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弥渡县民政局2016年部门预算编制的说明
2016年弥渡县民政局部门预算经县十六届人大四次会议审查批准后由弥渡县财政局下达,根据预算管理相关规定,目前部门预算的编制实行综合预算制度,即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反映在预算中,弥渡县民政局收支均包含在部门预算中。现将弥渡县民政局2016年部门预算收入和支出情况公开如下:
一、部门主要职责
根据《弥渡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弥渡县民政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弥渡县民政局主要职责如下:
(一)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研究拟订全县民政事业发展战略,编制民政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指导全县民政工作的改革和发展;宣传贯彻执行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
(二)负责全县民间组织的登记和年度检审工作;监督社团活动,查处社团组织违法行为和未登记而以社团名义开展活动的非法组织。
(三)负责全县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注册和年度检审工作;查处全县民办非企业单位违法行为和未经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
(四)负责全县拥军优属、烈士褒扬和优抚对象的抚恤、优待、补助,以及人民警察、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残等级评定、退伍军人补助、抚恤;指导全县优抚工作。
(五)拟订全县“双拥”工作规划和计划;组织开展创建全省、全国双拥模范县工作;沟通军政联系,协调处理军地关系中的问题;承办县“双拥”工作领导小组的具体工作。
(六)负责全县退役士兵、转业士官和复员干部的接收安置工作;负责地方退伍军人“两用”人才的开发使用。
(七)负责全县军队离退休干部、退休士官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接收安置、服务管理工作。
(八)负责全县减灾救灾工作。制定全县救灾工作的规范性文件;组织、协调和指导全县救灾抗灾工作;掌握和发布灾情,拨发救灾款物;组织接受、分配国内外救灾捐赠款物;检查、监督救灾款物的使用;指导灾区生产自救;开展防灾减灾活动。
(九)负责全县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建立和实施工作;负责城乡特困医疗救助和临时救助的建立和实施;负责老年人、孤儿、五保户等特殊困难群体权益保护行政管理工作。
(十)研究提出加强和改进基层政权建设的意见和建议;指导村(居)民委员会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推动全县村(居)务公开和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十一)拟订全县社区建设实施方案;研究制定社区建设发展规划;建立和完善社区服务管理体系设施,培养社区建设典型,促进社区建设各项措施的落实,推动社区建设工作。
(十二)按照婚姻登记的政策法规,依法实施婚姻登记管理;负责全县婚姻登记管理工作;倡导婚姻习俗改革。
(十三)研究和修订全县行政区域规划;负责全县行政区划的设立、撤销、更名、界线变更及政府驻地迁移的审核报批工作;负责全县行政区域界线的勘界和边界线的管理、联检工作;负责县内边界争议调处工作。
(十四)负责全县地名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地名标准化建设活动,规范全县地名标志的设置和管理;负责全县标准地名图书资料的审定工作。
(十五)负责编制和组织实施全县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负责全县城乡社会救济工作。
(十六)负责全县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管理工作。
(十七)拟订全县福利企业的发展规划;承办全县各类福利企业的年检认证和新办福利企业的审查报批工作。
(十八)负责拟订全县福利事业发展规划;负责管理本级福利资金;指导全县社会福利彩票资金的管理和使用。
(十九)负责全县殡葬改革的宣传和管理工作;推行殡葬改革;指导全县殡葬事业单位的建设和管理工作;负责县殡仪馆和全县公墓的建设和管理。
(二十)依据收养工作的政策法规,负责全县收养登记工作。
(二十一)负责指导、监督民政事业费的使用和管理;负责全县民政统计工作;指导、监督局属事业单位民政经费的管理、使用。
(二十二)研究拟订全县老龄事业发展规划;负责宣传、贯彻执行有关老龄工作的有关法律、法规、方针和政策;负责检查、监督老年人权益保护工作;负责县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的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开展涉老活动。
(二十三)指导全县民政系统职工队伍建设;负责干管范围内工作人员的考核、任免、调配、奖惩,以及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劳动工资管理等工作;负责局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管理工作。
(二十四)承办县委、县人民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部门基本情况
我部门编制2016年部门预算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公管理事业单位0个。实有人数45人,其中:在职在编实有人数30人,离退休人数15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15人);财政全供养45人,非财政供养0人;在编实有车辆2辆。
四、2016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
2016年部门预算总收入4309.07万元,其中:财政拨款(公共财政预算)收入3351.57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957.5万元。2016年部门预算总支出4309.0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121.61万元,占总支出的72%,项目支出1187.46万元,占总支出的28%。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6年用于保障弥渡县民政局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227.7万元,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工资福利支出占基本支出的7.3%;办公经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商品和服务支出)占基本支出的0.3%,离退休金、退休公用经费、住房公积金等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占基本支出的92.4%。其中,年人均办公费2000元,车辆运行维护费14000元/辆·年(按照定员定额标准)。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6年用于保障弥渡县民政局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和专项业务的项目经费支出1187.46万元,主要包括:村组活动场所建设资金、殡葬改革和火化补助专项经费、坝区坟墓搬迁及公墓建设经费、“春节”、“八一”慰问和优抚对象临时救济及退伍老兵慰问、城乡特困医疗救助、涉诉特困人员救助、老龄事务工作经费、民政事业工作经费、退役士兵自谋职业补助等项目专项资金支出。
附件:1.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2.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3.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4.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5.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6.部门收支总表
7.部门收入总表
8.部门支出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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