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进入弥渡县人民政府网站! 今天是:
今天夜间到明天白天我县晴转多云,最高气温27℃,最低气温14℃,森林火险气象风险等级4级。(2024年4月26日16时弥渡县气象台发布) 2024-04-26 17:18:43
  • 索引号: 792892018/2021-00164
  • 主题分类:
  • 发布机构: 州生态环境局弥渡分局
  • 成文日期: 2021-12-14
  • 发文字号: 〔 〕
  • 主题词:
  • 体裁: 其他

弥渡县“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规划

发布时间:2021-12-14 09:25
来源:大理州生态环境局弥渡分局
【打印文本】
分享到:

弥渡县“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规划

第一章   总论

十三五期间,我县始终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中央、省、关于生态环境保护决策部署, 紧紧围绕打好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统筹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三大保卫战,坚决完成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省级环保督察问题整改任务,确保全县生态环境质量总体稳定并持续向好,牢牢守住生态环境安全底线,不断提高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态环境的获得感,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努力打造生态美丽宜居新弥渡

“十四五”(2021-2025年),是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由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向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迈进和推进美丽中国建设的关键期。制定科学合理的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对于解决资源环境瓶颈约束,改善区域生态环境质量,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加快建设美丽弥渡具有重要意义。根据县“十四五”规划编制工作安排部署和《弥渡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纲要》的精神,经过认真调查研究,并在乡镇和相关部门的配合下,编制完成了本规划。





第二章“十三五”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完成情况简要回顾

    一、生态环境保护管理体制逐步建立健全

成立了以县委书记、县长为主任,有关单位为成员的县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组建提升城乡人居环境、“河长制”、生态文明体制改革、“三清洁”环境卫生整治、污染防治、东山绿化、非煤矿山整治、生态县创建等领导组及办公室,有力地加强了全县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领导。印发了《弥渡县各级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环境保护工作责任规定(试行)》《弥渡县生态环境工作暨生态文明建设考评实施细则》等,进一步明确各级各部门和企事业单位的环保工作责任。下发了 《关于认真贯彻<云南省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按照“依法依规、客观公正、科学认定、权责一致、终身追究”的原则强化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职责。实行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对苴力镇、弥城镇、新街镇等开展自然资源资产审计工作。完成县生态环境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县生态环境局调整为州生态环境局的派出分局,县生态环境监察职能上交,由省生态环境厅统一行使,县市的生态环境测机构主要职能调整为执法监测,随分局一并上收到州。

    二、环境质量稳中向好

环境空气质量方面2020年空气优良率100%,空气质量最大指数0.51,空气质量综合指数2.23。监测结果年均值分别为:二氧化硫8微克/立方米,二氧化氮15微克/立方米,一氧化碳1.0毫克/立方米,臭氧59微克/立方米,可吸入颗粒物(PM10)28微克/立方米,细颗粒物(PM2.5)18微克/立方米。水环境质量方面礼社江龙树桥国控断面平均综合水质达类要求;县城告别饮用地下水的历史;县级集中式饮用水源大横箐水库、桂花箐水库和乡镇级、“千吨万人”集中式饮用水源水质达到规定要求。土壤环境质量方面全县土壤环境质量总体稳定,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79 %,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达90%以上,未发生因耕地土壤污染导致农产品质量超标或因疑似污染地块(污染地块)再开发利用不当造成不良社会影响;全县未发生土壤环境污染事件。声环境方面,区域声环境昼间评价结果达一级,为好级别,夜间评价结果达二级,为较好级别;道路交通声环境昼间评价结果达一级,为好级别,夜间评价结果达一级,为好级别;功能区声环境1类功能区昼间达标率100%,夜间达标率83.33%;2类功能区昼间达标率100%,夜间达标率100%;4a类功能区昼间达标率100%,夜间达标率100%。生态环境质量方面创建州级生态村72个,创建比例达81%;8个乡镇创建为省级生态文明乡镇,创建率100%,新街、弥城、密祉创建国家级生态乡镇通过省级审查并上报生态环境部,待命名;省级生态文明县顺利通过考核验收,待省政府命名;县域生态环境质量考核稳中向好。完成城镇开发边界、32.2万亩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划定生态红线405.27平方公里,占国土面积的26.58%;全县森林覆盖率达58.69%,自然保护区面积24873公顷,森林公园面积4540.8公顷。主要污染物减排任务有序推进州下达弥渡县“十三五”国控四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分别为:化学需氧量排放总量较2015年削减1.3%,氨氮排放总量削减0.68%,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总量与2015年持平,经初步核算,2020年我县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为:化学需氧量3439.25吨、氨氮403.41吨、二氧化硫647.84吨、氮氧化物1912.7吨,除氮氧化物外均完成州下达任务。氮氧化物未完成的原因是2015年华润水泥(弥渡)有限公司二线未建成生产,州未下达华润水泥排放总量指标。

 三、污染防治攻坚战取得阶段性成果

一)蓝天保卫战工作成效显著。2019年度蓝天保卫战工作实施情况考核全州排名第一。一是积极推进燃煤锅炉整治及禁燃区划定任务。县城建成区排查出淘汰1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4台,淘汰率达100%;划定并发布实施县城建成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二是深化工业污染治理。积极推进排污许可制管理,完成清理整顿阶段33个行业固定污染源162家企业(包含个体户)排污许可证发证和登记工作;完成2020年应发证或登记名单中131家企业(包含个体户)登记工作。推进重点行业污染治理升级改造,加强华润水泥(弥渡)有限公司脱硝、除尘设施运行管理,确保污染治理设施正常运行,污染物达标排放。三是全面完成黄标车淘汰任务,淘汰注销773辆,全面供应符合国六(B)标准的车用汽油和国六标准的车用柴油。四是全面开展国土绿化。深入推进以乡村道路、毗雄河河堤和东山面山绿化为主的城乡造林绿化,实施昆明至大理高速公路绿化美化弥渡段绿色廊道工程建设,全县乡村道路、毗雄河河堤基本实现了全部绿化,东山面山绿化完成2.1万亩,县城建成区面积5.1平方千米,建成区绿地面积1.7855平方千米,建成区绿化覆盖率、绿地率、人均公园绿地面积分别达40.26%、35%和11.22平方米,县城人居环境得到极大提升。五是深化建筑施工扬尘污染治理。强化施工扬尘监管,全面提高建筑施工标准化文明管理水平。六是完成非道路移动机械摸底调查和310辆非道路移动机械信息录入工作,完成率100%,划定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止使用区。七是建立全县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源清单,积极推进加油站油气回收装置改造,完成全县13座运营加油站油气回收改造,完成率100%。八是“散乱污”企业综合整治圆满完成,全县列入“散乱污”企业综合整治99家,其中关停取缔类59家、搬迁类28家、升级改造类12家,完成整改12家。

(二)碧水保卫战有序推进。一是全面推动河(湖)长制工作从见河(湖)长见制度见行动见成效转变,建立县、乡镇、村(社区)、组四级河长体系。二是大力推进更换饮用水源地工作, 2019329日,桂花箐水库引水工程建成通水后,实现地表水取代地下水水源供水,县城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达100%;加强饮用水源地规范化建设,科学划定饮用水源保护区,完成1新增县级、5个千吨万人和4个乡镇级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划定,划定方案已获得省生态环境厅批复,完成大横箐水库饮用水水源环境保护规范化建设。三是加强城镇污水处理及配套管网建设,完成红岩、新街污水主管网和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建设,县城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项目已于2020年10月底完成招标工作,正在施工,计2021年3月完成项目建设,结合美丽县城建设,对中和路、文笔路进行了雨污分流工程改造建设,县城棚户区青螺片区居民生活污水收集管网工程建设完成,进一步提升县域内污水收集率。城市建成区无黑臭水体。四是加强礼社江弥渡段综合治理,通过对大桥村委会和马腊么异地搬迁点两污治理、规范畜禽养殖等措施,确保了断面水质综合评价达Ⅲ类水质标准,达考核目标要求。五是深入开展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开展农药化肥减量行动,实施测土配方、推广有机肥使用、物理防虫,积极推进厕所革命、农村垃圾、污水治理,源头遏制和减少污染。六是生态保护修复及自然保护区整治取得积极进展,通过湿地保护小区建设770.81公顷,湿地受保护面积为1139.07公顷,湿地保护率提升为66.74%,自然湿地保护率达70.64%,七是加大畜禽养殖粪污收集处理力度,不断提高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率,2020年度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87.58%,大型规模养殖场和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均达到了100%

(三)净土保卫战全面开展。一是完成耕地质量类别划分工作,建立一图一表一报告,划分优先保护类422133.08亩,安全利用类17916.02亩,严格管控类耕地0亩。二是完成24个农产品产地国控例行监测点位和40个耕地质量提升项目点位的定点布设,有序推进全县土壤污染状况详查。三是推进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调查,完成9个企业地块基础信息采集,风险筛查结果确认、风险筛查结果初步纠偏及风险等级核实确认等工作。四是建立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全口径清单4家,确定涉镉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污染源整治清单6个,整治完成6个,整治完成率100%,实施重金属减排项目两个,削减重金属排放量395.73kg,削减全县排放总量比例60%,超额完成州下达重金属减排10%目标任务。五是严格规范危险废物环境管理,积极开展危险废物规范化年度考核,2020年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检查考核企业抽查合格率100%2018年、2019年州级综合检查考核均为A级;全县医疗机构危险废物收集处置实现全覆盖。六是实现县域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置全覆盖华润环保工程(弥渡)有限公司利用水泥窑协同处置300吨/日生活垃圾项目和96座山区生活垃圾处置设施建成投入运行建立“户收集、组保洁、村清运、镇中转、县处理”的城乡保洁和生活垃圾收集清运转运处置“五级联动”机制,城乡人居环境明显改善。七是深入推进加油站地下油罐防渗改造专项行动,完成13座加油站,47个地下油罐防渗改造工作。八是开展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工作,完成深翻耕50.71亩;柑桔水肥一体化270亩;土壤改良客土措施826.89亩;优化施肥1687.92亩;种植结构调整11852.47 亩;转为非耕地面积3701.02亩,全县安全利用类(二类)共计171个图斑安全利用措施落地达100%,总计面积17916.02亩。九是积极推进长江经济带尾矿库污染防治,全县3个尾矿库均完成风险评估、应急预案备案及尾矿库污染防治工作,通过县级验收和省技术组抽查。十是实施化肥农药减量增效,测土配方施肥技术覆盖率达到93.84%,农作物肥料利用率达40.23%2020年化肥使用量(折纯)达3757吨,同比2019年减少120吨,减3.09%;主要农作物绿色防控覆盖率达到46.2%,专业化统防统治覆盖率达到50.35%,农药利用率达40.87%,全年农药使用商品量达87吨,同比2019年减少3吨,减3.34%

(四)个标志性战役全力推进一是礼社江、毗雄河流域保护治理及修复攻坚战扎实推进。采取两污治理、沿河植被恢复、规范畜禽养殖、控制农业面源污染、规范采砂行为、水土保持等措施,加强礼社江弥渡段水环境综合治理。推进以毗雄河脆弱生态河流为主的水生态修复;持续开展“河长清河行动”投入整治资金207.57万元,整治面积390.7万平方米,清理河道890.87千米,清理垃圾10667吨,河道两岸生态恢复88420平方米;推进入河排污口清理整治行动,清理核查入河排污口7个;完成1000平方公里以上的礼社江、苴力河、鹿窝河3条河流水域岸线划定,编制主要河湖库渠的岸线管理保护利用规划;主要水体水环境质量达到Ⅲ类。二是水源地保护攻坚战深入推进。完成1个新增县级、5个千吨万人和4个乡镇级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划定,划定方案已获得省生态环境厅批复;完成水源地中央环保专项督查大横箐水库环境问题整治并销号;开展县城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评估,2019年县城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状况评估结果为优秀;开展乡镇1000人以上饮用水水源地基础信息调查。三是城乡“两污”治理及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攻坚战积极推进。县城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100%;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作稳步推进,预计2021年3月完成项目建设;城镇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99.3%;污水处理厂污泥采用垃圾填埋场填埋或者华润水泥窑协同焚烧处置;全县城市建成区无黑臭水体。四是生态保护修复及自然保护区整治攻坚战持续推进。开展生态保护红线评估调整工作,划定面积由原来的405.27平方千米调整为405.51平方千米,划定比例占弥渡县国土总面积的26.6%,生态保护红线评估成果已上报自然资源部审核;自然保护地管理不断加强,对现有自然保护地进行整合优化,总面积33239.85公顷,上报省政府待批复;湿地保护工作有效推进,加大自然湿地和重要人工湿地保护力度,我县湿地建设已达到1706.71公顷,完成湿地认定1705.98公顷,通过湿地保护小区建设770.81公顷,湿地受保护面积为1139.07公顷,湿地保护率提升为66.74%,自然湿地保护率为70.64%,分河流湿地面积740.42公顷,人工湿地面积为398.65公顷。五是农业农村污染防治攻坚战稳步推进。全面推进厕所革命,截至目前,全县共计完成农村户厕建设55418座,农村无害化卫生户厕建设30405座,农村无害化卫生公厕182座,其中,2020年累计建设无害化卫生公测19座,建设无害化卫生户厕8184座。开展农药化肥减量行动,实施测土配方施肥技术,禁止高毒高风险农药使用,实现化肥、农药零增长,2020年,化肥使用量减3.09%,农药利用率达40.87%,测土配方施肥技术覆盖率达到93.84%,主要农作物绿色防控覆盖率达到46.2%,专业化统防统治覆盖率达到50.35%,农药使用商品量减3.34%;推进秸秆综合利用,秸秆综合利用率达89.22%;划定畜禽养殖禁养区,加强畜禽养殖废弃物处理和资源化利用,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87.58%,标准化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均达100%。六是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顺利推进。严格实施国家机动车油耗和排放标准,大力推广使用达到国六排放标准的燃气车辆;严厉打击销售不达标准车辆违法行为;全面完成黄标车淘汰任务;加快老旧车辆淘汰力度,州下达到2020年老旧车辆淘汰任务共139辆,实际淘汰156辆,完成率112%;全面供应符合国六(B)标准的车用汽油和国六标准的车用柴油。七是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攻坚战有力推进。建立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全口径清单4家,确定涉镉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污染源整治清单6个,完成整治6个,整治完成率100%;完成6个工业固废堆存场所的环境整治;加强危险废物监管,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全县实现医疗废物集中收集处置全覆盖,2020年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检查考核企业抽查合格率100%。公安、检察院、生环分局联合印发了《弥渡县严厉打击危险废物违法犯罪行为专项行动工作方案》,检查危险废物产生单位257家,整改257家。

 四、推动形成绿色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

(一)加大生态空间管控,促进经济低碳循环发展一是积极配合省州完成三线一单即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环境准入清单征求意见工作。二是严控两高行业产能,加大落后产能淘汰和过剩产能压减力度,经认真排查县域内工业企业,在水泥、有色金属等重点行业无相应淘汰落后和压减过剩产能计划的项目。三是严格执行钢铁、水泥等行业产能置换实施办法,严格执行钢铁、水泥等行业产能置换实施办法,华润水泥(弥渡)有限公司4000吨新型干法熟料水泥生产线建设项目,先后成功竞拍福建水泥股份有限公司炼石水泥厂120万吨、大理昆钢金鑫建材有限公司45万吨产能指标,顺利完成产能置换。

(二)推进能源资源全面节约一是调整和优化产业结构,降低工业能耗。在项目的审批过程中,按照国家的产业政策,综合考虑国家的产业、行业政策和节能环保政策,从资源、环保、产业、行业政策等方面严把项目的准入关,对低水平重复建设项目、淘汰落后产能项目,严格把好能耗和环境影响评价关口。二是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对县内重点耗能企业实行能源消费总量控制,严格控制能耗增长,使能耗增长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三是加快发展清洁能源和新能源。以节约、清洁、安全的方针,扎实推进绿色能源发展,着力发展风能发电、光伏发电产业,相继建成了5个风电场、3个光伏电站项目、1个天然气综合开发利用项目、8座村级光伏扶贫电站

(三)引导公众绿色生活 加快推进新增和更新的公交车采用新能源汽车,截至目前,全县共有新能源公交车136辆。引进智能无桩共享单车品牌松果电单车喜骑,有效减少机动车出行量,推动绿色交通体系发展,构建城乡绿色公共交通体系,鼓励共享汽车和自行车出行方式,引导共享出行有序发展。开展创建绿色家庭、绿色餐馆、绿色商场等行动,强化绿色消费意识,在衣食住行各个领域加快绿色转变,推广绿色居住。大力促进城镇绿色建筑发展,积极引导政府投资的国家机关、学校、医院、保障性住房等建筑执行绿色建筑标准,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建设绿色住宅小区。

五、管理服务效能不断提升

落实最多跑一次改革,实行一次性告知,进一步简化审批手续,缩短审批时间,对于权限范围内的项目,坚持急事急办、特事特办原则,随来随办,对需省、审批的项目,责成专人负责,确保项目按期建设、投产。2016至2020年,完成69个建设项目环评审批,涉及项目总投资9.1151亿元。提前完成固定污染源清理整顿33个行业162家企业、87个行业342家企业排污许可发证和登记工作,顺利完成了目标任务。圆满完成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任务,全面掌握各类污染源的数量、行业和地区分布情况,建立健全了重点污染源档案、污染源信息数据库,以总分104分第一名的成绩通过州级验收,并代表州接受省级验收。生环分局获得国务院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表现突出集体”表扬,1名工作人员获得“表现突出个人”表扬,3名工作人员获得省表扬。

六、环境执法监察能力持续加强

20162020年,集中开展清废行动、非煤矿山专项检查、砖瓦行业专项检查、汽修行业专项检查、危险废物专项检查、“散乱污”企业整治、娱乐场所噪声整治等工作,认真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检查,抓实医疗废物监管,共检查企业1148家,出动监察人次3748人次。完成了65家企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弥渡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工作。对72家企业环境违法行为进行了立案查处,下发了行政处罚决定书72份,处罚金额703.82万元,结案率100%。“12369”环保投诉热线由专人负责,保持24小时畅通,共接受来信、来访、微信投诉246件,办结246件,正在办理 12件,满意率100%。从严从实开展环保督察整改,2016年以来,召开整改工作推进会8次,下发整改通知50份。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事项19项,已完成整改18项,剩余1项达到序时进度;省环保督察整改事项18项,完成整改17项,剩余1项达到序时进度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2件投诉举报案件均办结,已报州级销号立足部门职责认真抓好扫黑除恶各项工作,制定印发了《大理州生态环境局弥渡分局关于生态环境领域专项整治情况实施方案》,积极深入企业和挂钩村委会做好扫黑除恶宣传,结合行政审批、日常监督检查和违法案件查处等,全面主动排查生态环境领域的涉黑涉恶违法犯罪线索,教育要求干部职工严守国家法律法规。

七、环境监测能力得到提高

 县环境监测站通过三级站标准化达标验收,县城空气自动站建成投入使用。2016至2020年,完成了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表水、环境空气、重点污染源废水、废气监督性、重点减排项目监督性、噪声执法监测,疫情期间应急监测等监测任务248次,出具监测报告248份,分析检测水、气、声三类样品共1187个,出具监测数据8220个。制定《弥渡县联合中心城区城市核心区声环境常规监测方案(2020版)》并完成常规监测工作;完成河(湖)长制工作水质监测、县域生态环境质量考核监测工作。落实新冠感染疫情联防联控责任,开展县医院、县城污水处理厂、饮用水源地应急监测14次。

八、生态环保宣传工作取得实效

一是将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纳入县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专题、党政干部培训内容,融入精神文明创建活动。二是开展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知识进机关、进社区、进乡村、进校园、进企业等宣传教育活动。三是编发了《弥渡县生态文明建设工作文件资料汇编》《省级文明城市创建文明手册》《弥渡县生态文明建设知识简明读本》。四是制作宣传生态文明建设的大型户外公益广告,广播电视、报纸、手机快讯、微信等媒体全方位宣传报道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五是联合县文明办、县教体局、县司法局、融媒体中心等,充分发动其他部门和乡镇,借助各类媒体,以“5.22”生物多样性日、“6.5”世界环境日等为契机,在中、小学开展有奖征文活动,印发新《固废法》等宣传材料6000余份,借助法制弥川、法制微课堂等节目以案释法,加大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宣传力度,积极倡导绿色生产生活方式,在全社会营造生态环境共建共享的良好氛围。

第三章“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面临的形势

一、面临机遇

(一)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提供了根本遵循。自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站在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战略高度,提出了生态文明建设的新理念、新思路、新战略,深刻回答了为什么建设生态文明、建设怎样的生态文明、怎么建设生态文明的重大理论和问题,开展了一系列根本性、开创性、长远性的工作,推动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发生了历史性、转折性、全局性的变化,明确了生态文明建设的六项基本原则、五大基本体系,形成了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成为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2015年、2020年习近平总书记两次考察云南并发表重要讲话,将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作为云南发展的战略定位之一,指明了云南省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的方向,为我县改善生态环境质量、提升生态文明建设水平、建设美丽弥渡提供了方向和根本遵循。

(二)现代化治理体系建设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提供了根本保障2020是污染防治攻坚战决胜年,以往突出的生态环境问题在“十三五”基本得到解决。进入“十四五”时期,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进一步提升、生态环保工作重心逐步转变、生态环保工作内容逐步深化,必须尽快配备充足的生态环保治理能力。2020年,中办、国办印发《关于构建现代环境治理体系的指导意见》,明确建立健全环境治理的领导责任体系、企业责任体系、全民行动体系、监管体系、市场体系、信用体系、法律法规政策体系等具体工作任务,为弥渡进一步提升生态环境治理能力,确保生态环境质量稳步提升提供了根本保障。

(三)发展动能转化带来新机遇。通过“十三五”时期新发展理念深入人心,经济社会进入以转型促发展的新阶段,强调高质量发展,受资源能源消耗和污染减排等硬性指标的约束,我县始终坚持实现资源节约、减少污染排放、实现低碳和生态化发展,县域经济社会实现健康可持续发展。“十四五”时期,弥渡县正处于新旧动能接续转换、经济转型升级的关键时期,新技术、新业态、新经济在快速增长。国家将在5G、人工智能、物联网等新型基础设施建设中加大对县域的支持力度,这将给弥渡县建设数字化、智慧化城镇带来巨大的机遇。为生态环境治理带来积极效应,同时也为生态环境保护提供革命性的技术支撑。

(四)生态优势将得到充分释放。“十三五”时期,“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战略指导思想将全面深化实践,将生态环境保护提到了空前的高度,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稳定向好,成功创建省级生态文明县。“十四五”时期我县生态优势红利将进一步释放,投资发展环境将从“以优惠政策吸引为主”逐步转化为“以生态环境吸引为主”,以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为导向,以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为实现绿水青山和金山银山的有机统一带来新的机遇。

(五)生态环境保护越来越受到公众关注。“十三五”期间,弥渡县针对区域内的环境问题,采取了一系列的环境保护和治理措施,其中包括落后产能的淘汰、工业污染源的治理、城市污水处理厂和集镇污水处理厂的建设以及农村污染综合整治、水污染治理、饮用水源地保护等项目,通过这些项目的实施,使区域内大气环境、水环境、声环境质量有了明显改善。随着经济社会发展、人民生活条件改善和环保意识不断增强,群众对高质量生态环境与舒适人居环境的向往越来越强烈,环境保护日益成为重要的社会民生问题,支持环境保护的社会氛围日益浓厚,公众对环境保护的普遍关心和积极参与将成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重要推动力。

 二、面临的挑战

(一)经济发展与生态环境保护的矛盾仍然突出。一是城镇化加快导致生活污染负荷大幅度增加。随着城镇化的速度持续加快、城镇规模持续扩张,资源环境需求也将持续增加,大量的生态环境问题开始凸显出来。由于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难以与城镇发展同步,难以做到污水收集和处理系统、垃圾收集和处理设施先期建成,城镇及周边将产生大量的生活污水和垃圾。二是农业面源污染较为严重。随着农业的发展,农药、化肥对农产品的污染及农膜产生的“白色污染”大量增多,农村居民产生大量的生活污水和垃圾,畜禽养殖及水产养殖造成的污染仍然严重。三是工业污染治理亟待加强。我县工业产业层次低,工业园区基础设施建设滞后,园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不配套,部分企业经营者环保责任落实不到位;资源利用存在重开发轻环保现象,矿区生态恢复任责任未完全落到实处;工业废气污染物排放主要集中在建材、水泥等支柱行业。随着工业建设力度的加大,更多招商引资项目的进驻和建成投产,工业污染排放也将继续增加,工业企业污染治理的技术能力还有待进一步提高。

(二)污染防治任务艰巨。水污染防治:一是礼社江龙树大桥国考断面因3县河流汇集,水质不稳定;二是毗雄河等河流生产生活污水治理设施严重缺失,养殖废水直排,库塘高密度饲料养殖,加之资源性缺水,导致水体自净功能低,截流治理难度大,毗雄河出境断面水质达标困难。三是“河(湖)长”制工作任务艰巨,向河道倾倒各种垃圾的现象时有发生,投肥养鱼的小坝塘还大量存在,排放水体富营养化现象等突出;河长制监测的82个水体,达优良水体的仅26个,达标率为32.1%,轻度污染的水体有7个,占8.64%,中度污染的水体有4个,占4.94%,重度污染的水体有44个,占54.32%。实现“水清、河畅、岸绿、景美”目标,还需做出进一步努力。四是饮用水水源地建设和保护任务艰巨。县城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桂花箐水库、蒙化箐水库、彭家庄水库,红岩小黑龙箐、水茂坪龙潭,新街荨麻箐,弥城蒙化箐河,寅街朵祜河5个“千吨万人”集中式饮用水源地及红岩、寅街、苴力、德苴4个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仅完成保护区划定报批工作,但还未开展“立、治”工作。五是密祉、寅街、苴力污水处理项目进展迟缓。大气污染防治:一是县城涉味涉噪污染点多面广,防治措施滞后;二是采矿、建筑扬尘和夜间噪音污染时有发生;三是农作物秸秆焚烧管理联动机制有待加强。土壤污染防治:化肥、农药、农膜及其包装物、直排畜禽粪便污染耕地土壤未得到有效治理;有害生活垃圾填埋、废旧家电乱丢、生活污水直排,带来较高的土壤污染风险。

(三)生态保护与修复任重道远。东山面山应绿化3.3万亩中,仍有2.15万亩未完成绿化,全域国土绿化还需做大量工作,德苴等部分地方生态脆弱,森林覆盖率与生态环境建设目标还有差距。农业生产规模化程度不高,农业面源污染风险较高,农业生态保护力度需要加大。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数量有限,部分关闭矿山生产生活设施和剩余产品未彻底清除,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生态修复未能做到自然恢复和工程恢复相结合,全县需要恢复和综合治理的矿山数量有50多个,面积5400多亩,资金投入严重不足。工程性缺水和水系网络不畅,水系连通工程需要大量投入,严重制约了水利生态改善和作用的发挥。农村生活垃圾收集设施配置、保洁员配备、垃圾清运处置等环节依然存在短板,农业生产垃圾、建筑垃圾消纳机制欠缺,生活垃圾中转压缩、处置不顺畅,厕所革命工作推进参差不齐,生活污水没有得到有效治理,农村自然生态系统功能和稳定性有待进一步完善和提升。

(四)环境监管工作需要加强。一是环境监管职能职权不清。生态环境管理交叉错配现象严重,职能交叉、多头管理问题突出,资源共享、部门协调难度大。二部分乡镇、部门和领导执行“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管发展、管生产、管行业必须管环保”的工作要求还有不到位的地方,认识不到位,“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压力传导机制还不顺畅,根据部门职责抓环境监管的主动性不足,大多认为是生态环境部门的事。三是环保部门人少事多,工作任务繁重,存在硬件能力建设严重滞后,技术力量严重不足,结构不合理、人员素质参差不齐等问题。四是监测和监察的能力薄弱,无论大气、水和废水、土壤和固体废弃物等,有多个项目尚不具备监测能力,缺乏监测设备、设施。五是乡镇无专职环保人员,多数为兼职,且流动性较大、业务能力参差不齐。

(五)公众环境诉求应对压力增大社会公众对环境风险的认知和防范意识越来越强,对环境污染容忍度越来越低。由于一些问题在现有的经济技术条件下难以有效解决,人民群众关注的环境热点、难点、焦点问题难以得到全面解决,环境改善的滞后性与人民群众对环境质量要求日益提高之间的矛盾将依然突出。在未来一段时间,环境纠纷与其它社会矛盾交织一起,有可能成为公众发泄不满的理由、影响社会稳定的诱因,如何加强部门联动,及时妥善处理公众关注的环境问题,回应群众的诉求,对环境保护工作提出了新挑战。




第四章“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指导思想、目标任务、原则和指标体系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引领,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一中、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扎实践行绿色发展理念,按照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坚持党的领导,压实各级党委和政府主要领导生态环境保护第一责任人责任,履行各相关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职责,做到守土有责、守土尽责,分工协作、共同发力;加快建立健全生态文化体系、生态经济体系、目标责任体系、生态文明制度体系、生态安全体系;全面优化空间开发布局,调整产业布局,培育壮大节能环保产业、清洁生产产业、清洁能源产业,推进资源全面节约和循环利用。

二、总体目标

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污染防治攻坚战取得阶段性成果的基础上,实行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坚决打好蓝天保卫战、碧水攻坚战、净土持久战,扎实推进“河(湖)长制”工作,大力推进国土绿化行动、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工作,构建以改善环境质量为导向,监管统一、执法严明、多方参与的环境治理体系。到2025年,生态文明建设实现新进步,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格局得到优化,生产生活方式绿色转型成效显著,能源资源配置更加合理、利用效率大幅提高,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持续减少,生态环境持续改善,生态安全屏障更加牢固,城乡人居环境明显改善,形成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空间格局、产业结构、生产方式、生活方式,基本建成品质卓越、生态宜居、人与自然和谐共处的美丽新弥渡。

1.环境质量类目标2025年,力争城市环境空气质量达到国家二级标准,优良天气达到98%以上,PM2.5年均浓度控制在省州下达的基本目标范围内;国控监测断面水质稳定达标,水质保持在三类水质,力争达到二类水质。县城集中式饮用水水质优良比例保持100%,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质优良比例稳定达到100%以上;全县土壤环境质量保持总体稳定,不发生重大土壤污染事件;城市声环境质量稳定达标。

2.环境总量类目标。2025年,全县主要污染物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量明显下降,并完全控制在州政府下达给弥渡县的排放总量以内,万元GDP用水量下降10 %,单位GDP能耗降低15 %。

3.环境风险类目标。城市生活污水处理率达到95%以上,污水处理设施负荷率达到90%以上;乡镇污水处理厂(站)实现全覆盖,污水收集处理率达到95%以上。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5%以上,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达到95%以上,危险废物安全处置率达到100%以上

4.生态环境类目标。稳定成为省级生态文明县,力争“十四五”末弥渡县成功创建国家级生态文明示范县。协同推进森林、湿地及生物多样性保护,健全生态补偿机制,促进生态环境结构持续优化。到2025年,完成水土流失治理200平方公里、石漠化治理100平方公里,城市绿化、交通干线增绿10万株,森林覆盖率达到60%;力争建成湿地公园3个,城市人均公园绿地面积为12平方米/人

5.环境保护能力建设类目标。健全环境污染事故应急预警系统,加强环境保护应急物质储运管理,强化应急演练,重大环境突发事件处置处理能力全面提升。有序推进环境保护监测监察执法垂直化管理,实现人财物平稳过渡。加强环境保护网格化监管,建成环境宣传教育中心,探索建立乡镇环境保护机构,实现环境监测、环境监察、环境信息和环境宣传教育现代化。

弥渡县“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指标体系

指标

类别

指标名称

2020

指标值

2025

目标值

属性

环境

质量

可吸入颗粒物(PM10)年均浓度(μg/m3

28

28

细颗粒物(PM2.5)年均浓度(μg/m3

18

基本目标18

奋斗目标15

城市空气质量达标天数

100%

98%以上

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质优良比例(%

100%

100%

建制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质优良比例(%

95%

100%

国控监测断面水质优良率(%

100%

100%

重点流域、主要湖库水环境功能区水质达标率

90%

100%

森林覆盖率(%)

58.8%

60%

减排

目标

(排放总量)

化学需氧量(万吨)

-

排放量明显下降,并完全控制在州政府下达给弥渡县的排放总量以内。

氨氮(万吨)

-

二氧化硫(万吨)

-

氮氧化物(万吨)

-

污染

防治

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处置利用率

-

95%

危险废物安全处置率

-

100%

城市生活污水处理率

-

95%

污水处理设施负荷率

-

90%

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

-

95%

辐射环境安全

无事故发生

无事故发生

闲置、废放射源收贮率

100%

100%

能力

建设

环境监察能力建设

-

全县环境监察机构全部达国家二级以上标准。

环境监测能力建设

县生态环境监测站均完成标准化达标建设,并全部达标

环境监测能力进一步提升,环境监测公信力进一步提高

环境应急能力建设

完成全环境应急平台建设

环境应急指挥中心机构人员设备全面完成

环境信息中心建设

全县环境信息中心机构达标、信息覆盖达标、硬件建设和运行制度达标

环境信息化水平进一步提升,环境信息平台作用发挥明显

三、规划原则

一是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坚持节约优先、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为主的方针,像保护眼睛一样保护生态环境,像对待生命一样对待生态环境,让自然生态美景永驻人间,还自然以宁静、和谐、美丽。

二是坚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加快形成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空间格局、产业结构、生产方式、生活方式,给自然生态留下休养生息的时间和空间。

三是坚持良好生态环境是最普惠的民生福祉坚持生态惠民、生态利民、生态为民,重点解决损害群众健康的突出环境问题,不断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优美生态环境需要。

四是坚持山水林田湖草是生命共同体要统筹兼顾、整体施策、多措并举,全方位、全地域、全过程开展生态文明建设。

五是坚持用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生态环境加快制度创新,强化制度执行,让制度成为刚性的约束和不可触碰的高压线。

第五章“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重点工作任务

一、强化生态空间管控,形成绿色发展新格局

(一)加强生态环境空间管控

加大重要生态功能区的保护力度,按照生态环境资源的空间差异性进行环境功能分区,划定自然生态红线区等六类环境功能区,在生态保护红线内严控各类开发活动。实施分区差别化环境管理政策,约束和引导开发布局,控制和改善开发活动的环境行为,确保国土开发布局与生态安全格局相协调,对生态环境资源(环境容量)的利用强度控制在生态环境承载力范围内,增强生态系统的稳定性,改善生态环境,构建形成支撑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生态安全屏障体系和优美的生态景观格局。

严格落实国土空间开发硬约束。落实“多规合一”,实施“五级三类”的国土空间规划体系,严格“三区三线”为核心的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全力打造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新格局。调整优化重点产业布局。持续优化园区空间和产业布局;落实新建项目“进园区”要求;适度取舍,好中选优,坚定不移推进首位产业集聚;发挥规划环评指导和规范作用,协调服务园区规划修编及跟踪评价工作,强化空间、总量、准入环境管理,做好与项目环评联动。

(二)加强生态环境建设

全面推进自然保护地保护建设,深入推进河流整治和流域生态区建设,根据各乡镇生态资源禀赋,建立一批生态河道和休闲长廊,形成“一村一景”的人居生态休闲景观群落,推进景观规划和人居环境提升相结合,打造具有地方人文及环境特色的建筑体系。

严格贯彻“山水林田湖草沙是一个生命共同体”的生态保护理念,坚持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改善和提升生态功能,实施植被恢复、荒山荒地造林、森林提质工程,保护和恢复森林生态系统。加强自然湿地保护,推进一批退耕还湿、湿地修复工程。推深做实“河长制”“湖长制”“塘长制”,保护和恢复河湖生态系统。巩固已经取得的生态保护成果,探索有利于生态环境保护和修复的体制机制,形成生态保护修复的长效机制,形成一批可以复制推广的典型示范修复工程作为“样板”,努力创建国家级生态文明示范县。

(三)加强“三线一单”成果应用

全面落实“三线一单”管理的有关规定,推动“三线一单”与环境质量、排污许可、监测执法等数据系统的互联互通,实现管控单元和管控要求固化和动态管理,推动“三线一单”信息管理平台与政务大数据互通互联,实行数据集中管理、查询、应用、展示和交换,实现共建共享,动态更新。

协调做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与国土空间规划的衔接,在进行区域资源开发、产业布局和结构调整、城镇建设和重大项目选址时,将环境管控单元及生态环境准入清单作为重要依据,相关政策、规划、方案需说明与“三线一单”的相符性。

充分利用多媒体手段,广泛深入宣传“三线一单”空间管控体系的重要作用和意义,提高全民生态环境保护及全域生态分区管控意识。调动广大人民群众和民间团体参与自然资源开发保护监督,支持并鼓励公众和非政府组织参与“三线一单”实施管理过程。

(四)形成绿色发展方式

坚持绿色发展和低碳发展,推进绿色工业发展,加快工业节能减排升级改造,强化工业资源综合利用,加强工业污染源的控制。推进产业绿色协同链接,促进县域范围内企业、园区、行业间协同共生,打造循环经济产业链,推动工业领域节能降碳,挥发性有机污染物削减等重点工作;持续禁烧燃煤小锅炉,支持企业实施清洁生产、技术改造项目,全面提升产品技术、工艺装备、能效环保等水平。把生态优势转化为发展优势。

坚定不移实施生态立县战略。推进绿色农业发展,推行农业标准化生产,探索科学有效的畜禽粪便综合利用方式,最大限度减轻农业面源污染。以龙头企业为依托,发展生态循环农业,改善农业生态环境。“林长制”为抓手,加强资源保护,统筹各类经济林木的发展,提升森林质量,增加林农收入;培优培强特色产业,大力发展“一县一业”“一乡一品”,促进农业产业“接二连三”,实现由农业大县向绿色农业强县转变。

积极推进城乡居民生活垃圾分类,强化对垃圾分类知识的宣传和培训,加快垃圾分类在全县的普及速度。推进垃圾分类处置的城乡一体化建设,加强配置专业垃圾处理及运输人员,强化垃圾的处理能力。广泛开展生态企业、绿色社区、绿色学校、绿色医院、绿色饭店、节约型示范企业、节能低碳家庭等创建活动,强化舆论引导,让文明理念深入人心,让建设生态文明成为大家的自觉行动,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进一步完善监督机制,确保各项环保工作落实到位。

二、精准科学依法治污,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

(一)持续做好大气污染防治

加快能源消费结构性改革,大力推广清洁能源和新能源,加快能源消费结构调整,推动煤炭清洁高效开发利用,推动全县能源消费的清洁化和低碳化,大力开发和使用节能降耗技术。对重点行业进行清洁生产审核,针对节能减排关键领域和薄弱环节,实施清洁生产先进技术改造。

实施“一企一策”提高大气污染防治能力,完成工业炉窑深度综合治理,完成重点行业无组织排放治理,进行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治理,严格控制VOCs排放。重点发展的建筑建材产业需严格控制臭氧的排放。加强对工业企业和园区的大气环境质量监管,紧跟产业结构调整情况,不断优化污染防治措施,强化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臭氧、化学需氧量和氨氮等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分行业推动实施颗粒物、总磷、总氮、重金属、挥发性有机物(VOCs)的工业企业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

严格执行机动车排放检验制度,落实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加快淘汰黄标车和老旧车辆、高污染车辆,城区重点路段实施机动车监测点和污染车辆限行政策。开展秋冬季建筑扬尘防治攻坚行动,做好重污染天气扬尘管控和调度工作。规范餐饮企业集中定点布局,加大餐饮油烟治理,提高餐饮油烟治理效果。

(二)突出加大水污染防治

加强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在“十三五”工作基础上,查找差距,进一步提出水源保护区整治和水源监控能力巩固提升等任务。全面推进水污染防治、水生态修复、水资源保护,促进国控龙树桥断面、毗雄河出境断面等水环境质量明显改善。持续开展毗雄河流域为重点的水环境治理,加快推进河塘清淤等环境整治工程,巩固提升环境整治成效。深入贯彻“河长制”、“湖长制”、“塘长制”,对未出现黑臭现象的水体加强管理,切断污染源头,保障水体清澈。重视地表水、地下水污染协同防治。

以工业园区污水处理设施整治为抓手,重点解决工业园区污水管网不完善、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处理缺失等问题。推进园区污水处理厂的建设,同时加强环保监督管理,严格环境准入制度。全面排查工业污染源排放情况,切实掌握超标排放企业清单及存在问题,建立整改台账,实行闭环管理,全面整改到位,并将超标排放问题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开。鼓励各地探索引入第三方机构对企业污染物排放情况进行评估。推进重点污染源在线监控平台建设,所有重点污染源企业和园区污水处理厂均完成在线监控系统的安装,各在线监控系统需要与生态环境部门的污染自动监控系统联网管理,对重点污染源实行实时监控,保证重点工业企业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开展新老城区雨污分流管网摸底排查,加快新老城区雨污分流管网建设和改造,解决雨污分流和纳管不彻底等问题。推进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工程,加大城中污水管网建设力度,规范运行生活污水收集处理设施,确保城镇污水集中收集处理率达到省市指标要求。

推行工业企业清洁生产。引导企业采用先进的生产工艺和技术手段,提高工业用水重复率,降低单位工业产值废水和水污染物排放量,加快完成十大重点行业企业清洁化改造,开展专项后评价工作。积极推广循环经济理念,扶持相关产业发展。深入推进工业园区循环化改造和工业“三废”资源化利用,提高资源产出率和循环利用率。

(三)重视加强土壤污染防治

预防重点行业企业土壤环境污染,统筹推进土壤污染整治;结合国土空间规划、“三线一单”等相关工作,优化重点行业企业布局。加强园区污染集中控制,落实土壤环境影响评价要求。淘汰涉重行业落后生产工艺,督促企业完善环保设施,加强无组织排放控制,增强运输道路及运输车辆的管理;全面推进企业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强化危险废物回收利用及处理处置企业全过程管理。

适时动态更新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加大污染地块风险管控力度,完成疑似污染地块的调查评估、受污染地块的修复和治理工作。对重点风险源、环境敏感区域进行定期专项排查,重点监督企业定期开展自行监测。

开展农用地环境质量监测调查,落实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和现场勘界工作,将农用地分为优先保护、安全利用、严格管控三大类,按照《土壤环境质量农用地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15618-2018)进行农用地安全利用风险评价,科学开展农用地安全利用分级和土壤安全修复,保护土壤环境,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

充分利用自然资源、农业农村、地质等部门数据,整合农用地、重点行业在产企业用地、重点行业关闭搬迁企业地块等土壤环境质量调查结果,建立土壤环境基础数据库。

新、改、扩建增加铅、汞、镉、铬、砷等类金属排放的建设项目选址须符合主体功能区划和环保规划规定,禁止新建向河流排放含汞、砷、镉、铬、铅重金属污染的项目;禁止在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生态保护红线等区域新建排放重金属项目或设置排污口;优质耕地、永久基本农田、农田土壤优先保护区周边不新建涉重行业企业。

全面落实土壤污染防治属地责任,切实加强土壤污染防治。加强土壤环境执法监管,强化土壤治理的科技研究和支撑,加大适用技术推广力度。

(四)切实加强固废污染防治

推进固体废物的分类收集和分类处置,完善固体废物管理制度和信息系统,推进固体废物利用和处置的市场化运作,提高固体废物的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水平。工业固体废物处理处置应坚持“谁污染,谁治理”原则,推动企业自主承担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责任。实行排放固体废弃物许可制度,运用经济手段和行政手段抑制固体废弃物的产生,按固体废弃物的产生量、种类以及性质向固体废弃物产生者征收费用,对排放固体废弃物超过排放许可限量的单位,要给予经济的和行政处罚。推动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公安、自然资源、城市管理、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农业农村、商务、卫生健康等主管部门等多部门协同监督管理体制。

推动企业技术改造和产业升级,建立绿色技术体系,研究和开发节约能源、减少物耗、减少废物排放量的技术,提倡清洁生产和绿色产品的使用,减少固体废弃物的产生。支持和鼓励进行固体废弃物的回收和再生利用,促进资源的循环利用。推行工业固体废物重点产生企业清洁生产审核,促进企业加强技术改进、降低能耗和物耗,减少固体废物产生,促进废物在企业内部的循环使用和综合利用。

做好活垃圾填埋场管理和封场工作,确保华润水泥窑协同处置生活垃圾项目正常运转。完善城乡生活垃圾收运体系,合理布局收运站,避免中转过长,降低运营成本,按照分类、密闭、压缩要求升级改造现有生活垃圾收集、中转和运输设施。注重生活垃圾的分类收集和处置,完善废旧用品分类回收体系建设,实行垃圾分类弃置和分类收集,提高废弃物的利用率,减少垃圾清运量的同时,控制有毒、有害物质进入生活垃圾填埋场和处置系统以减少污染。加强餐饮业和单位餐厨垃圾分类收集管理,实现厨余垃圾单独收集循环利用。加强现有生活垃圾处理设施运行情况和填埋场渗滤液排放的环境监管,定期对垃圾填埋场和处置系统的环境进行系统监测。防止废液渗漏和气体无序排放,提高垃圾填埋场、处置系统运行和管理水平。

落实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健全危险废物收集体系,着力强化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能力建设。加强危险废物产生和经营单位环境监管,按照国家《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指标体系》落实危险废物内部管理制度、台账制度、申报登记等制度。进一步规范危险废物经营行为,严禁无证经营和超范围经营,加大现场核查力度,严厉打击和查处危险废物违法行为。将危险废物产生、贮存、利用处置单位纳入日常环境监管工作的重点。开展危废产生单位在线申报登记和在线备案,完善危险废物监管源清单,严格危险废物经营许可,全面运行危险废物转移电子联单,强化危险废物全过程环境监管,加强危险废物环境执法检查,严格防范工业企业搬迁关停中的二次污染和次生环境风险,持续依法推进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加强医疗废物日常管理及污染防治工作,按照医疗废物管理和处置相关要求,规范医疗卫生医疗机构废物内部收集和贮存,加强医疗废物收集、贮存、转运、处置等的监督管理;加快完善农村、乡镇和偏远地区医疗废物收储体系。探索建立固废危废处置补偿机制。

(五)做好环境风险防范

开展重点危险工业行业企业调查评估,明确构成风险源的企业,要求建立环境风险预案,提升环境风险预警能力。完善危险工业行业企业信息化监管平台,建立起由应急组织管理指挥系统、整体协调系统、综合救援应急队伍、救助保障系统、救助物资保障供应系统和环境应急监测等六大系统,建立及时、快速、有效的环境风险事故的应急响应体系,开展环境风险监测和评价,清除环境隐患,减缓其对环境的危害。

防范环境污染事故、确保环境安全,坚持以防为主,强化环境风险的源头防范。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不满足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的建设项目,一律不得投入试生产;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落实不到位的项目,一律不予验收。提高全社会的环境安全意识,加强防范污染事故的宣传工作。强化对企业环保法律法规的宣传,从源头上预防环境污染事故,对重点污染企业要加强技术指导和培训。

三、继续开展环境综合整治,推进美丽乡村建设。

(一)防治农业面源污染

以秸秆资源综合利用市场化、产业化为主线,推动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提升秸秆能源化利用水平,拓展秸秆饲料化、基料化利用渠道。推进规模养殖场设施装备改造,因地制宜利用畜禽养殖粪污资源,推动形成以能源化和肥料化利用为主要渠道,基料化、饲料化为补充的资源化循环利用格局。坚持渔业资源养护,科学划定河湖库禁养、限养、养殖区域,严格落实生物保护区全面禁捕。建设废旧地膜回收网点和加工厂,2025年全县农膜基本实现全回收;深入推进化肥农药零增长行动,促进农业有害生物可持续治理和农业提质增效。推行水产健康养殖,严格控制河流湖库投饵网箱养殖;推行高效生态循环种养模式,推进稻渔综合种养。

(二)改善农村人居环境

完善县域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推行适合农村特点的垃圾就地分类和资源化利用方式,实施城乡垃圾一体化处理。加快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切实加强对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的长效管理。采取综合措施恢复水生态,基本消除农村黑臭水体。

(三)加强农村保护与修复

统筹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加大农村自然生态系统修复力度;实施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实施封山育林,保护林木资源;推进农村建设用地整理,优化农村建设用地布局。

四、深化创新制度改革,构建现代化治理体系

(一)健全环境治理领导责任体系

完善生态环境治理领导责任体系。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压实党政领导责任,依法追责、终身追责。出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清单,明确各部门职责分工。完善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形成生态环境保护强大合力。以绿色发展为导向,持续优化生态文明建设考核指标体系,完善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制度,强化环境保护、自然资源管控、节能减排等约束性指标管理,探索考核结果运用新机制,强化正向激励,量化刚性问责。

强化主管部门能力建设。强化理论武装,筑牢党员干部担当作为的思想根基,调动党员干部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提升生态环境保护相关工作人员综合素质和业务能力,在源头监测、排污监督、超标预警等方面充分运用大数据共享和科技手段,提高执法和监管能力。从政治素养、专业本领、工作作风、责任品质四个方面实施“四铁工程”,锻造生态环境保护铁军。

完善责任追究制度。严格落实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构建行政、刑事、民事“三位一体”的责任追究体系,逐步建立涵盖出租者、投资者、采购者等主体的责任追究制度。推进案件筛查工作,依托人民法院,健全环境资源案件集中管辖制度,加强对环境资源新领域、新类型案件研究,推动完善最严格的源头保护制度、损害赔偿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

(二)健全环境治理企业责任体系

健全企业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建立企业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制度、环保主任制度以及业主、出租方连带责任制度,推广公开承诺制、绿色采购制、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压实企业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积极推行园区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引入环境污染问题诊断、系统解决方案、污水和固废集中处理处置、烟气治理、污染物排放监测以及监管信息平台等环境综合治理服务。依法依规公布治理效果不达标、技术服务能力弱、运营管理水平低、综合信用差的第三方治理企业名单,并将违法违规信息纳入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启动环保管家服务,依托环保管家为政府—园区—企业提供环境监测、环保设施运营、污染治理、园区生态化循环化改造等一站式综合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服务。加强企业环境信息公开,鼓励排污企业过设立企业开放日、建设教育体验场所等形式,向社会公众开放。探索建立环境保护督查机制,推动环境监管从“督企”向“督政”与“督企”并重转变。

(三)健全环境治理全民行动体系

探索生态环境监管多元参与新模式。加强基层生态环境治理能力建设,压实乡镇、村社管理责任,推动污染企业信息向社区公开,发挥人大代表的纽带作用,畅通和规范群众环境信息知情权、诉求表达、权利保障通道。加大政府网站及新媒体环境信息服务功能建设,强化生态环境公共政策的评估与反馈机制,拓展公众参与环保决策的途径。加强企业环境信息公开,鼓励排污企业在确保安全生产前提下,通过设立企业开放日、建设教育体验场所等形式,向社会公众开放。通过公众对政策执行情况的跟踪、评估和监督,加大生态环境问题的曝光力度,形成全社会倒逼生态治理的舆论压力。建立完善公众监督和举报反馈机制,畅通环保监督渠道。鼓励新闻媒体对各类破坏生态环境问题、突发环境事件、环境违法行为进行曝光。

发挥环保专家智力支撑作用推动企业与行业协会生态环境保护领域专业人才梯队建设,加强专业人才储备与培养,提升行业专业水平。建立生态环境保护领域专业人才库,发挥行业协会、科研机构、环保专家、技术团队等的作用,提高专业人士在生态环境保护战略、政策、技术标准制定和实施方面的参与度。

吸引集聚专业领域人才。围绕产业链、创新链打造人才链,靶向引进培育一批生态环境领域高层次人才及团队,带动培养青年骨干人才成长。促进人才资源服务产业发展,支持高层次人才服务中心等社会化人才服务机构建设,不断优化人才“生态圈”。

(四)健全环境治理监管体系

加强对企业的监督管理。深化“放管服”改革,简化环评审批,严格落实“三线一单”管控要求,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改革,已经开展区域空间生态环境影响评价的区域,按照生态环境准入要求,协助制定需要开展环境影响评价的重点项目名录,未纳入名录的建设项目简化审批程序或者豁免开展环境影响评价。构建以排污许可制为核心的固定污染源监管制度体系,推进排污许可与环评制度、环境执法、环境监测等环境管理制度的衔接融合,形成环评与排污许可“一个名录、一套标准、一张表单、一个平台、一套数据”,实现排污许可证“一证式”管理。

构建生态保护统一管理体系。充分调动人大、行政、司法、审计和社会监督多方作用,创新管理方式方法,强化“多规合一”平台运用,构建具有地方特色的“多规合一”管理体系,实现生态文明建设、城市建设、土地利用、环境保护等规划的无缝对接,实现统一政策规划标准制定,统一监测评估、监督执法、督察问责。建立健全资源环境承载力监测预警制度,构建资源环境承载力综合评价指标体系,实现在资源环境承载力“多规合一”平台中动态监测、监控、自动预警响应,及时发现、解决超载事件。

加强生态环保领域司法保障。建立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机关、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信息共享、案情通报、案件移送制度。强化对破坏生态环境违法犯罪行为的查处侦办,加大起诉力度,加强检察机关提起生态环境公益诉讼工作。完善生态环境公益诉讼制度,依托人民法院探索建立“恢复性司法实践+社会化综合治理”审判结果执行机制。

建设现代化环境监测体系。加快构建天地一体、上下协同、信息共享的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实现环境质量、污染源和生态状况监测全覆盖。实行“谁考核、谁监测”,不断完善生态环境监测技术体系,提高监测自动化、标准化、信息化水平,形成生态环境数据一本台账、一张网络、一个窗口,推动实现环境质量预报预警,确保监测数据“真、准、全”。加大监测技术装备研发与应用力度,推动监测装备精准、快速、便携化发展。提升环境执法装备的科技化水平,推动在线监控、污染源溯源排查监控等信息技术手段与环境执法工作进行深度融合,大力推进“互联网+执法”,实施生态环境精细化、网格化管控,探索构建生态环境监控物联感知系统,努力实现全县生态环境状况实时监控和态势预警。

(五)健全环境治理市场体系

建立市场化、多元化生态补偿机制。推进生态补偿机制体制创新,研究制定重点领域和重要区域相统一的综合性补偿办法,探索建立以生态服务价值和生态功能效益为导向的综合补偿机制,开展森林、河湖、耕地、湿地、自然保护地五大重点领域生态补偿试点。探索资源开发补偿、污染物减排补偿、水资源节约补偿、碳排放权抵消补偿制度,合理界定和配置生态环境权利,引导生态受益者对保护者的补偿。发展生态产业,建立健全绿色标识、绿色采购、绿色金融机制,引导社会投资者对生态保护者的补偿,形成受益者付费、保护者得到合理补偿的政策环境。

实施生态系统服务价值核算制度。探索构建符合弥渡实际情况的生态系统服务价值核算指标体系,开展生态系统服务价值年度常态化跟踪评估,分析其年度变化,推动生态系统服务价值核算应用规范化、制度化。以提升生态系统服务价值为目标,探索将核算工作纳入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考核。开展生态系统服务价值提升工作,探索绿水青山转化为金山银山的有效路

第六章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发挥县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作用,制定环委会内部工作制度,规范工作流程,切实加强领导力量,高位研究推动工作。压实各级政府实施本规划的责任主体,高度重视环境保护,确保规划全面实施将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列入政府重要的议事日程,围绕全县生态环境保护存在的突出问题,特别是社会关注度高的问题,采取时间倒逼、任务倒逼的方式,确保计划目标和任务的完成;健全和完善生态环境保护的统一监督管理与部门分工管理相结合的管理体制

二、强化协调配合

坚决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按照“管发展必须管环保、管生产必须管环保、管行业必须管环保”的要求,全面构建大生态、大环保格局。要督促各负有生态环境保护职责的部门严格落实部门行业主管责任,依据本规划以及国家和省的相关规划,将目标任务分级纳入各部门综合及专项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乡镇严格落实属地责任,加强网格化环境监管。

三、加大环保投入力度

将生态环境保护列为公共财政支出的重点,加强资金保障,制定有利于筹集资金的各项政策措施,努力争取上级专项建设资金,扩大资金投入渠道,重点投向环境污染综合治理、污染减排、环境基础设施建设等项目,确保规划各项重点工程顺利推进。加强对环境保护的金融和税费支持,继续完善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社会参与的多元投入机制,加强与金融机构合作,充分利用金融支持政策,积极争取专项建设基金、政策性贷款和商业贷款支持。同时,不断创新投融资机制,探索建立市场化运作方式,拓宽融资渠道,推广PPP模式,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鼓励和吸引更多社会资本参与投资、建设、运营和管理。建立项目管理长效机制,加强工程后运行和维护管理,发挥长期效益。

四、加大宣传教育

完善环境宣传教育体系,加强面向不同社会群体的环境宣传教育和培训,进一步增强公民的生态环境意识和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感。完善生态环境监测信息统一发布机制,全面推进大气、水、土壤等生态环境信息公开,健全公众参与环境监督的渠道和方式,鼓励公众对政府环保工作、企业排污行为进行监督。建立环境保护重大决策听证、重要决议公示和重点工作通报制度,构建公众参与环境治理决策的有效渠道和合理机制。加强公众参与和监督。加强环境标志认证,倡导绿色消费。畅通环保信访、12369环保热线、各级环保政府网络邮箱等信访投诉渠道,实行有奖举报,支持环境公益诉讼。完善政府、企业和社团组织的环境保护参与互动机制。

五、 健全考核激励的机制

统筹整合现有的与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相关的各项评价指标体系, 整合各类生态环境评估考核, 建立一套系统、科学的生态文明建设考核评价体系和激励办法, 用以考核各级各部门责任落实和任务完成情况, 考核结果作为生态环境保护奖优罚劣、政策和资金倾斜、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 并向社会公开。

(此件公开发布)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