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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568848813/2020-00144
  • 主题分类: 民政、扶贫、救灾
  • 发布机构: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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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文字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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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体裁: 通知

弥渡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弥渡县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 弥渡县财政局关于印发《弥渡县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切实做好就业扶贫奖补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12-18 10:06
来源:弥渡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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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大理州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完善新冠肺炎疫情对脱贫攻坚影响分析应对机制的通知》(大扶开办发〔20204号)的有关要求,为积极应对疫情影响切实做好就业扶贫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转移就业的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补贴

(一)一次性生活补贴

1.补贴范围:外出务工并稳定就业3个月以上(含3个月)的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

2.补贴标准:州外省内务工每人500元,省外每人1000元。

3.补贴程序:符合条件人员向所在村委会(社区)提出申请,村委会(社区)初审后报乡镇人民政府进行复审,乡镇人民政府复审汇总后,编制补助花名册向县就业局提出申请,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拨付乡镇人民政府,由乡镇人民政府通过银行拨付给惠农一折通。

4.申报材料:身份证复印件、乡镇出具的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证明、与企业签订的3个月以上(含3个月)有效劳动合同(或就业协议)。

(二)寄钱回乡奖励

1.补贴范围:县外务工并稳定就业6个月(含6个月)以上的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

2.补贴标准:按每年寄钱回乡20000元以上(含20000元)的,给予一次性奖补1000元。

3.补贴程序:符合条件人员向所在村委会(社区)提出申请,村委会(社区)初审后报乡镇人民政府进行复审,乡镇人民政府复审汇总后,编制汇总补助花名册向县就业局提出申请,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拨付乡镇人民政府,由乡镇人民政府通过银行拨付给惠农一折通。

4.申报材料:身份证复印件、乡镇出具的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证明、寄钱回乡凭证(如银行汇款单、银行流水等)、与企业签订的6个月以上(含6个月)有效劳动合同(或就业协议)。

(三)外出务工奖补

1.补贴范围:县外务工并稳定就业3个月(含3个月)以上的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

2.补贴标准:省外就业每人最高不超过1000元,县外省内就业每人最高不超过500元,每人每年可享受一次外出务工奖补。

3.申报程序:符合条件人员向所在村委会(社区)提出申请,村委会(社区)初审后报乡镇人民政府进行复审,乡镇人民政府复审汇总后,编制汇总补助花名册向县就业局提出申请,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拨付乡镇人民政府,由乡镇人民政府通过银行拨付给惠农一折通。

4.申报材料:身份证复印件、乡镇出具的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证明、与企业签订的3个月以上(含3个月)有效劳动合同(就业协议或收入证明)、银行卡复印件。

二、给予免费职业培训

有培训意愿的贫困劳动力每年可享受一次免费职业培训,对参加职业培训的贫困劳动力,培训期间按照每人每天60元的标准给予生活费补贴;按照每人每天20元的标准给予交通费补贴。

三、吸纳贫困劳动力就业补贴

(一)用人单位吸纳就业补贴

1.补贴范围:吸纳贫困劳动力稳定就业3个月以上的用人单位(除行政事业单位外的用人单位,不包括就业扶贫车间)。

2.补贴标准:每吸纳1名贫困劳动力奖补1000元。

3.申报程序:申请人向所在乡镇人民政府进行申请,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汇总后,编制汇总补助花名册向县就业局申报,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拨付给申请人在银行开立的账户。

4.申报材料:企业相关资质证明材料复印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吸纳建档立卡贫困户就业花名册、经营场地照片、与建档立卡户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建档立卡户工资发放花名册。

(二)就业扶贫车间补贴

1.补贴范围:新吸纳贫困劳动力就业的扶贫车间;吸纳5人(含5人)以上贫困劳动力就业1个月以上的企业。

2.补贴标准:按照其发给贫困劳动力工资额的15%,给予就业扶贫车间吸纳就业奖补。原吸纳的贫困劳动力享受过一次性奖补1000元的扶贫车间,不再享受此项政策。

3.申报程序:申请人向所在乡镇人民政府进行申请,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汇总后,编制汇总补助花名册每季度末向县就业局提出申请,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拨付给申请人在银行开立的账户。

4.申报材料:企业相关资质证明材料复印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吸纳建档立卡贫困户就业花名册、经营场地照片、与建档立卡户签订的劳动合同(或就业协议)复印件、建档立卡户工资发放花名册。

四、服务机构组织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异地转移就业补贴

(一)鼓励组织劳务输出补贴

1.补贴范围:经备案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农村劳动力经纪人、劳务中介和村委会。

2.补贴标准:

1)根据经备案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农村劳动力经纪人、劳务中介按县外州内转移每人600元、州外省内转移每人800元、省外转移每人900元给予补助。每人可享受一次补贴,不得重复申请。

2)非贫困村村委会按省外转移每人300元、县外转移每人200元;贫困村村委会按县外州内转移每人400元、州外省内转移每人500元、省外转移每人600元给予服务补助。每人可享受一次补贴,不得重复申请。

3.补贴程序:经备案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劳务中介向县就业局提出申请;农村劳动力经纪人、村委会向所在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后报县就业局审批。县就业局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拨付到申请人在银行开立的账户。

4.申报材料:组织输出后已实现就业的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人员花名册、身份证复印件、乡镇出具的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证明、输入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3个月以上(含3个月)劳动用工登记名册、企业提供的3个月以上(含3个月)有效劳动合同(或就业协议)及3个月以上(含3个月)的工资发放花名册。

(二)劳务输出基地补贴

1)补贴范围:组织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外出务工人数达到一定规模数量(200人及以上)集岗位开发、技能培训、就业服务、跟踪维权为一体的劳务输出基地。

2)补贴标准:按照输出人数每人给予200元补助,最高不超过50000元,每人可享受一次补贴,不得重复申请。

3)补贴程序:申请人向县就业局提出申请,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拨付到申请人在银行开立的账户。

4)申报材料: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外出务工人员花名册、身份证复印件、乡镇出具的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证明、签订6个月以上(含6个月)有效劳动合同(或就业协议)、6个月以上(含6个月)工资发放花名册。

五、吸纳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稳定就业的用人单位(包含企业、合作社、就业扶贫车间)和劳务公司补贴

(一)稳岗就业补贴

1.社会保险费补贴

①补贴范围:吸纳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稳定就业的企业。

②补贴标准:稳定就业3个月以上至6个月(含)的,按照每人每月200元给予补贴;稳定就业7个月(含)以上的,从第7个月开始,按照每人每月250元给予补贴,最长不超过12个月。

③补贴程序:申请人向所在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由乡镇人民政府初审并编制汇总花名册后,报县就业局审批,县就业局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拨付到申请人在银行开立的账户。

④申报材料:所吸纳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花名册、身份证复印件、乡镇出具的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证明、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或就业协议、工资发放花名册、社会保险费缴纳凭证、社保经办机构出具的个人缴费明细。

2.一次性岗位补贴:

①补贴范围:吸纳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稳定就业的企业。

②补贴标准:稳定就业3个月以上、6个月(含)以下的,按照每人300元给予补贴;稳定就业6个月以上、12个月(含)以下的,按照每人700元给予补贴;稳定就业12个月以上的,按照每人1500元给予补贴。

③补贴程序:申请人向所在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由乡镇人民政府初审并编制汇总花名册后,报县就业局审批,县就业局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拨付到申请人在银行开立的账户。

④申报材料:所吸纳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花名册、身份证复印件、乡镇出具的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证明、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或就业协议、工资发放花名册。

社会保险费补贴和一次性岗位补贴不能同时享受。

(二)劳务公司补贴

1.补贴范围:吸纳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成为劳务经纪人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有效劳动合同或就业协议的劳务公司。

2.补贴标准:按所吸纳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人数给予不超过3年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补贴(单位缴纳部分)。

3.补贴程序:申请人向县就业局提出申请,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拨付到申请人在银行开立的账户。

4.申报材料:所吸纳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人员花名册、身份证复印件、乡镇出具的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证明、签订1年以上(含1年)的有效劳动合同或就业协议、1年以上(含1年)工资发放花名册及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缴纳凭证、社保经办机构出具的个人缴费明细。

(三)企业新录用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职业培训补贴

1.补贴范围:新录用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的企业。

    2.补贴标准: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给予800元的职业培训补贴、取得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或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给予600元的职业培训补贴、取得培训合格证书给予400元职业培训补贴。

3.补贴程序:申请人向县就业局提出申请,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拨付到申请人在银行开立的账户。

4.申报材料:身份证复印件、乡镇出具的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证明、培训人员花名册、职业技能培训补贴申报表、职业技能培训补贴申报汇总表签订1年以上(含1年)有效劳动合同或就业协议、签订劳动合同之日起1年内参加岗位技能培训证明、职业资格证(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或专项职业能力证书或培训合格证书)复印件。

六、创业的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和返乡创业人员带动就业补贴

(一)创业培训补贴及贷款扶持

1.补贴范围:符合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及创建就业扶贫车间的用工单位。

    2.补贴标准:享受900元的创业培训补贴及优先扶持不超过150000元的创业担保贷款,合伙创业组织起来共同创业的,根据合伙人数按每人150000元以内的标准,最高额度为750000元。

3.补贴程序:申请人向县就业局提出申请,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拨付到申请人在银行开立的账户,创业担保贷款按相关规定办理。

4.申报材料:身份证复印件、乡镇出具的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证明、工商营业执照(或经营实体相关证明)原件和复印件、正常运营3个月以上(含3个月)证明材料、参加创业培训资料。

(二)返乡创业带动就业补贴

1.补贴范围:返乡创办小微企业、农民合作社、民办非企业单位及从事个体经营的外出务工人员。

    2.补贴标准: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含6个月)、带动3名以上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稳定就业3个月以上(含3个月)的给予每人1000元,最高不超过50000元的一次性补助,不得重复申请。

3.补贴程序:申请人向所在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由乡镇人民政府初审并编制汇总花名册后,报县就业局审批,县就业局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拨付到申请人在银行开立的账户。

4.申报材料:申请人户口所在村委会(社区)出具的返乡创业证明、带动就业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乡镇出具的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证明、工商营业执照(或经营实体相关证明)原件和复印件、正常运营6个月以上(含6个月)证明材料、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或就业协议、工资发放花名册。

(三)一次性创业补贴

对有创业意愿的贫困劳动力同等享受创业扶持政策,优先给予“贷免扶补"创业贷款支持,经营状况良好的,可给予最高不超过10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

六、开发乡村公共服务岗位

(一)针对“无法离乡、无业可扶、无力脱贫”的建档立卡贫困户的大龄贫困劳动力、残疾人家庭劳动力、有重病患者家庭劳动力、有劳动能力的残疾人开发具有公益性、临时性的乡村公共服务岗位安置就业,按照500/月给予补助。

(二)对因疫情等原因导致收入骤减或支出骤增的“返贫”劳动力,开发一批公益性特岗给予就业安置,按每人每月1000元的标准给予公益性特岗补贴,安置期限不超过6个月。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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