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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理白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弥渡分局2024年8月26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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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826日,对5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872-3071967,传真:0872-3071969

通讯地址:弥渡县弥城镇毗江路大理州生态环境局弥渡分局环境影响评价行政审批股

    编:675600

序号

文件名称

审批文号

文时间

1

关于弥渡县危险废物综合收集贮存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审〔20246-14

2024.8.26

2

关于弥渡县苴力河弥渡段治理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审〔20246-15

2024.8.26

3

关于弥渡县鹿窝河弥渡段治理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审〔20246-16

2024.8.26

4

关于弥渡县毗雄河灌区续建配套与现代化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审〔20246-17

2024.8.26

5

关于年加工1万吨石粉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审〔20246-18

2024.8.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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