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弥渡县文物管理所2016年部门预算编制的说明
2016年弥渡县文物管理所部门预算已经县十六届人大四次会议审查批准后由弥渡县财政局下达,根据预算管理相关规定,目前部门预算的编制实行综合预算制度,即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反映在预算中,弥渡县文物管理所属于财政供给事业单位收支均包含在部门预算中。现将弥渡县文物管理所2016年部门预算收入和支出情况公开如下:
一、部门主要职责
县文物管理所主要职责如下:
(一)、宣传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增强全社会的文物保护意识。
(二)、负责对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根据《弥渡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弥渡县文物管理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弥渡的可移动文物的征集、收藏、保管、修复、陈列、展示,充实博物馆展品内容,提高展品内涵。
(三)、采取有效措施,防火、防盗,确保馆藏文物安全。
(四)、调查、发掘辖区境内地上、地下文物遗迹,进行文物普查,做好文物保护工作。
(五)、收集和征集流散文物,防止文物非法流通;举办对外文化交流,推动旅游事业发展。
三、部门基本情况
我部门编制2016年部门预算单位共1个,属于财政供给事业单位。实有人数7人,其中:在职在编实有人数7人,离退休0人,财政全供养7人,在编实有车辆0辆。
四、2016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
2016年部门预算总收入99.68万元,其中:财政拨款(公共财政预算)收入99.68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收0万元。2016年部门预算总支出99.6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70.68万元,占总支出的70.91%,项目支出29万元,占总支出的29.09%。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6年用于保障弥渡县文物管理所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70.68万元,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工资福利支出占基本支出的89.78%;办公经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商品和服务支出)占基本支出的3.08%,离退休金、退休公用经费、住房公积金等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占基本支出的7.14%。其中,年人均办公费2000元,车辆运行维护费0元/辆·年(按照定员定额标准)。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6年用于保障弥渡县文物管理所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和专项业务的项目经费支出29万元,主要包括:文物征集及库存文物修复(缮)经费6万元、县博物馆免费开放经费5万元、申报各级文物保护工作经费18万元。
附件:1.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2.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3.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4.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5.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6.部门收支总表
7.部门收入总表
8.部门支出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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