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进入弥渡县人民政府网站! 今天是:
今天夜间到明天白天我县多云间晴,最高气温26℃,最低气温14℃,森林火险气象风险等级2~3级。(2024年5月5日16时弥渡县气象台发布) 2024-05-05 16:31:58
  • 索引号: 015243996/2023-00420
  • 主题分类:
  • 发布机构: 县公安局
  • 成文日期:
  • 发文字号: 〔 〕
  • 主题词:
  • 体裁:

弥渡县公安局严格贯彻执行“三个规定”内容告知

发布时间:2021-05-26 15:28
来源:弥渡县公安局
【打印文本】
分享到:

弥渡县公安局

严格贯彻执行“三个规定”内容告知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有关要求,切实把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落到实处,防止领导干部、内部人员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规范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确保依法独立公正行使职权,确保公正廉洁司法,弥渡县公安局严格贯彻执行《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即“三个规定”),坚持人民司法为人民,依靠人民推进公正司法,通过公正司法维护人民权益,现将严格贯彻执行“三个规定”内容向广大人民群众告知如下:

一、“干预、过问”必登记

   领导干部、内部人员干预司法、插手案件一律履行报告制度并按规定逐一登记、全面记录。

二、“说情、打探”必拒绝

   办案人员遇干预、说情或者打探案情等情形,予以拒绝。对不依正当程序提出其他要求的,告知其依照程序办理。

三、“了解、指导”必留痕

   因履行法定职责需要,向办案人员了解在侦案件情况或者提出指导意见的,依照法律程序或者工作程序以书面形式提出。领导干部、上级公安机关口头提出指导性意见的,办案人员全面、如实记录,做到全程留痕、有据可查。

四、“违规违纪”必追责

   领导干部、内部人员有下列违反“三个规定”行为的,将给予纪律处分、并按程序报经批准予以通报,必要时可以向社会公开;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为案件当事人请托说情;

(二)私下会见案件当事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近亲属及其他案件利害关系人;

(三)授意、纵容身边工作人员或者亲属为案件当事人请托说情;

(四)超越职权对案件处理提出倾向性意见或具体要求;

(五)以资金、财物、职务升迁进行诱惑,或以威胁、恐吓、诬陷等手段干扰执法办案;

(六)泄露公安机关办案工作秘密或者其他警务秘密;

(七)为当事人推荐、介绍诉讼代理人、辩护人或者为律师、中介组织介绍案件,要求、建议或暗示当事人更换符合代理条件的律师;

(八)接受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请客送礼或者其他利益,向上述人员借款、租借房屋,借用交通工具、通讯工具或其他物品;

(九)其他违法干预司法、妨碍司法公正,影响司法人员人员依法公正处理案件,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不正当接触交往的行为。

五、“举报投诉”必核查

   弥渡县公安局严格贯彻执行“三个规定”,真诚接受广大人民群众监督,愿我们共同携手维护司法公正,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起案件办理、每一件事情处理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

举报投诉电话:12389。

     (此件公开发布)         弥渡县公安局

                              2021年4月23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