弥渡县自然资源局
关于强制拆除弥城镇建宁社区姚芹村一组
陈丽波户违法建筑的公告
弥自然资强拆公字〔2021〕第1号
弥渡县弥城镇建宁社区姚芹村1组33号陈丽波户,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擅自于2014年开始在弥渡县弥城镇建宁社区姚芹村1组毗江路西侧位置动工,建设简易钢结构彩钢瓦房屋,用于出租经营办客场,于2015年8月建成,占地面积892.85平方米,违法建筑面积892.85平方米。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和《云南省城乡规划条例》第二十七条的规定。
本机关于2020年10月10日对陈丽波户在弥渡县弥城镇建宁社区姚芹村1组毗江路西侧位置建设的违法建筑,依法作出了《城乡规划行政处罚决定书》弥自然规罚字[2020]第2号。当事人陈丽波在法定期限内未履行行政处罚决定规定的义务,经本机关于2021年2月26日催告,当事人陈丽波仍未履行行政处罚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七的规定,本机关2021年12月15日依法作出强制执行决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1、将于2022年1月17日依法强制拆除陈丽波户在弥渡县弥城镇建宁社区姚芹村1组毗江路西侧位置建设的违法建筑,占地面积892.85平方米,违法建筑面积892.85平方米。
2、请陈丽波本人按时到达拆除现场;拒不到场的,不影响实施强制拆除。同时,请及时清理有关物品,拒不清理或者拒绝接收的,相关物品依法办理提存。
3、对于强制拆除活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干涉,否则将依法追究其相应的法律责任。
2021年1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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