡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弥渡县弥城镇弥川大道与小河淌水大道交叉口政务服务管理局二楼)
联系方式:0872-8163706
序号 | 登记申请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坐落 | 不动产(土地)面积 | 不动产建筑总面积 | 用途 | 备注 |
1 | 张宝 | 宅基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 弥渡县寅街镇勤劳村委会河口村11号 | 200.00㎡ | 279.11㎡ | 农村宅基地/住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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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袁世兴 | 宅基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 弥渡县寅街镇勤劳村民委员会三甲营村178号 | 243.00㎡ | 322.40㎡ | 农村宅基地/住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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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杨钱 | 宅基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 弥渡县寅街镇勤劳村民委员会三甲营村206号 | 221.60㎡ | 234.59㎡ | 农村宅基地/住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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弥渡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12月3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