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弥渡县民族宗教事务局2015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发布时间:2016-09-06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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弥渡县民族宗教事务局2015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2016-9-6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弥渡县民族宗教事务局,为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正科级。设3个内设股室,办公室、民族股、宗教股。基本职能如下:对民族宗教关系进行监测和分析的职能;调处涉及民族宗教问题热点、难点和突发性、群体性矛盾纠纷的职能;加强对“五大宗教”以外的民间宗教的事务管理职能。

    (二)2015年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1.抓实各项民族工作。以民族团结进步繁荣稳定幸福示范区建设为主要内容,扎实抓好民族工作,促进民族和民族地区科学发展。

    1)抓实民族团结进步繁荣稳定幸福示范区建设工作。

    (2)举办民族干部培训班。

    (3)资助少数民族贫困考生。

    (4)开展民族政策宣传。

    2.切实抓好宗教事务管理工作。全面贯彻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和《宗教事务条例》,依法管理宗教事务,促进“宗教关系”更加和谐,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

    1)加强宗教事务日常管理。

    (2)深入开展以“教风”为主题的和谐寺观教堂创建活动。

    (3)扎实开展“法律进寺观教堂”活动。

    (4)认真组织开展“宗教慈善周”活动。

    3.采取有力措施保稳定、促和谐。进一步提高认识,把维护民族团结、宗教和谐、社会稳定作为民族宗教工作的首要任务,采取有力措施,维护和巩固民族团结、宗教和谐的稳定局面。

    1)抓好民族宗教矛盾纠纷排查工作。

    (2)注重教育引导工作。

    (3)抓好宗教活动场所会期安全。

    (4)切实做好民族及宗教界代表人士走访慰问工作。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2015年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部门实有人员编制8人,其中:行政编制8人(含行政工勤编制1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7人(含行政工勤人员1人)。

    离退休人员6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6人。

    实有车辆编制1辆,在编实有车辆1辆。

第二部分  2015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门  2015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15年 弥渡县民族宗教事务局决算总收入394.89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386.7万元,占总收入的98%;其他收入8.19万元,占总收入的2%。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部门决算总支出417.3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90.18万元,占总支出的22%;项目支出327.19万元,占总支出的78%。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5年用于保障本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90.18万元。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85.89万元,占基本支出的95%;办公经费、印刷费、水电费、汽燃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4.29万元,占基本支出的5%。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5年用于保障本机构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327.19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弥渡县民族宗教事务局2015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93.89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4%。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306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77.7%。主要用于示范区建设民族项目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30.49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7.7%。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支出3.06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8%。

    4.农林水(类)支出5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2.7%。

    5.住房保障(类)支出4.34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1%。

    四、“三公”经费决算情况说明

    弥渡县民族宗教事务局2015年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总额1.71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22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0.49万元。

    (一)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弥渡县民族宗教事务局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1辆,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1.22万元。其中:运行维护费1.22万元。主要用于保障示范区建设项目工作产生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二)公务接待费

    弥渡县民族宗教事务局共执行国内公务接待35批次,140人,接待费开支0.49万元,主要用于接待宗教团体、少数民族聚居村委会、挂钩联系村委会到我局办事产生的费用。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1.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2.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3.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4.“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附件:部门决算公开(含三公经费)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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