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弥渡县档案馆关于征集弥渡县粮食档案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4-03-04 11:03
来源:弥渡县档案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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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开展弥渡县“粮食印记”粮食档案陈列展览活动筹备工作需要,决定向社会征集反映我县粮食生产的历史、文化、艺术等方面的档案、图片、影像、粮种、农具等各类资料,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集范围

本次档案征集的范围在区域上主要指弥渡地区粮食生产方面具有历史价值和文化艺术价值的各类资料。

(一)档案类

与弥渡地区粮食生产相关的档案、文书、绘画、影像、照片等,包括谱书、地方志、年鉴、人物、传记、回忆录、党史资料、政策法规汇编和书报杂志等资料。

(二)农作物类

在弥渡地区所种植过的粮食作物、豆类作物、油料作物、纤维作物、甜类作物、瓜类作物、水果类作物、蔬菜作物、干果作物、根茎作物及人工种植的中草药类作物的种子、花、果、茎等实物。

(三)器具类

在弥渡地区用于农业生产的牛犁、木锄、木耙、耖、手锄、蓝锄、踏犁、龙骨水车、推车、打谷桶、磨谷机、风车、脚踏碓、石碾、石磨、石臼、木臼、榨油机、榨糖机以及竹编、藤编的各类器具等实物。

(四)其他类

与弥渡地区粮食生产相关的服饰、装饰、刺绣、剪纸、食具、茶具、织布器具、家用器具等,例如蓑衣、煤油灯、窗格、水壶、升斗等实物。

二、征集方法及表彰

(一)单位无偿征集。在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企业和有关部门的弥渡档案属于国有资产,采用无偿征集的方法。

(二)个人无偿捐赠。个人捐赠档案坚持自愿的原则。弥渡县档案馆接受捐赠后,要向捐赠人出具接收证明,收据中标明捐赠物品名称、年代、地址及捐赠人姓名等相关信息,

(三)暂存形式。对民间收藏者不愿捐赠,但又具有较高历史、艺术价值的档案,可通过协商,在自愿的基础上,采用暂存的方法进行借展,借展档案属暂存形式,所有权不变,在协商确定的时间内归还。

(四)捐赠表彰。根据无偿捐献所藏档案的单位或个人捐赠物品的历史价值、科学价值和艺术价值,颁发荣誉证书,予以表彰奖励。对捐赠数量大、价值高的,可举行捐赠仪式。

三、征集程序

(一)单位捐赠。各单位无偿捐赠前,先联系我单位,对征集的档案进行筛选、鉴定和评估,确定了征集物品后,清点造册,严格按照《弥渡县档案馆档案征集接收工作制度》相关程序办理交接手续。

(二)个人捐赠。个人捐赠档案时,若档案较小的,可带到我单位进行筛选、鉴定和评估。若档案较大,不方便运输的,请先与我单位联系,我单位组织人员到档案所在地点进行筛选、鉴定和评估。确定捐赠后,由我单位安排运输及登记。

(三)暂存形式。通过筛选、鉴定和评估后,确定借展的档案,可与我单位签订档案暂存协议,明确档案信息以及暂存时限。

弥渡县档案馆收到档案后,进行交接验收,并出具接收档案证明;档案陈列展出时标明征缴单位或个人名称。

四、征集时限及联系方式

征集时限:2024年3月份启动,至2024年8月底截止。

联系人:罗蔚华、张秀琼、蒲佳。

联系电话:0872-8163570。

地址:弥渡县档案馆(弥渡县弥城镇城北行政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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