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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机构: 县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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弥渡县2020年地方财政专项预算调整方案(草案)

发布时间:2020-11-30 15:31
来源:县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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弥渡县2020年地方财政专项预算调整

方案(草案)的报告

——20201127日在县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30次会议上

                                         县财政局局长李郁荣

主任、副主任、各位委员: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的规定,受县人民政府委托,我向县人大常委会本次会议报告2020年全县新增地方政府债务限额情况,以及由此对2020年县本级财政预算进行相应调整的方案。

一、2020年新增地方政府债务额度争取情况和调整县本级财政预算的主要背景

今年以来,为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加大六稳工作力度,全面落实六保任务,我县抢抓中央提高财政赤字率、发行抗疫特别国债、扩大专项债规模等机遇,加强相关政策分析研究,做好项目储备争取工作,争取到2020年新增政府专项债务限额48700万元,地方政府再融资债券额度8621万元,抗疫特别国债资金6708.59万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云南省抗疫特别国债资金管理办法》(云财基层〔202019号)、《大理州财政局关于下达2020年地方政府债务限额的通知》的规定,各地对新增地方政府债务的安排使用、以及收到上级财政下达的抗疫特别国债资金后,需编制预算调整方案,报经同级人大常委会审查批准后报州财政局备案。现将有关方案提请县人大常委会审查。

二、资金分配及抗疫特别国债相关情况

(一)2020年地方政府新增专项债务分配建议。

1.新增专项债务资金管理规定。根据《大理州财政局关于提前下达部分2020年新增地方政府专项债券额度相关事项的通知》(大财债务〔20201号)要求,新增专项债券要依法用于公益性资本支出。按照94日国务院常务会议要求,重点用于铁路、轨道交通、城市停车场等交通基础设施,城乡电网、天然气管网和储气设施等能源项目,农林水利,城镇污水垃圾处理等生态环保项目,职业教育和托幼、医疗、养老等民生服务,冷链物流设施,水电气热等市政和产业园区基础设施。不得用于经常性支出和楼堂馆所等中央明令禁止的项目支出;不得用于土地储备和房地产相关领域、置换债务以及可完全由商业化运作的产业项目。涉及专项债券资金用于资本金的项目,要严格按照要求合法合规、适度开展市场化融资,有效控制地方政府债务风险。

2.新增专项债券分配建议。2020年新增专项债券48700万元,全部为项目收益与融资自求平衡专项债券,资金根据各项目单位专项债券实施方案申报情况下达。具体分配情况为:大理州弥渡县中医院建设项目4000万元、宾川至南涧高速公路39700万元(其中资本金5300万元),弥渡县城市停车场建设项目5000万元。其中弥渡县中医院专项债券4000万元、宾南高速公路专项债券39700万元于20201月份提前下达,新增债券资金已纳入2020年政府性基金年初预算,并提交弥渡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二)全县政府债务限额及余额情况。

我县2019年末政府债务限额为69100万元(其中一般债务50100万元、专项债务19000万元),加上州下达我县2020年新增政府债务限额48700万元,应核定我县2020年地方政府债务限额为117800万元,其中:一般债务50100万元,专项债务67700万元。截止202010月末,我县地方政府债务余额100205.47万元(不含或有债务295万元),其中一般债务36805.47万元,专项债务63400万元。债务总额保持在限额以内,债务风险总体可控。受疫情影响,2020年债务限额州财政局尚未正式下达。待下达后如有变化再专项报告。

(三)地方政府再融资债券情况。

2020年,我县到期政府债券规模为8621万元,其中一般债券7821万元,专项债券800万元。按照政府债务管理有关政策规定,符合要求的债券到期后可在州财政局核定的2020年地方政府再融资债券规模上限内发行再融资债券予以偿还。为缓解到期政府债券偿还压力,我县向州财政局申请2020年再融资债券金额8621万元用于偿还到期债券本金,州财政局综合我县规模上限、到期规模、偿债压力以及融资成本等因素,核定我县再融资债券额度为8621万元。

(四)上级安排的抗疫特别国债项目情况。

抗疫特别国债是按照中央要求,在应对新冠感染疫情特殊时期,由中央财政统一发行的支持地方基础设施建设和疫情防控的特别国债。抗疫特别国债列入中央国债余额限额管理,利息全部由中央财政负担,本金由省级财政和地方财政共同偿还。其中:分配各地用于抗疫相关支出的资金,由省级财政承担还本责任,分配地方用于基础设施建设的资金,由县级承担还本责任。从第6年(2025年)开始,每年按照分配总额的20%偿付本金,第10年偿还完毕。

2020年上级财政共安排我县抗疫特别国债资金6708.59万元(其中抗疫相关支出708.59万元、基础设施建设6000万元),具体分配情况为:困难群众基本生活补助334.59万元,弥渡县人民医院应急物资及设施设备购置抗疫相关支出205万元,弥渡县中医院应急物资及设施设备购置抗疫相关支出169万元,城镇污水处理配套管网建设项目3000万元,弥渡县城老旧小区改造配套设施建设项目3000万元。

三、县本级财政专项预算调整方案

按照上述新增政府债券及抗疫特别国债资金分配情况,将相应调整2020年县本级财政预算。此次专项预算调整只报告债券资金和抗疫特别国债资金涉及事项。其他调整事项及收支平衡情况将在县本级财政预算调整方案中进行报告。

(一)一般公共预算调整事项。主要是置换转贷一般债券收入调整为7821万元。地方政府一般债券还本支出调整为7821万元。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调整事项。

1.收入调整事项。新增专项债券收入调整为48700万元,较年初预算数43700万元调增5000万元新增抗疫特别国债收入6709万元;置换转贷专项债券收入调整为800万元。

2.支出调整事项。政府性基金支出相应调增11709万元。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还本支出调整为800万元。

四、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加强政府债务及抗疫国债资金监管

县人民政府及其财政部门将严格按照县人大常委会本次会议决议,及时将地方政府新增债务分配情况报备州财政局,并在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指导下,认真做好相关工作。
 
 (一)及时安排地方政府新增债券资金。继续贯彻落实政府债务限额管理的相关规定,严禁全县各部门以任何方式举借债务,坚决防止违法违规融资担保或变相举债行为的发生。
  
(二)加强监管,严格债务资金使用。督促相关部门将转贷的新增债务资金,重点用于中央和省州确定的重点领域和在建公益性项目,严禁用于经常性支出和各类中央明令禁止的项目支出。加强对地方政府债务资金的管理和监督,通过自查、督查等方式,防止截留、挤占、挪用地方政府债务资金,确保债务资金安全、规范、有效使用。

(三)加强直达资金管理,确保资金使用安全规范。严格按照《云南省抗疫特别国债资金管理办法》及直达资金相关管理办法,加强直达资金管理。在直达资金执行过程中,严格遵守抗疫特别国债资金“六个严禁”(严禁拨付给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严禁用于土地储备和棚户区改造项目;严禁用于政府性楼堂馆所和建设政绩工程、形象工程;严禁用于清偿政府拖欠的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严禁用于已完工的项目;严禁超财力盲目上马不成熟、不必要、不急需的项目)等负面清单;严守各项财经纪律,杜绝截留挪用、违规支付、弄虚作假等问题。从严从实推进直达资金使用管理相关工作。
  (四)树牢防控风险意识,严格履行还款责任。我们将按照省州确定的防范化解政府性债务风险的目标要求,进一步督促全县各部门采取更加有针对性的措施,压实责任,细化目标任务,严控债务增量,积极稳妥化解存量,特别是隐性债务存量,坚决守住底线。同时结合我县财力情况,认真落实还款资金来源,履行还款责任,确保地方政府债务及抗疫特别国债资金按期偿还,切实维护我县信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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