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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弥渡县纪委2022年度部门预算及“三公”
经费预算情况公开说明
目录
第一部分 中共弥渡县纪委2022年部门预算编制及“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五、县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九、其他公开信息
第二部分 中共弥渡县纪委2022年部门预算表
一、财务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预算表
三、部门支出预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按功能科目分类)
六、财政拨款支出明细表(按经济科目分类)
七、基本支出预算表(人员类、运转类公用经费项目)
八、项目支出预算表(其他运转类、特定目标类项目)
九、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十、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十一、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本次下达)
十二、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另文下达)
十三、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
十四、部门政府采购预算表
十五、部门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
十六、县对下转移支付预算表
十七、县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十八、新增资产配置表
第一部分 中共弥渡县纪委2022年部门预算编制及“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中共弥渡县纪委,全称为中国共产党弥渡县纪律检查委员会,属于县级财政全额拨款单位,属独立预算机构。中国共产党弥渡县纪律检查委员会由党的弥渡县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是党的弥渡县纪律检查机关;弥渡县监察委员会由弥渡县人民代表大会产生,是弥渡县监察机关。县纪委与县监委合署办公,实行一套工作机构、两个机关名称,履行党的纪律检查和国家监察两项职责,在中共弥渡县委和州纪委州监委的双重领导下开展工作。同时,县监委对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接受其监督。县纪委、县监委加强对下级纪检监察机构的领导。
弥渡县纪委监委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州、县党委关于党的纪律检查、国家监察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纪律检查、国家监察工作的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1)负责党的纪律检查工作。贯彻落实党中央、中央纪委、省委、省纪委、州委、州纪委和县委关于纪律检查工作的决定,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协助县委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2)依照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负责经常对党员进行遵守纪律的教育,作出关于维护党纪的决定;对县委工作部门、县委批准设立的党委(党组),各乡(镇)党委、纪委等党的组织和县委管理的党员领导干部履行职责、行使权力进行监督,受理处置党员群众检举举报,开展谈话提醒、约谈函询;检查和处理上述党的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的比较重要或者复杂的案件,决定或者取消对这些案件中的党员的处分;进行问责或者提出责任追究的建议;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保障党员的权利。(3)负责全县监察工作。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家监委、省委、省监委、州委、州监委和县委关于监察工作的决定,维护宪法法律,依法对县委管理的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进行监察,调查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开展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4)依照法律规定履行监督、调查、处置职责。推动开展廉政教育,对县委管理的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进行调查;对违法的公职人员依法作出政务处分决定;对履行职责不力、失职失责的领导人员进行问责;对涉嫌职务犯罪的,将调查结果移送人民检察院依法审查、提起公诉;向监察对象所在单位提出监察建议。(5)负责组织协调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宣传教育工作。(6)负责综合分析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对纪检监察工作重要理论及实践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制定或者修改我县纪检监察方面的规章制度,参与起草制定我县相关规章制度和规范性文件。(7)在州纪委州监委的领导下,加强对反腐败追逃追赃和防逃工作的组织协调,督促有关单位做好相关工作。(8)根据干部管理权限,负责纪检监察系统领导班子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和组织建设的综合规划、政策研究、制度建设和业务指导;会同有关方面做好县纪委、县监委派驻机构、乡镇纪检监察机构领导班子建设有关工作;组织和指导纪检监察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等。(9)完成州纪委州监委和县委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情况
县纪委监委现有14个派驻机构,13个内设机构(不含县委巡察办、巡察组):办公室(政策法规研究室)、组织部、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宣传部、党风政风监督室、信访室(检举举报平台中心)、案件监督管理室、第一至第五纪检监察室、案件审理室(申诉复查室)。
县委巡察办为县委工作部门,设在县纪委;5个县委巡察组为县委派出工作机构,设在县委巡察办。
(三)重点工作概述
保持定力,深入推进2022年全面从严治党工作,全力保障建设名副其实的“小河淌水·幸福弥渡”。一是坚持以党的创新理论为指导,筑牢全面从严治党的思想政治基础。二是坚持“严”的主基调不动摇,一体推进“三不”制度性成果和治理成效。三是强化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顽瘴痼疾,弘扬求真务实好作风。四是推动监督下沉、监督落地,让人民群众在全面从严治党中更加感受到公平正义。五是促进各类监督贯通协同,增强监督治理效能。六是自觉接受最严格的约束和监督,建设政治过硬、本领高强的纪检监察铁军。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我部门编制2022年部门预算单位共1个。其中:财政全额供给单位1个;差额供给单位0个;定额补助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额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1个;参公单位0个;事业单位0个。截止2021年12月统计,部门基本情况如下:
在职人员编制103人,其中:行政编制103人,事业编制0人。在职实有103人,其中:财政全额保障103人,财政差额补助0人,财政专户资金、单位资金保障0人。
离退休人员14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14人。
车辆编制2辆,实有车辆2辆。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22年部门财务总收入2110.2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2110.29万元,政府性基金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
与上年部门财务总收入 2172.55万元对比,减少62.26万元,下降2.87%。主要原因:工作需要,人员调出县纪委,工资收入预算等减少。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22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2110.29万元,其中:本年收入2110.29万元,上年结转收入0万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2110.29万元(本级财力2110.29万元,专项收入0万元,执法办案补助0万元,收费成本补偿0万元,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成本补偿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财政拨款0万元。
与上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2172.55万元对比,减少62.26万元,下降2.87%。主要原因:工作需要,人员调出县纪委,工资收入等减少。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22年部门预算总支出2110.29万元。财政拨款安排支出2110.2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076.29万元,与上年2138.55对比减少62.26万元,下降2.91%。主要原因:工作需要,人员调出县纪委,工资收入等减少。项目支出34.00万元,与上年一致,无增减变动。
(一)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
我部门2022年部门预算财政拨款安排支出2110.29万元,按功能科目分组具体为:
201110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纪检监察事务—行政运行1830.39万元,主要用于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人员工资、日常办公费、工会经费、车辆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2011102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纪检监察事务—一般行政管理事务34.00万元,主要用于部门为完成特定的巡察工作和接待工作的费用支出。
208050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 行政单位离退休4.11万元,主要用于支付遗属生活补助费用和退休人员日常工作费用。
208050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147.61万元,主要用于支付部门在职人员的基本养老保险缴费。
2101101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行政单位医疗94.18万元,主要用于支付部门在职人员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
(二)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经济科目分类情况
我部门2022年部门预算财政拨款安排支出2110.2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076.29万元,项目支出34.00万元。按部门经济科目分组具体为:
1.301工资福利支出1678.3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678.30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30101基本工资支出412.5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12.56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30102津贴补贴支出873.3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873.31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30103奖金支出34.3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4.38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30107绩效工资支出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0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30108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147.6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47.61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30110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支出94.1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94.18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30112其他社会保障缴费支出1.3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38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30113住房公积金支出114.8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14.88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2.302商品和服务支出428.7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94.72万元,项目支出34.00万元)。
30201办公费支出296.2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66.22万元,项目支出30.00万元)。
30217公务接待费支出4.0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0万元,项目支出4.00万元)。
30228工会经费支出22.4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2.46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30239其他交通费用支出105.2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05.20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30299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0.8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0.84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3.303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3.2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27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30305生活补助支出3.2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27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五、县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一)与中央、省配套事项
我部门无与中央配套事项。
(二)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我部门无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三)经济社会事业发展事项
我部门无经济社会事业发展事项。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编制了政府采购预算,共涉及采购项目13个,政府采购预算总额61.5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61.5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我部门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合计40.00万元,较上年增加30.00万元,增长300.00%,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我部门2022年因公出国(境)费预算为0万元,与上年一致,无增减变动,共计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因公出国(境)0人次。
我部门2022年因公出国(境)费预算与上年一致,无增减变动。
(二)公务接待费
我部门2022年公务接待费预算为4.00万元,与上年一致,无增减变动,国内公务接待批次为42次,共计接待300人次。
我部门2022年公务接待费预算与上年一致,无增减变动。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我部门2022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为36.00万元,较上年增加30.00万元,增长500.00%。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30.00万元,较上年增加30.00万元,增长10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6.00万元,与上年一致,无增减变动。共计购置公务用车1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为2辆。
与上年相比公务用车购置增加的主要原因:由于本单位2005年购置的1辆执法执勤用车,已达到报废年限,且经多次修理,仍然不能使用,需要重新购置一辆,以便正常开展公务活动,所以增加了公务用车购置费预算。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
做好本部门人员、公用经费保障,按规定落实干部职工各项待遇,支持部门正常履职,完成年度重点项目工作任务。
(二)重点项目绩效目标
1. 巡察工作经费项目。县纪委监委(含县委巡察办、巡察组)2022年度用于保障县纪委监委(含县委巡察办、巡察组)机构为完成特定的巡察工作任务,专项巡察工作经费支出预算30.00万元。巡察工作经费与上年一致,无增减变动。
绩效目标:计划启动十三届县委第二至第四轮巡察,每轮组建5个巡察组,每组6-8人, 计划对15-20个县级单位党组织开展常规巡察。
2. 接待费专项经费项目。县纪委监委(含县委巡察办、巡察组)2022年度用于保障县纪委监委(含县委巡察办、巡察组)机构为完成特定的接待工作任务,专项接待工作经费支出预算4.00万元。接待费专项经费与上年一致,无增减变动。
绩效目标:按照中共弥渡县委办公室弥渡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弥渡县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弥渡县规范差旅伙食费和市内交通费收交管理有关事项规定》(弥党办发〔2019〕103号)的通知,加强对公务接待经费的管理,实行接待费支出总额控制制度。公务接待费用用餐标准根据接待对象的行政职务级别最高者确定,接待对象为省部级人员的每餐人均控制在260元以内,接待对象为厅局级人员的每餐人均控制在220元以内,接待对象为县处级人员的每餐人均控制在140元以内,接待对象为科级及以下级人员的每餐人均控制在100元以内。
九、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1.经济科目:指政府支出按经济性质和具体用途所作的一种分类科目,具体设类、款两级。
2.功能科目:指政府支出按其主要职能活动所作的一种分类科目,主要反映政府活动的不同功能和政策目标,具体设类、款、项三级。
3.一般公共预算:是对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收支预算。
4.政府性基金预算:是对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一定期限内向特定对象征收、收取或者以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专项用于特定公共事业发展的收支预算。
5.“三公”经费: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我部门2022年机关运行经费安排394.72万元,主要用于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公用经费,主要包括:办公费(含接待费、差旅费、邮电费等商品和服务支出)73.44万元、办案业务费192.78万元、工会经费22.46万元、其他交通费用105.20万元、退休公用经费0.84万元。
与上年310.30万元对比,增加84.42万元,增长27.21%,主要原因:2022年机关运行经费中的其他交通费用包含行政人员公务交通补贴和公务用车改革补贴10%留单位费用,而上年的其他交通费用预算的是公务用车改革补贴10%留单位费用,因而机关运行经费增加。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中共弥渡县纪委资产总额504.96万元,其中,流动资产 54.48万元,固定资产450.48万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劵0万元 ,在建工程0万元,无形资产0万元,其他资产0万元。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37.35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6.06万元,流动资产增加31.29万元。处置房屋及构筑物0平方米,账面价值 0万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价值 0万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价值 0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万元;资产使用收入0万元,其中,出租资产0平方米,资产出租收入0万元。鉴于截至2021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精准数据,需在完成2021年决算编制后才能汇总,此处公开为2022年1月资产月报数。
(四)中共弥渡县纪委2021年预算重点领域财政项目公开
1、项目名称
巡察工作经费。
2、立项依据
弥党发〔2016〕30号《中共弥渡县委关于建立县委巡察制度开展巡察工作的实施意见》。
3、项目实施单位
中共弥渡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4、项目基本概况
中共弥渡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是县委工作机关,设在县纪委,为正科级。主要工作任务为:贯彻落实州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和县委、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的决策和部署,负责全面落实中央和省委、州委政治巡视巡察要求,强化政治巡察指导,创新巡察工作的组织领导和方式方法;承担省委巡视、州委巡察有关工作的协调配合、服务保障、整改落实、信息处理等工作;向州委巡察办和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报告巡察工作情况;对县委、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决定事项及巡察移交事项进行督查、督办;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巡察干部的培训、考核、管理和监督;统筹、协调、指导县委巡察组开展工作,负责县委巡察组的考核评价工作;对巡察工作的综合分析和评估,开展巡察政策理论、重大课题调查研究和制度建设等工作,为县委、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提供决策咨询意见和政策建议;负责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负责巡察信息化建设和政务公开、新闻宣传工作;负责县委巡察机构党的建设工作;完成县委、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任务。
5、项目实施内容
开展十三届县委第二至第四轮巡察,每轮组建5个巡察组,每组6-8人, 计划对15-20个县级单位党组织开展常规巡察。
6、资金安排情况
2022年度巡察工作经费预算资金30.00万元。
7、项目实施计划
持续深化政治巡察,落实巡察机构与相关部门协作配合机制,坚持数量与质量并重,速度与效果兼顾,全面贯彻中央巡视工作方针,始终把发现问题、形成震慑作为巡察工作的生命线,把推动改革、促进发展作为落脚点,完成十三届县委第二轮至第四轮巡察工作任务。计划完成对全县65个县级单位党组织及8个乡镇的常规巡察,完成上级巡视巡察机构安排的其余巡察任务。
8、项目实施成效
县委巡察工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按照中央和省州县党委关于巡视巡察工作新部署新要求,聚焦新时代巡察工作职责使命,围绕全县中心工作,持续深化政治巡察,在组织领导、制度建设、规范程序、强化整改等方面,不断创新、持续发力,推动我县各级各部门全面从严治党取得新成效。
(五)中共弥渡县纪委纳入财政专户管理情况
本部门无纳入财政专户管理资金。
第二部分 中共弥渡县纪委2022年部门预算表
(详见附件)
附件:中共弥渡县纪委2022年部门预算表
县纪委 2022年部门预算公开表20220221062401512
监督索引号53292501822200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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