弥渡县自然资源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强制拆除公告
弥自然执强拆公字〔2023〕第4号
弥渡县弥城镇锦屏街12号潘加芬户,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擅自于2017年9月10日在弥渡县弥城镇锦屏街12号建设简易钢结构彩钢瓦房屋,建筑面积100平方米。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云南省城乡规划条例》第二十七条的相关规定。
弥渡县自然资源局已对潘加芬户擅自在弥渡县弥城镇锦屏街12号建设的违法建筑下达了《限期拆除通知书》,要求潘加芬户在规定期限内自行拆除,当事人潘加芬至今仍未拆除违法建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七条及我县城市建设管理规定,决定于2023年9月5日强制拆除潘加芬户擅自在弥渡县弥城镇锦屏街12号建设的彩钢瓦房屋违法建筑。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将于2023年9月5日依法强制拆除潘加芬户在弥渡县弥城镇锦屏街12号建设的彩钢瓦房屋违法建筑,违法建筑面积100平方米。
二、请潘加芬本人按时到达拆除现场;拒不到场的,不影响实施强制拆除。同时,请及时清理有关物品,拒不清理或者拒绝接收的,相关物品依法办理提存。
三、对于强制拆除活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干涉,否则将依法追究其相应的法律责任。
2023年8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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