弥渡县统计局“三公”经费2015年决算支出和2016年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图/文 县统计局 2016-9-7
2015年弥渡县统计局 “三公”经费决算支出数为12.45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7.89万元,共接待1053人次;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维护费4.56万元,年内无购置公务用车,保有量有1辆。
弥渡县统计局2014年“三公”经费决算财政拨款情况统计表
|
单位:万元 |
项 目 |
本年决算数 |
合 计 |
12.45 |
1、因公出国(境)费 |
0 |
2、公务接待费 |
7.89 |
3、公务用车费 |
4.56 |
其中:(1)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
4.56 |
(2)公务用车购置 |
0 |
2015年弥渡县统计局“三公”经费预算安排12万元,其中,安排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1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维护费2万元。
|
单位:万元 |
项 目 |
本年预算数 |
合 计 |
12 |
1、因公出国(境)费 |
0 |
2、公务接待费 |
10 |
3、公务用车费 |
2 |
其中:(1)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
2 |
(2)公务用车购置 |
|
附件:“三公”经费口径说明
一、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差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领导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二、“三公”经费预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从年初预算批复中安排用于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用的预算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三、“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使用本级财政公共财政预算拨款形成的上年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支出,包括年初预算安排财政拨款支出数、年中财政追加预算安排支出数、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余资金安排支出数。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