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督索引号53292501810101000
弥渡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办公室
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补充公开)
目 录
第一部分 弥渡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办公室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7年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总表决算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弥渡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办公室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根据《中共弥渡县委关于弥渡县人大常委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请示》的批复(弥党字〔2002〕15号),弥渡县人大常委会主要职能是:
1、在本行政区域内,保证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上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决议的遵守和执行;
2、领导或者主持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
3、召集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
4、讨论、决定本行政区域内的政治、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环境和资源保护、民政、民族等工作的重大事项;
5、根据本级人民政府的建议,决定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的部分变更;
6、监督本级人民政府、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的工作,联系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受理人民群众对上述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申诉和意见;
7、撤销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及其人大主席团不适当的决议;
8、撤销本级人民政府的不适当的决定和命令;
9、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决定副县长的个别任免;在县长和人民法院院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因故不能担任职务的时候,从本级人民政府、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副职领导人员中决定代理的人选;
10、根据县长的提名,决定本级人民政府局长、委员会主任、科长的任免;
11、按照人民法院组织法和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的规定,任免人民法院副院长、庭长、副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任免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
12、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决定撤销个别副县长的职务;决定撤销由它任命的本级人民政府其他组成人员和人民法院副院长、庭长、副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的职务;
13、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补选上一级人民代表大会空缺的代表和罢免个别代表;
14、决定授予地方的荣誉称号。
(二)2017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2017年是实施“十三五”规划、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要一年。常委会工作的总体思路是: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要求,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强化监督、依法履职,努力开创人大工作新局面。
1、务实抓好监督工作
围绕全县工作大局和人民群众普遍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加强对“一府两院”的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注重改进监督方式,增强监督实效,促进经济发展、民生改善、生态建设、社会和谐稳定。
2、依法决定重大事项
围绕推进县委重大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根据《大理白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讨论决定重大事项规定》和弥渡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重大事项决定权的行使”的规定,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依法行使好重大事项决定权。
3、规范做好人事任免
坚持党管干部原则与严格依法任免相统一,依法行使好人事任免权,规范做好人事任免工作,坚持和完善任前法律知识考试、投票表决、颁发任命书、宪法宣誓等制度,加强对县人大及其常委会选举和任命人员的监督。
4、做好代表服务工作
(1)强化代表建议督办。以提高解决率为核心,完善督办机制,优化交办流程,强化跟踪督办,注重办理实效。坚持常委会听取和审议县人民政府代表建议办理情况报告,主任会议听取部门代表建议办理情况报告,并进行代表建议办理工作满意度测评。坚持对列入计划办理的B类建议“回头看”制度,做好续办工作。
(2)拓展代表履职平台。完善服务保障,用心为代表提供服务。坚持常委会组成人员联系代表和代表联系群众制度,坚持基层代表列席常委会会议和参与视察、调查、执法检查制度,保障代表的知情知政权。支持和保障代表依法履行职责,密切与人民群众的联系。广泛宣传代表履职先进事迹,全面展示代表履职风采,充分发挥代表模范带头作用。
(3)提高代表活动质量。完善代表学习培训计划,增强代表履职意识,提高代表履职能力。本着内容上求精、形式上求活、效果上求实的原则,创新代表活动形式,丰富活动内容,提高活动实效,促进代表活动正常化、制度化、规范化。
(4)依法依规做好代表换届工作。按照州委部署要求和州人大常委会的安排,在县委的统一领导下,严格依法依规做好我县出席大理州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换届选举工作。
5、切实加强自身建设
(1)抓实思想政治建设。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继续扎实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加强政治理论学习,进一步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更加自觉地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始终坚持人大工作正确的政治方向。
(2)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认真贯彻中央和省、州、县党委关于全面从严治党的决策部署,认真贯彻《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等党内法规,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州、县党委实施办法,切实加强县人大常委会及其机关的思想、组织、作风、反腐倡廉和制度建设。
(3)提升机关工作效能。加强法律法规、人大工作和相关知识的学习,以学习提升工作能力和业务水平,推进工作落实。牢固树立机关工作“一盘棋”思想,加强委室之间协作配合,弘扬团队精神,营造团结和谐、干事创业的工作氛围,提高综合协调、服务发展能力,推动各项工作有序开展。切实做好扶贫挂钩“挂包帮”“转走访”工作,举机关全力投入脱贫攻坚。认真做好离退休老干部工作,积极抓好依法治理、综治维稳、文明单位和平安单位创建等工作。
(4)做好服务指导工作。认真做好上级人大常委会到我县调研指导的服务工作,加强与其他县市人大常委会的工作交流,加强对乡镇人大主席团指导联系,密切工作协同。定期召开乡镇人大主席团工作联席会议,增强整体工作合力,做到上下联动、共同推进。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弥渡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办公室2017年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即弥渡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办公室。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弥渡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办公室部门2017年末实有人员编制28人,其中:行政编制28人(含行政工勤编制6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42人(含行政工勤人员5人)。
离退休人员38人,其中:离休2人,退休36人(退休金已全部纳入社保发放)。
实有车辆编制3辆,在编实有车辆3辆。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 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 收入决算表
三、 支出决算表
四、 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 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 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报表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弥渡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办公室部门2017年度收入合计901.32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894.82万元,占总收入的99.28%;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事业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经营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其他收入6.5万元,占总收入的0.72%。与上年995.44万元对比减少94.12万元,下降9.46%,主要原因是2017年具体工作内容调整,其他人大事务支出科目收入大幅度下降。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弥渡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办公室部门2017年度支出合计932.8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724.01万元,占总支出的77.62%;项目支出208.8万元,占总支出的22.38%;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万元,占总支出的0%。与上年对比减少70.08万元,下降6.99%,主要原因是其他人大事务支出下降。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7年度用于保障弥渡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办公室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724.01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95.08万元,下降11.61%,主要原因是行政运行经费、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都有减少。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94.14%;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4.95%。人均公务费为2000元。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7年度用于保障弥渡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办公室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208.8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24.99万元,增比13.60%,主要原因是会议费等支出列入项目支出的比例增加。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弥渡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办公室部门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926.18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9.29%。与上年对比减少48.61万元,主要原因是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减少,其中退休人员工资由社保支出。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 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734.83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79.34%。主要用于发放工资和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固定资产维修费,会议费,差旅费,工会经费,培训费,公车运行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保安工资,临时工工资、视察调研等支出。
2.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59.35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7.2%。主要用于离退休人员的各项费用和财政对社会保险基金的补助。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支出32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46%。主要用于在职人员的医疗保险金。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弥渡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办公室部门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22.5万元,支出决算为22.47万元,完成预算的99.87%。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8.97万元,完成预算的99.67%;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13.5万元,完成预算的100%。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公务接待费支出都在上年的基础上节约。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6年减少0.6万元,下降2.62%。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减少0万元,下降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0.5万元,下降5.27%;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0.11万元,下降0.77%。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公务接待费支出都在上年的基础上节约。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8.97万元,占39.92%;公务接待费支出13.5万元,占60.08%。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8.97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8.97万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3辆。主要用于日常公务活动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13.5万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13.5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435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2,520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联系人大代表、相关乡镇及视察调研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弥渡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办公室部门2017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5.82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26.77万元,主要原因是会议费支出由项目支出列支的比例较大。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机关正常运转所需的运行经费。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弥渡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办公室部门资产总额1,127.62万元,其中,流动资产92.7万元,固定资产1,034.92万元,(减)累计折旧及减值准备0万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万元,在建工程0万元,无形资产0万元,(减)累计摊销0万元,其他资产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51.08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77.69万元。处置车辆3辆,账面原值90.16万元。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1.部门年度政府采购支出合计0万元,其中:货物采购支出0万元,工程采购支出0万元,服务采购支出0万元。
2.支持中小企业等政府采购政策的落实情况:2017年度未发生政府采购支出,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
(四)绩效自评信息情况
部门未涉及民生项目、重点支出项目以及涉及政府债务的项目。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
(六)相关口径说明
1.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2.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除人员经费以外的基本支出。
3.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4.“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三公经费:
指政府部门人员因公出国(境)经费、公务车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招待费产生的消费。
二、商品和服务支出:
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监督索引号5329250181010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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