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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MB1876645/2020-00024
  • 发布机构: 县医疗保障局
  • 成文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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弥渡县医疗保障局关于政协弥渡县第九届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第100号提案办理情况的回复

发布时间:2020-12-18 17: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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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政协提案委:

你们提出的关于进一步提升慢性病诊疗服务水平的提案,已交我们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为进一步提升慢性病诊疗服务水平,确保慢性病患者得到及时、有效诊治,自2017年全州两保合一后,根据《大理白族自治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大理州城乡民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特殊病慢性病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大人社通[2017]4号、《大理州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大理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慢性病门诊工作的实施意见》(大卫发[2018]78号)、《大理州医疗保障局 大理州卫生健康委关于贯彻落实云南省医疗保障局 云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统一全省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病、慢性病病种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大医保通[2020]40号),按照《通知》要求,我局全面落实了特殊病、慢性病相关保障措施。

一是按照“放管服”要求优化经办业务流程,完善管理机制,做到全州门诊特殊病、慢性病确认备案统一、经办流程统一、办理时限统一、监督管理统一的“四统一”,实行一窗口受理、一次性告知、一站式办结和最多跑一次的“四个一”工作机制。

二是简化办理程序取消办理特慢病就医证,自2020年9月1日起特殊病、慢性病人员由县内县人民医院、县中医院按权限直接备案。

三是支持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开展门诊特殊病、慢性病相关便民服务工作,取消门诊特殊病、慢性病用药量限制,医保经办部门只对照药品说明书和最大用量和参保人在自然年度内每个药品的开药量进行监控和管理,方便患者就近就便选择就诊购药定点医疗机构,更好享受医疗保障待遇。

四是推进分级诊疗制度的落实,以卫健系统的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为抓手,2018年7月,全州所有公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包含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设立慢性病门诊开展医保结算报销业务,保证辖区内高血压、糖尿病等慢性病患者的就医需求。

五是目前全省开展“特殊慢性病”待遇支付扩大至零售药店的试点工作,只有昆明市、玉溪、红河等城市试行,在新冠肺炎疫情期间,为了减轻防控风险,根据《大理州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依托大理州人民医院互联网慢性病用药试点到定点零售药店有关事宜的通知》,开展持有大理州城镇职工、城乡居民医保慢性病就医证的参保人,在大理州人民医院互联网医院线上就诊,开具用药处方,就可以凭借用药处方在指定的东骏20家定点零售药店拿药的试点工作。由于弥渡县医疗保险基金属于州级统筹,下一步将根据州医保统一部署,做好试点推广工作以便更好服务于参保患者。

六是要求县域内的定点医疗机构,尤其是县人民医院要根据慢性病病人的特殊性调整方便门诊的就诊开药时间,备齐、备全慢性病所需药品,满足患者的用药需求,杜绝出现每个月辛苦奔波到医院开药的情况发生,让患者就近就医取药。

   

                          

弥渡县医疗保障局

2020年11月18日

联系人及电话:刘晓菊      30742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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