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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015244104/2023-00148
  • 发布机构: 县民政局
  • 成文日期: 2023-0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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弥渡县民政局2023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情况公开说明

发布时间:2023-02-21 17:00
来源:县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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弥渡县民政局2023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情况公开说明

目录

第一部分弥渡县民政局2023年部门预算编制及“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五、县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六、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情况

七、政府采购和政府购买服务预算情况

八、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九、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十、其他公开信息

第二部分弥渡县民政局2023年部门预算财政项目文本

一、项目名称

二、立项依据

三、项目实施单位

四、项目基本概况

五、项目实施内容

六、资金安排情况

七、项目实施计划

八、项目实施成效

第三部分弥渡县民政局2023年部门预算表

一、财务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预算表

三、部门支出预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按功能科目分类)

六、财政拨款支出明细表(按经济科目分类)

七、基本支出预算表(人员类、运转类公用经费项目)

八、项目支出预算表(其他运转类、特定目标类项目)

九、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十、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十一、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本次下达)

十二、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另文下达)

十三、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

十四、部门政府采购预算表

十五、部门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

十六、县对下转移支付预算表

十七、县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十八、新增资产配置表

十九、上级补助项目支出项目预算表

二十、部门项目中期规划预算表

第一部分弥渡县民政局2023年部门预算编制及“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1.负责起草全县民政事业发展规范性文件,拟定有关政策、标准、规划并组织实施。

2.拟定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登记和监督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依法对社会组织进行登记管理和执法监督。负责新登记成立、无业务主管单位的社会组织和脱钩后的行业协会商会的党建工作。

3.拟定社会救助政策、标准、统筹社会救助体系建设,负责全县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

4.拟定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治理政策,指导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5.承担行政区划的撤并、更名、审核、上报以及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负责有关地名命名、更名的审核,指导乡镇的地名工作。

6.拟定婚姻登记政策并组织实施,推进婚姻风俗改革。

7.拟定全县殡葬改革政策、服务规范并组织实施,推进殡葬改革。

8.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

9.拟定残疾人权益保护政策,统筹推进残疾人福利制度建设。

10.拟定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标准、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

11.组织拟定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政策,指导社会捐助工作,负责福利彩票管理工作。

12.拟定社会工作、志愿服务政策和标准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推进志愿者队伍建设。

13.参与全县人才队伍建设的政策制定;负责牵头抓好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工作;组织实施社会工作人才培养工程;组织开展社会管理和社会工作研究;完成县人才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14.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15.职能转变。弥渡县民政局应强化基本民生保障职能,为困难群众、孤老孤残孤儿等特殊群体提供基本社会服务,促进资源向薄弱乡镇、领域、环节倾斜。积极培育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等多元参与主体,推动搭建基层社会治理和社区公共服务平台。

16.有关职责分工。

1)与弥渡县卫生健康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弥渡县民政局负责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弥渡县卫生健康局负责拟订应对人口老龄化、医养结合政策措施,综合协调、督促指导、组织推进老龄事业发展,承担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医疗照护、老年人心理健康与关怀服务等老年健康工作。

2)与弥渡县自然资源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弥渡县民政局牵头组织编制公布行政区划信息的弥渡县行政区划图,弥渡县自然资源局做好相关配合工作。

3)与弥渡县医疗保障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弥渡县民政局与弥渡县医疗保障局建立沟通协商机制,弥渡县民政局负责重点医疗救助对象,即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和特困供养人员的分类认定,定期将认定信息提供弥渡县医疗保障局,弥渡县医疗保障局及时组织开展医疗救助工作。

(二)机构设置情况

我部门机关共设置7个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政策法规股)、规划财务股、社会事务股(儿童福利股)、社会组织管理和社会工作股、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治理股(区划地名股)、社会救助股(养老服务股)、殡葬执法大队。

我部门为一级预算单位,无下属单位。

(三)重点工作概述

1.殡葬改革工作入正轨。

2.社会救助保障体系逐渐完善。

3.社会事务管理能力不断加强。

4.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不断完善。

5.项目建设工作进展顺利。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我部门编制2023年部门预算的单位共1个。其中:财政全额供给单位1个;差额供给单位0个;定额补助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额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1个;参公单位0个;事业单位0个。截至202212月统计,部门基本情况如下:

在职人员编制24人,其中:行政编制13人,事业编制11人,工勤人员编制0人。在职实有32人,其中:财政全额保障32人,财政差额补助0人,财政专户资金、单位资金保障0人。

离退休人员14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14人。

车辆编制2辆,实有车辆2辆。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我部门2023年部门财务总收入4203.2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4203.27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0.0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0.0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00万元,事业收入0.0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00万元,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万元,其他收入0.00万元,上年结转结余0.00万元。

与上年预算数4116.16万元对比增加87.11万元,增长2.1%,主要原因是县财政加大了资金清算力度及保障对象补助标准提高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我部门2023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4203.27万元,其中:本年收入4203.27万元,上年结转收入0.00万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4203.27万元(本级财力4203.27万元,专项收入0.00万元,执法办案补助0.00万元,收费成本补偿0.00万元,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成本补偿0.0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0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0.00万元。

与上年预算数4116.16万元对比增加87.11万元,增长2.1%,主要原因是县财政加大了资金清算力度及保障对象补助标准提高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我部门2023年部门预算总支出4203.27万元。财政拨款安排支出4203.2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668.11万元,与上年预算数3180.26万元对比增加487.85万元,增长15.34%,主要原因是残疾人两项补贴和特困人员补助标准提高;项目支出535.16万元,与上年预算数935.90万元比减少400.74万元,下降42.82%,主要原因是上年预算弥城福利院二期土地手续办理经费450.00万元,本年无此项目预算

(一)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

我部门2023年部门预算财政拨款安排支出4203.27万元,按功能科目分组具体为:

208020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民政管理事务—行政运行430.91万元,主要用于行政人员工资和公务费用支出。

208020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民政管理事务—行政区划和地名管理11.64万元,主要用于行政区划和地名管理费用支出。

208029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民政管理事务—其他民政管理事务支出53.00万元,主要用于民政管理事务经费20.00万元,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经费2.00万元,,部分党政机关办公用房修缮、维修工程初步造价预算资金31.00万元

208050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行政单位离退休0.84万元,主要用于单位退休人员的公用经费支出。

208050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53.34万元,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208080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抚恤死亡抚恤2.48万元,主要用于单位退休人员的遗属补助支出。

208100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社会福利—儿童福利支出5.38万元,主要用于孤儿定期生活补助。

208100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社会福利—老年福利支出408.48万元,主要用于高龄老人定期生活补助。

208100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社会福利—殡葬405.00万元,主要用于殡葬村组联络员、信息员补助及殡葬改革和火化补助的支出。  

208110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残疾人事业—残疾人生活和护理补贴566.49万元,主要用于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支出。

208190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最低生活保障—城市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50.29万元,主要用于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的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

208190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最低生活保障—农村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1268.40万元,主要用于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的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

208200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临时救助—临时救助支出77.81万元,主要用于城乡生活困难居民的临时救助及走访慰问32.56万元,涉诉特困30.00万元,六十年代精简人员补助5.30万元,社会救济定期补助0.49万元,因审计上缴国企人员结余资金9.46万元

208200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临时救助—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支出8.00万元,主要用于生活无着落的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支出。

208210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城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支出21.84万元,主要用于城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支出。

208210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支出376.54万元,主要用于农村特困人员(原五保供养对象)救助供养支出。

208999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98.22万元,主要用于原大队干部、村公所干部、离职离任村干部定期生活补助79.61万元,两案人员生活补助10.91万元,敬老院工作人员工资202.18万元的支出,村委会干部意外伤害保险25.52万元,村民自治以奖代补经费80.00万元

2101101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行政单位医疗27.06万元,主要用于单位行政、事业在职和退休人员的医疗保险和大病补充保险支出。

2101199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1.06万元,主要用于单位行政、事业在职人员工伤保险支出。

2210201住房保障支出住房改革支出住房公积金36.49万元,主要用于单位行政、事业在职住房公积金支出

(二)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经济科目分类情况

我部门2023年部门预算财政拨款安排支出4203.2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627.67万元,项目支出575.60万元。按部门经济科目分组具体为:

1.301工资福利支出564.5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24.14万元,项目支出40.44万元)。

30101基本工资支出125.9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25.99万元,项目支出0.00万元)。

30102津贴补贴支出128.9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28.96万元,项目支出0.00万元)。

30103奖金42.0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2.00万元,项目支出0.00万元)。

30107绩效工资56.8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6.87万元,项目支出0.00万元)。

30108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53.3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3.34万元,项目支出0.00万元)。

30110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27.0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7.06万元,项目支出0.00万元)。

30112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安排2.5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52万元,项目支出0.00万元)。

30113住房公积金36.4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6.49万元,项目支出0.00万元)。

30199其他工资福利支出91.3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0.91万元,项目支出40.44万元)。

2.商品和服务支出532.8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38.21万元,项目支出294.64万元)。

30201办公费6.4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40万元,项目支出0.00万元)。

30213维修(护)费283.0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0.00万元,项目支出283.00万元)。

30226务费202.1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02.18万元,项目支出0.00万元)。

30227委托业务费11.6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0.00万元,项目支出11.64万元)。

30228工会经费5.8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83万元,项目支出0.00万元)。

30231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安排4.0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00万元,项目支出0.00万元)。

30239其他交通费用18.9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8.96万元,项目支出0.00万元)。

30299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0.8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0.84万元,项目支出0.00万元)。

3.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3105.8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865.32万元,项目支出240.52万元)。

30305生活补助322.6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82.09万元,项目支出240.52万元)。

30399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2783.2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783.23万元,项目支出0.00万元)。

五、县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一)与中央、省、州配套事项

我部门2023年无与中央、省、州配套事项。

(二)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我部门2023年无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三)经济社会事业发展事项

我部门2023年无经济社会事业发展事项。

六、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情况

我部门2023年无财政专户管理资金预算收入。

七、政府采购和政府购买服务预算情况

(一)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我部门编制了2023年政府采购预算,共涉及采购项目5个,政府采购预算总额6.93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6.93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0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00万元。

(二)政府购买服务预算情况

根据《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我部门编制了2023年政府购买服务预算,共涉及购买项目0.00个,政府购买服务预算总额0.00万元,其中:基本公共服务预算0.00万元、社会管理性服务预算0.00万元、行业管理与协调性服务预算0.00万元、技术性服务预算0.00万元、政府履职所需辅助性服务预算0.00万元、其他适宜由社会力量承担的服务预算0.00万元。

八、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我部门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合计5.00万元,与上年一致,无增减变动。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我部门2023年因公出国(境)费预算为0.00万元,与上年一致,无增减变动,共计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因公出国(境)0人次。

(二)公务接待费

我部门2023年公务接待费预算为1.00万元,与上年一致,无增减变动,国内公务接待批次为28次,共计接待306人次。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我部门2023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为4.00万元,与上年一致,无增减变动。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预算0.00万元,与上年一致,无增减变动;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4.00万元,与上年一致,无增减变动。共计购置公务用车0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为2辆。

九、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

我部门2023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是: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研究拟订全县民政事业发展战略,编制民政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指导全县民政工作的改革和发展;宣传贯彻执行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

(二)重点项目绩效目标

我部门2023年重点项目有9个,分别是:殡仪馆运营补助项目、村委会干部意外伤害保险项目、行政区划和地名管理经费项目、殡仪馆基本服务费火化补助项目、民政管理事务补助项目、特殊困难群体遗体火化补助项目、村民自治以奖代补补助资金项目、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经费项目、部分党政机关办公用房修缮(维修)工程初步造价预算资金项目。项目绩效目标具体为:

项目1:殡仪馆运营补助项目200.00万元。

绩效目标:完成遗体火化2667具,为群众节约200.00万元。

项目2:村委会干部意外伤害保险项目25.52万元。

绩效目标:为全县村委会(社区)“两委”干部及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638,向中国人寿保险公司弥渡分公司购买了共25.52元的团体意外伤害保险。

项目3:行政区划和地名管理经费项目11.64万元。

绩效目标:地名志印刷经费11.64

项目4:殡仪馆基本服务费火化补助150.00万元。

绩效目标:殡仪馆基本服务费火化补助:150.00元,对遗体接运、遗体保存、遗体火化、骨灰寄存四项基本服务费补助80%,采取骨灰永久寄存、壁葬、树葬、花葬、草坪葬等生态安葬方式奖励。

项目5:民政管理事务补助项目20.00万元。

绩效目标:严格规范资金拨付工作流程,按实际工作需要支付资金,下拨本单位扶贫挂钩点补助经费3.00万元,维持本单位机构正常运转以及为开展婚姻登记工作所需的工本费支出17.00万元。

项目6:特殊困难群体遗体火化补助项目15.00万元。

绩效目标:完成特殊困难群体遗体火化100具,为群众节约15.00万元。

项目7:村民自治以奖代补补助资金项目80.00万元。

绩效目标:村民自治以奖代补补助资金80.00元,解决当前脱贫攻坚和美丽宜居乡村建设中群众对村庄治理的迫切需求,着力改善和提升农村社会管理新格局,完成全县的以村民小组或自然村为基本单元的村民自治整县推进试点工作。

项目8: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经费项目2.00万元。

绩效目标:积极开展全县未成年人保护工作

项目9:部分党政机关办公用房修缮、维修工程初步造价预算资金项目31.00万元。

绩效目标:部分党政机关办公用房修缮、维修工程初步造价预算资金31.00元。

十、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1.经济科目:指政府支出按经济性质和具体用途所作的一种分类科目,具体设类、款两级。

2.功能科目:指政府支出按其主要职能活动所作的一种分类科目,主要反映政府活动的不同功能和政策目标,具体设类、款、项三级。

3.一般公共预算:是对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收支预算。

4.政府性基金预算:是对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一定期限内向特定对象征收、收取或者以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专项用于特定公共事业发展的收支预算。

5.“三公”经费: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我部门2023年机关运行经费安排16.23万元,主要用于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与上年预算数16.62万元比减少0.39万元,下降2.3%,主要原因是开展厉行节约,压缩开支,工会经费减少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21231日,我部门资产总额1980.93万元,其中,流动资产326.50万元,固定资产1654.43万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万元,在建工程0.00万元,无形资产0.00万元,其他资产0.00万元。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67.53万元,其中流动资产增加66.09万元,固定资产减少133.62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万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00万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00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00万元;资产使用收入0.00万元,其中出租资产0.00平方米,资产出租收入0.00万元。鉴于截至202212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精准数据,需在完成2022年决算编制后才能汇总,此处公开为202212月(20231月上报)资产月报数。

第二部分弥渡县民政局2023年部门预算财政项目文本

一、项目名称

殡仪馆基本服务费

二、立项依据

弥党办发〔201923

三、项目实施单位

弥渡县殡葬改革管理服务中心

四、项目基本概况

对遗体接运、遗体保存、遗体火化、骨灰寄存四项基本服务费补助80%,采取骨灰永久寄存、壁葬、树葬、花葬、草坪葬等生态安葬方式奖励。

五、项目实施内容

根据中共弥渡县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深化殡葬改革的实施意见》(〔201923号)文件精神,对遗体接运、遗体保存、遗体火化、骨灰寄存四项基本服务费补助80%,采取骨灰永久寄存、壁葬、树葬、花葬、草坪葬等生态安葬方式奖励。

六、资金安排情况

县级安排预算资金150.00万元。

七、项目实施计划

对遗体接运、遗体保存、遗体火化、骨灰寄存四项基本服务费补助80%,采取骨灰永久寄存、壁葬、树葬、花葬、草坪葬等生态安葬方式奖励。

八、项目实施成效

为贯彻落实《云南省民政厅关于全省部分特殊困难群体火化补助的通知》,规范殡葬管理,倡导健康文明新风尚、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发展。

第三部分 弥渡县民政局2023年部门预算表

(详见附件)

附件:弥渡县民政局2023年部门预算表


监督索引号53292501431400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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