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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015244729/2021-00024
  • 发布机构: 新街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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弥渡县新街镇规划建设许可证办证指南

发布时间:2021-12-21 18:45
来源:新街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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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村规划建设许可证办证指南

一、受理范围

申请事项:乡村规划建设许可证申请。

申请条件:农户在自然村内村镇规划范围内集体土地上建房的,可申请办理《大理白族自治州乡村规划建设许可证》。

二、设定及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第四十一条规定:在乡、村庄规划区内进行乡镇企业、乡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由乡、镇人民政府报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在乡、村庄规划区内使用原有宅基地进行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的规划管理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在乡、村庄规划区内进行乡镇企业、乡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建设,不得占用农用地;确需占用农用地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有关规定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后,由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2.《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村庄规划管理条例

第三十二条规定:村庄规划区内的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和新建、改建、扩建住宅,应当符合村庄建设规划。

村庄规划区内的村民建房,在征求四邻住户意见后,有乡(镇)人民政府核发《乡村规划建设许可证》,并报县市主管部门备案。

三、实施机关

新街镇国土和村镇规划建设服务中心

四、办件类型

大理白族自治州乡村规划建设许可证

五、许可条件

(一)予以许可的条件

1.在辖区范围内符合城乡规划要求;

2.符合有关规范、标准及有关规定;

3.取得行政管理部门的审查意见;

4.申请材料齐全、真实、有效。

(二)不予许可的情形

1.对于不符合申请条件者,不予批准;

2.凡资料不全者,待资料补全后再行受理;对提供虚假信息者,不予受理;

六、政策、技术、数量限制

《大理白族自治州乡村规划建设许可证》实行正、副本管理制度

七、申请材料

1.《大理白族自治州乡村规划建设许可证申请表

2.国土部门书面意见(在旧址上的,提供宅基地证)复印件

3.户主身份证复印件

4.家庭所有成员户口簿复印件

5.村委会证明

6.建房承诺书

7.其他应当提供的材料根据各农户情况提供)

八、办结时限

办结时限:15个工作日

九、许可收费

本许可事项不收费。

十、事中事后监管

(一)监督检查方式:随机抽查

(二)实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村庄规划管理条例》

、许可服务

(一)咨询

1.咨询方式

1)窗口咨询。地址:新街镇国土和村镇规划建设服务中心

2)电话咨询。电话号码:0872-8300990

2.咨询回复

电话回复、信函回复、电子邮件回复。

(二)办理进程查询

电话查询:0872-8300990

(三)监督投诉

地址:新街镇人民政府

邮政编码:675602

电话投诉:0872-8330046

(四)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1.行政复议

法定时限: 60日内,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60日除外。

行政复议机关:弥渡县人民政府。

2.行政诉讼

法定时限:六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行政诉讼机关:弥渡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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