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弥渡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展演中心
2016年部门预算编制的说明
2016年弥渡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展演中心部门预算已经县十六届人大四次会议审查批准后由弥渡县财政局下达,根据预算管理相关规定,目前部门预算的编制实行综合预算制度,即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反映在预算中,属于财政供给事业单位收支均包含在部门预算中。现将弥渡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展演中心2016年部门预算收入和支出情况公开如下:
一、部门主要职责
根据《弥渡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弥渡县文化体育广播电视旅游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弥政办发〔2011〕××号),弥渡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展演中心主要职责如下:
(一)发扬继承弥渡县非物质文化遗产。
(二)培训、引导、壮大非物质文化继承人。
(三)向社会宣传展演弥渡县非物质文化,倡导和谐、向上、进取的精神,宣扬社会主义精神文化生活正能量。
三、部门基本情况
我部门编制2016年部门预算单位共1个。属于财政全额供给事业单位。实有人数28人,其中:在职在编实有人数23人,退休人数5人;财政全供养28人。
四、2016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
2016年部门预算总收入356万元,其中:财政拨款(公共财政预算)收入356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0万元。2016年部门预算总支出35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06万元,占总支出的85.96%,项目支出50万元,占总支出的14.04%。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6年用于保障弥渡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展演中心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306万元,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工资福利支出占基本支出的87.64%;办公经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商品和服务支出)占基本支出的0.91%,离退休金、退休公用经费、住房公积金等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占基本支出的11.45%。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6年用于保障弥渡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展演中心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和专项业务的项目经费支出50万元,主要包括: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保护业务经费专项资金支出。
附件:1.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2.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3.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4.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5.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6.部门收支总表
7.部门收入总表
8.部门支出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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