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推进政府职能转变,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根据《云南省政府工作部门权责清单管理办法》《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482项涉及省级行政权力事项的决定》(云政发〔2020〕16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112项涉及州级及以下行政权力事项的决定》(云政发〔2020〕21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23项行政权力事项的决定》(云政发〔2020〕31号)等文件要求以及2020年度省州调整的行政权力事项,结合我县实际,县人民政府决定调整270项行政权力事项。
各乡镇、各部门要认真履职尽责,对本部门事项进行自检自查,进一步做好调整权力事项的落实和衔接工作,对取消的事项一律不得再实施或变相实施,要制定有效措施,加强事中事后监管,避免出现管理真空;对合并实施的事项,部门间要加强衔接,进一步优化流程,压缩时限,提高效率;对承接的事项,承接部门要主动对接下放部门,熟悉业务办理流程,确保接得住、管得好。
各乡镇、各部门须于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在政府门户网站、政务服务大厅(窗口)公布涉及调整的行政权力事项,并加强宣传解读和督促落实。同时于2021年3月26日前同步对云南政务服务网相关事项进行调整。
2021年3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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