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弥渡县民族宗教事务局2016年度部门决算公开

发布时间:2017-08-17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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弥渡县民族宗教事务局2016年度部门决算

 

 

 

第一部分  门(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弥渡县民族宗教事务局,为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共3个内设股室,办公室、民族股、宗教股。基本职能如下:增加对民族宗教关系进行监测和分析的职能;增加调处涉及民族宗教问题热点、难点和突发性、群体性矛盾纠纷的职能;加强对“五大宗教”以外的民间宗教的事务管理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构成单位

纳入2016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

(二) 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县民宗局2016年度末实有人员编制8人。其中:行政编制8人(含行政工勤编制1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8人(含行政工勤人员1人)。

离退休人员7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7人。

实有车辆编制1辆,在编实有车辆1辆。

(三)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1.抓实各项民族工作。以民族团结进步繁荣稳定幸福示范区建设为主要内容,扎实抓好民族工作,促进民族和民族地区科学发展。

(1)抓实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创建工作。

(2)举办民族干部培训班。

(3)资助少数民族贫困考生。

(4)开展民族政策宣传。

2.切实抓好宗教事务管理工作。全面贯彻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和《宗教事务条例》,依法管理宗教事务,促进“宗教关系”更加和谐,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

(1)加强宗教事务日常管理。

(2)深入开展以“规范”为主题的和谐寺观教堂创建活动。

(3)扎实开展“法律进寺观教堂”活动。

(4)认真组织开展“宗教慈善周”活动。

3.采取有力措施保稳定、促和谐。进一步提高认识,把维护民族团结、宗教和谐、社会稳定作为民族宗教工作的首要任务,采取有力措施,维护和巩固民族团结、宗教和谐的稳定局面。

(1)抓好民族宗教矛盾纠纷排查工作。

(2)注重教育引导工作。

(3)抓好宗教活动场所会期安全。

(4)切实做好民族及宗教界代表人士走访慰问工作。

 

第二部分  2016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门  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 收入决算情况

县民宗局2016年度收入合计729.40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681.55万元,占总收入的93.44%;其他收入47.85万元,占总收入的6.56%。与上年394.89万元对比增加334.51万元, 增比为84.71%,主要原因是实施项目。

二、 支出决算情况

县民宗局2016年度支出合计669.9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20.35万元,占总支出的17.96%;项目支出549.58万元,占总支出的82.04%。支出比上年增加60.51,主要原因分析是项目资金支出。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6年度用于保障县民宗局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20.35万元。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93.69%;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6.31%。增比为30.17%,主要原因分析是增加工资。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6年度用于保障县民宗局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549.58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67.97%,具体项目包括牛街民族团结进步示范乡镇、红岩大东村民族特色村寨、班局民族团结进步示范村等。

 

三、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644.09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6.14%。增比为63.52%, ,主要原因分析是实施项目。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175.37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7.23%主要用于民族事务和宗教事务等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38.94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6.05%主要用于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行政单位离退休等支出;

3.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类)支出4.11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64%主要用于行政单位医疗支出等;

4.农林水(类)支出419.5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65.13%主要用于其他农业支出、其他扶贫支出等;

5.住房保障(类)支出6.17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95%主要用于其他农业支出、其他扶贫支出等。

四、 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情况

()“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县民宗局2016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为5.99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3.54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2.45万元。

2016年“三公”经费决算数比2015年决算数增加4.28万元,增加的主要原因是:车辆老化,修理费用高,示范区建设及项目建设检查协调、迎接检查指导导致出行率高接待增多。

()“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3.54万元,占59.10%;公务接待费支出2.45万元,占40.90%。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全年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2016年县民宗局购置公务用车0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1辆。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3.54万元,其中:购置费0万元,比2015年决算减少0万元;运行维护费3.54万元,比2015年决算1.22万元增加2.32万元,主要用于保障示范区建设项目工作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

县民宗局2016年国内公务接待76批次,接待人次367人,接待费支出2.45万元,公务接待费比2015年决算增加1.96万元,主要用于接待宗教团体和场所、少数民族聚居村委会、挂钩联系村委会到我局办事及外来人员产生的费用。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单位2016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71.14万元,与上年的52.29万元对比增加18.85万元,主要是用于局机关及示范区建设正常运转所需的运行经费。

(二)政府采购决算情况

2016年度采购计划金额合计0万元,其中:办公设备0万元、工程0万元、服务0万元;实际采购金额0万元,其中:办公设备0万元、工程0万元、服务0万元。

(三)相关口径说明

1.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2.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3.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4.“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附件:弥渡县民族宗教事务局2016年部门决算公开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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