弥政任〔2021〕13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有关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规定,兹决定:
李宝献 任弥渡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主任;
蔡国民 任弥渡县教育体育局总督学;
段紫娟 任弥渡县乡村振兴局副局长;
李 勇 任弥渡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大队长;
江 桥 任弥渡县公安局看守所副所长,免去弥渡县公安局法制大队副大队长职务;
涂 贤 任弥渡县公安局强制隔离戒毒所所长,免去弥渡县公安局看守所副所长职务;
杨 恭 任弥渡县公安局法制大队副大队长(试用期一年);
赵雨婷 任弥渡县公安局指挥中心副主任、宣传科科长(试用期一年);
刘 敏 任弥渡县人民医院副院长(事业单位八级管理岗位,试用期一年);
李学芹 免去弥渡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叶兴林 免去弥渡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主任职务;
郑梓曦 免去寅街财政所所长职务;
饶汉银 免去弥渡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大队长职务;
闫云春 免去弥渡县公安局指挥中心副主任、宣传科科长职务;
张迎红 免去弥渡县公安局强制隔离戒毒所所长职务。
2021年11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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