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进入弥渡县人民政府网站! 今天是:
今天夜间到明天白天我县多云间晴,最高气温26℃,最低气温14℃,森林火险气象风险等级2~3级。(2024年5月5日16时弥渡县气象台发布) 2024-05-05 16:31:58
  • 索引号: 015244155/2023-00027
  • 发布机构: 县交通运输局
  • 成文日期:
  • 体裁: 通知

弥渡县交通运输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发布时间:2023-10-07 17:02
来源:弥渡县交通运输局
【打印文本】
分享到:

为建立公正透明的管理体系,更好地为公众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有关规定,结合交通运输部门实际,制定本指南

一、公开范围

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者参与的事项,以及法律和有关规定需要公开的其他事项。

本机关负责弥渡县交通运输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具体信息可参见《弥渡县交通运输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弥渡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midu.gov.cn)上查阅《目录》或者直接搜索信息,也可以到弥渡县交通运输局办公室查阅。

二、主动公开的信息

(一)公开的主要内容

本单位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制作、获取并保存以下政府信息:

1.本单位领导及分工、工作规则、机构职能;

2.本单位制发的政策性文件及有关政策解读;

3.本单位人事任免;

4.本单位制发的公示信息;

5.本单位编制的公报;

6.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7.本单位财政预决算报告;

8.本单位编制的规划及相关政策;

9.本单位编制的统计信息;

10.本单位的政府采购信息;

11.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民政重点领域信息;

12.本单位重要事项公示、重大决策听证、重点工作通报;

13.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二)公开渠道

1.弥渡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midu.gov.cn);

2.弥渡县交通运输局(地址:弥渡县弥城镇东顺城街33号,联系电话:0872-8163780,办公时间:8:0011:3014:0017:30)。

(三)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公开申请渠道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本单位申请获取主动公开信息以外的政府信息。

(一)申请接收渠道

申请人可以通过以下5种方式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1.政府网站申请:申请人进入弥渡县人民政府网站首页“依申请公开”专栏,在线填写相关信息进行提交。申请人成功提交申请后,请妥善保存查询码,申请人可在申请页面查询申请办理情况。

2.当面申请:申请人携带身份证原件或复印件到本单位政府信息受理机构当面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申请人提交申请后,本机关将出具接收回执。

3.邮政寄送申请:申请人通过邮政寄送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上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邮寄至本机关受理机构。

4.传真申请:申请人通过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传真至本机关受理机构,并与受理机构确认申请是否收到。

5.电话申请:申请人通过电话提出申请的,如实登记申请人信息(公民:姓名、工作单位、证件名称、证件号码,法人或其他组织:名称、组织机构代码、法人代表、联系人姓名、营业执照)、通信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电子邮箱、所需信息的内容描述、信息用途等信息,电话:0872-8163780。

(二)受理机构、时间、地点

受理机构:弥渡县交通运输局办公室。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8:0011:3014:0017:30(节假日、公休日除外)。

联系地址:弥渡县弥城镇东顺城街33

邮政编码:675600

联系电话及传真:08728163780

(三)申请所需材料

申请人通过政府网站提交申请的,直接在网上填写相关信息进行提交。通过当面、邮寄、传真、电话方式提交申请的,申请人须填写《弥渡县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本表可到本单位受理机构领取;

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真实载明下列内容:

1.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身份信息、联系方式;

2.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其他特征描述,所需政府信息描述应尽可能准确、具体,以便行政机关精准查找;

3.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包括获取信息的方式、途径。

(四)申请办理流程

本机关在收到《申请表》后,将进行登记。并在登记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做出下列处理:

1.本机关收到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

2.对不属于本机关掌握的政府信息,本机关受理机构将及时告知申请人。如果能够确定该信息掌握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联系方式。

3.申请获取的信息如果属于本机关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本机关中止受理申请程序,告知申请人获得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4.本机关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次序来处理申请,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本机关将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鉴于针对不同请求的答复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请求分别申请。

5.属于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

(五)申请注意事项

1.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按《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的通知》、《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规程(修订)的通知》相关规定执行,按《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规定收取费用,逾期未缴纳的视为放弃申请。

2.委托他人或组织代为申请的,需向行政机关提供委托证明、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证明材料。

3.申请不符合有关规定的,向当事人说明有关情况,或者指引其向相关单位咨询或按其他有关程序办理。

四、监督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我局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或通过法律途径加以解决。

附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