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首次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6年1月29日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弥渡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弥渡县弥城镇弥川大道与小河淌水大道交叉口政务服务管理局二楼)
联系方式:0872-8163706
序号 | 登记申请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坐落 | 不动产(土地)面积 | 不动产建筑总面积 | 用途 | 备注 |
1 | 李浩 | 宅基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 弥渡县新街镇六一村委会张总旗村八组212号 | 243.00平方米 | 326.07平方米 | 农村宅基地/住宅 |
|
2 | 喻国安 | 宅基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 弥渡县新街镇永增村委会大官庄村56号 | 130.50平方米 | 300.26平方米 | 农村宅基地/住宅 |
|
3 | 陈涛 | 宅基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 弥渡县新街镇永增村委会上坝厂村97号 | 243.00平方米 | 233.58平方米 | 农村宅基地/住宅 |
|
4 | 李龙珍 | 宅基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 弥渡县新街镇六一村委会张总旗村七组223号 | 243.00平方米 | 361.38平方米 | 农村宅基地/住宅 |
|
5 | 陈波 | 宅基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 弥渡县新街镇董和村委会董家营村24号 | 243.00平方米 | 429.03平方米 | 农村宅基地/住宅 |
|
弥渡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6年1月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