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弥渡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2015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发布时间:2016-09-07 00:00
来源:县人大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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弥渡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2015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2016/9/7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根据《中共弥渡县委关于弥渡县人大常委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请示》的批复(弥党字〔2002〕15号),弥渡县人大常委会主要职能是:
  1、在本行政区域内,保证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上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决议的遵守和执行;
  2、领导或者主持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
  3、召集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
  4、讨论、决定本行政区域内的政治、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环境和资源保护、民政、民族等工作的重大事项;
  5、根据本级人民政府的建议,决定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的部分变更;
  6、监督本级人民政府、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的工作,联系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受理人民群众对上述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申诉和意见;
  7、撤销下一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不适当的决议;
  8、撤销本级人民政府的不适当的决定和命令;
  9、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决定副县长的个别任免;在县长和人民法院院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因故不能担任职务的时候,从本级人民政府、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副职领导人员中决定代理的人选;
  10、根据县长的提名,决定本级人民政府局长、委员会主任、科长的任免;
  11、按照人民法院组织法和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的规定,任免人民法院副院长、庭长、副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任免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
  12、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决定撤销个别副县长的职务;决定撤销由它任命的本级人民政府其他组成人员和人民法院副院长、庭长、副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的职务;
  13、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补选上一级人民代表大会空缺的代表和罢免个别代表;
  14、决定授予地方的荣誉称号。
  (二)2015年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1、召开常委会审议相关议题、开展执法检查、组织代表视察、主任会议听取部门工作情况汇报、开展专题调研。
  2、重大事项决定和人事任免
  (1)依法决定重大事项。按照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和生态文明建设“五位一体”总体布局,依照《弥渡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规则》关于重大事项决定权行使的相关规定,积极探索常委会审议决定重大事项的范围、途径和方法,依法按程序适时作出决议、决定,充分发挥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的作用,推动全县经济社会发展。
  (2)认真做好人事任免。坚持党管干部和人大依法任免干部的有机统一,进一步规范和完善人事任免程序,坚持和完善人事任免呈报提请、任前法律知识考试、履职介绍、组织审议、任免表决、颁发任命书等制度,依法行使好人事任免权,确保县委人事意图顺利实现。加强对常委会任命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履职情况的了解和监督,促进其依法履职、勤政廉政。
  (三)代表工作
  (1)创新代表工作机制。坚持代表接待制度,认真落实常委会组成人员联系代表和代表联系人民群众制度,支持和保障代表依法履行代表职责,密切与群众的联系。坚持向代表通报重大事项和重点工作制度,坚持和完善代表列席常委会会议制度,有针对性地邀请代表参加执法检查、视察调研等工作,切实保障代表的知情知政权。
  (2)加强代表学习培训。加大对《选举法》《代表法》的学习宣传力度,完善代表学习培训计划,认真组织县人大代表进行学习培训,为代表征订学习刊物,不断增强代表的履职意识,提高履职能力和水平,为开展代表活动、发挥代表作用打好基础。
    3、强化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的督办。认真总结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工作经验,高度重视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的办理工作,做好弥渡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期间代表所提建议、批评和意见的分类、造册、登记、交办、录入工作,扎实做好B类件续办跟踪督查工作,进一步规范办理工作,严格落实办理办法,强化督办力度,注重办理效果,不断提高代表建议的解决率。
    4、深入开展代表小组活动。不断拓展代表小组活动的内容和形式,巩固和发挥“人大代表活动室”平台作用,对各乡镇人大代表活动室规范化建设进行跟踪检查,继续开展好本选举单位选举产生的州人大代表开展活动,注重活动的针对性,提高活动实效。
   (四)自身建设
   (1)扎实开展“三严三实”和“忠诚干净担当”专题教育。以开展“三严三实”和“忠诚干净担当”专题教育为契机,继续巩固和拓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树立作风建设永远在路上的思想,始终保持清醒认识和坚定自觉,在抓常抓细、抓出习惯、抓出长效上下功夫,以锲而不舍的决心和毅力,把作风建设不断引向深入,把目前作风转变的好势头保持下去,致力树立常委会形象、代表形象和机关形象,构建作风建设新常态,扎实推进常委会及机关组织建设、思想建设、作风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和制度建设,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州党委关于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各项规定。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充分发扬民主,严格依法按程序办事,做到集体行使职权,集体决定问题。按照“为民务实清廉的要求,继续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坚持“一岗双责”责任制,牢记“三个务必”,筑牢反腐防线,增强党员干部拒腐防变能力,做到廉洁自律,廉政勤政。
   (2)做好宣传工作。加强与党委宣传部门、新闻媒体和上级人大常委会的联系和沟通,充分运用各种媒体资源,积极创新宣传方式,继续办好《弥渡人大》期刊,通过多种途径和平台,广泛深入宣传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宣传宪法和法律法规,宣传全县人大和人大代表履职情况,推动工作开展。组织好2015年度环保世纪行活动。
   (3)加强对机关和乡(镇)人大工作的指导。认真落实各项工作制度、规定和程序,推进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的深入开展,扎实做好信访工作,做好配合上级人大相关工作的协调服务,积极支持好机关工青妇组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和各自章程开展工作。切实加强对乡镇人大主席团工作的指导联系,开好乡镇人大主席团联席会议,提升全县人大工作水平,共同推动人大工作向前发展。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2015年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即弥渡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办公室。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部门实有人员编制30人,其中:行政编制30人(含行政工勤编制6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45人(含行政工勤人员5人)。
  离退休人员35人,其中:离休2人,退休33人。
  实有车辆编制6辆,在编实有车辆6辆。
  
第二部分  2015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15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15年单位决算总收入830.70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817.57万元,占总收入的98.42%;其他收入13.14万元,占总收入的1.58%。与上年689.10万元对比增加141.60万元,增比为20.55%,主要原因是增加工资。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部门决算总支出832.5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713.54万元,占总支出的85.71%;项目支出118.99万元,占总支出的14.29%。与上年对比增加76.67万元,增比10.14%,主要原因是工资增加,维修(护)费减少。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5年用于保障单位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416.58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54.75万元,增比为15.13%,主要原因是增加工资。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89%;办公经费、印刷费、水电费、汽燃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11%。人均公务费为2000元。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5年用于保障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118.99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51.36万元,主要原因分析是会议费等各项支出减少。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单位2015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832.53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上年对比增加了95.38万元,增比12.94%,主要原因是增加工资。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559.58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67.22%。主要用于发放工资和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固定资产维修费,会议费,差旅费,工会经费,培训费,公车运行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保安工资,临时工工资、人大代表活动经费等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16.73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6.03%。主要用于离退休人员的各项费用和财政对社会保险基金的补助。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24.85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98%。主要用于在职人员的医疗保险金。
  4、住房保障支出31.37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77%。主要用于在职职工的住房公积金补助。
  四、“三公”经费决算情况说明
  单位2015年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总额25.46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0.74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14.72万元。
  2015年“三公”经费决算数比2014年决算数减少7.12万元,减少的主要原因是:节约。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2015年单位因公出国(境)团组0次,出国(境)0人。实际发生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与2014年决算数一致。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2015年购置公务用车0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6辆,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10.74万元。其中:购置费0万元,与2014年决算数一致;运行维护费10.74万元,比2014年决算减少5.46万元,主要用于保障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三)公务接待费
  2015年共执行国内公务接待286批次,1446人,接待费开支14.72万元。公务接待费比2014年决算数减少1.66万元,主要用于接待外来人员产生的费用。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5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76.85万元,与上年对比略有增加,主要用于机关正常运转所需的运行经费。
  (二)相关口径说明
  1.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2.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3.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差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4.“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附件:部门决算公开(含三公经费)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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