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按照县委的统一部署,决定开展十三届县委第七轮巡察工作,现将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巡察对象
十三届弥渡县委第七轮巡察共派出2个巡察组,对县人民法院、县公安局2个单位开展常规巡察。
二、巡察时间
十三届弥渡县委第七轮巡察时间为90天左右,即2023年6月中旬至8月下旬,其中巡察进驻时间40天(扣除国家法定节假日)。
三、巡察监督重点
聚焦党中央各项决策部署及省州县党委工作要求落实情况;聚焦群众身边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以及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聚焦基层党组织建设;聚焦巡视巡察、审计等监督发现问题整改落实情况;聚焦“一把手”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和廉洁自律情况。
四、巡察方式
县委巡察组采取以下方式开展工作:听取被巡察党组织的工作汇报和有关部门的专题汇报;与被巡察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和其他干部群众进行个别谈话;受理反映被巡察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其他领导干部问题的来信、来电、来访等;向有关知情人询问情况;调阅、复制有关文件、档案、财务、会议记录等资料;召开座谈会;列席被巡察单位的有关会议;进行民主测评、问卷调查;以适当方式到被巡察单位的下属单位或组织、干部群众中了解情况;开展专项检查;提请有关单位予以协助等。巡察组不干预被巡察单位的正常工作,不履行执纪审查的职责,不对被巡察单位的事务作个人表态。
五、巡察组任务分工及联系方式
第一巡察组
巡察对象:县人民法院
办公电话:18808725033
电子邮箱:mdxwxcz03@163.com
来信地址:弥渡县弥城镇太和街41号县委巡察办转县委第一巡察组收
第二巡察组
巡察对象:县公安局
办公电话:18808725032
电子邮箱:mdxwxcz02@163.com
来信地址:弥渡县弥城镇太和街41号县委巡察办转县委第二巡察组收
巡察期间,县委各巡察组受理反映被巡察党组织领导班子及成员、其他县管干部以及下一级负责人和其他重要岗位领导干部问题的来信来电来访,受理信访举报截止时间为2023年7月23日,每天受理电话时间为:8:00—17:30。
中共弥渡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6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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