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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015243996/2023-00174
  • 主题分类: 国土资源、能源
  • 发布机构: 县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2023-06-13
  • 发文字号: 弥政办通 〔 2023〕 51号
  • 主题词: 矿产资源、规划
  • 体裁: 通知

弥渡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发布实施《弥渡县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6-19 11:11
来源:弥渡县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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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有关单位:

《弥渡县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以下简称《规划》)已经大理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函复同意,现予发布实施,请认真贯彻执行,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规划》实施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云南提出的“一个跨越、三个定位,五个着力”工作重要指示要求,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严守生态保护红线,优化矿产开发保护格局,提高矿产资源利用效率,加快矿业绿色转型升级,为我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二、要紧密结合我县矿产资源禀赋特点,坚持生态保护第一,衔接区域“三线一单”和“三区三线”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严格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合理布局优化矿业空间,大力推进绿色勘查和绿色矿山建设,加强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和矿区土地复垦,加快转变矿业发展方式,提高资源集约节约利用水平。

三、《规划》是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与保护的指导性文件,是依法审批和监督管理矿产资源勘查和开发利用活动的重要依据。涉及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活动的相关行业规划,要与《规划》做好衔接;要认真落实分区管理、总量控制、开采准入制度,对不符合规划的勘查、开采项目,不得批准设立矿山企业,不得审批、颁发采矿许可证,不得批准用地。

四、要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责任分工,切实规范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与保护活动,开展《规划》目标责任考核;加强《规划》实施情况的监测评估,及时研究解决《规划》实施中出现的问题;认真做好《规划》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加大宣传培训力度,强化规划意识,营造自觉遵守规划、执行规划的良好氛围。

《规划》由县自然资源局负责印发。


                                                               2023年6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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