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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机构: 县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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弥渡县财政局2023年机构职能

发布时间:2023-09-28 15:19
来源:弥渡县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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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主要职责

 1.拟订全县财政发展中长期规划并组织实施。分析预测宏观经济形势,参与拟订宏观经济政策,提出加强财源建设和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拟订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财政政策。完善鼓励公益事业发展的财税政策。为全县人才工作提供财政政策保障。

2.拟订财政、财务、会计管理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制度及实施细则。承担财税法规和政策的执行情况、预算管理有关监督工作。

3.承担各项财政收支管理责任。编制年度全县和县本级预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组织拟定县本级部门(单位)经费开支标准、定额。审核批复部门(单位)的年度预决算。受县人民政府委托,向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报告全县和县本级财政预算、执行和决算等情况。负责县级预决算公开。组织实施预算绩效管理。拟订全县财政体制政策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有关资金(基金)的财务管理制度。

4.按照分工负责地方税收和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组织起草税收和政府非税收入的地方性法规草案及实施细则,提出地方税收政策调整建议。按照规定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财政票据。按规定管理彩票资金。

5.拟订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收付制度并组织实施。组织编制政府财务报告。负责拟订政府采购制度并监督管理。

6.拟订和执行地方政府国内债务管理制度和政策。承担地方政府性债务的日常管理职责,提出全县政府性债务规模控制和债务结构调整建议,指导和监督全县政府性债务管理。

7.按照规定拟订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牵头编制年度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根据县人民政府授权,集中统一履行县级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职责。拟订国有金融资本管理制度。

8.贯彻执行政府性基金管理制度,监督管理政府性基金收支活动。审核并汇总编制县本级政府性基金预决算草案,提出政府性基金安排的建议。

9.拟订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和办法。负责审核和汇总编制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草案,监缴县本级国有资本收益。管理财政预算内行政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非贸易外汇。

10.负责审核并汇总编制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承担社会保险基金的财政监督管理工作。

11.参与拟订县级基建投资的有关政策。拟订基本建设的财务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

12.开展财经领域的国际国内交流与合作。按照规定管理多边开发机构、外国政府的贷(赠)款。

13.负责管理会计工作。拟订会计管理制度和办法并组织实施,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根据授权指导和监督注册会计师、会计师事务所的业务,指导和管理社会审计。依法管理资产评估有关工作。

14.贯彻执行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有关政策并组织实施。

15.制定全县地方金融业发展规划。研究分析金融形势和金融运行情况。提出促进金融业稳定、发展与改革的措施建议。

16.根据授权监督管理地方金融市场主体,加强对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等机构的行业监管。

17.负责县政府与金融管理部门和监管部门的联系沟通工作,支持金融监管部门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参与金融机构组织体系建设,协调推进金融招商、对外交流合作工作。

18.引导和鼓励银行、保险、证券等金融机构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推进金融服务实体经济工作。加强对民营企业、小微企业和“三农”的金融服务。协调推进企业直接融资、企业上市有关工作,促进多层次资本市场发展。

19.根据授权组织、协调、指导重大金融风险防范和应急处置工作。承担县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20.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网络信息股)。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文秘、信息宣传、督查督办、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以及局机关的财务、政府采购、资产管理等工作。组织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负责局机关党组日常工作、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负责局机关干部(人才)队伍建设、人事管理、机构编制、教育培训、离退休干部等工作。负责局机关网络安全和运维服务工作。组织财政信息数据库建设,管理财政数据。负责全县财政数据研究应用,推动数据开放共享利用,构建财政决策支撑体系。负责县级财政信息化建设。拟定全县财政信息化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管理全县财政信息化工作。制定财政信息化建设管理制度和规范。指导全县财政系统人才队伍建设和教育培训工作。

(二)预算股。拟订全县预算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编制年度县级预决算草案和预算调整方案,组织县级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的编制、审核等工作,汇总年度全县财政预算。组织编制中期财政规划和年度预算平衡。负责财政收支预测。拟订全县财政体制并组织实施。负责转移支付工作。负责县以下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工作。牵头负责预算信息公开工作。指导乡镇财政能力建设。负责财政结算。负责县级部门支出标准体系建设及项目库管理工作。组织起草财政规章制度、实施细则及规范性文件。负责税收政策管理,组织开展地方税体系构建研究、税源调查分析工作,提出税收政策调整建议。拟订完善全县政府性债务管理制度。承担全县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工作,承担地方政府性债务规模控制、预算管理、统计分析和风险监控、信息公开等工作,组织全县地方政府债券发行前期准备工作。

(三)综合股(县清理规范津补贴办公室)。拟订收入分配、住房改革、彩票管理、行政事业单位改革、政府购买服务等方面的财政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方面拟订土地、矿产等国有资源出让收支政策,承担国有土地出让收支管理责任。承担清理规范公务员津贴补贴、表彰奖励事项有关工作。分析预测宏观经济形势,研究经济社会、财政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提出贯彻落实国家、省、州和县关于财经工作决策部署的具体建议。拟订中长期财政事业发展规划,提出深化财税改革建议。

(四)绩效管理股。拟订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制度、实施细则并组织实施。负责制定绩效评价操作规程,牵头共性绩效指标建立、绩效目标审核批复和绩效信息公开工作。负责重大政策项目预算绩效评价、县级部门整体绩效评价和地方政府财政运行情况综合绩效评价工作,提出评价结果在预算安排和政策调整等方面运用的建议。负责县级部门绩效评价组织实施和财政投资项目预算评审等工作。

(五)国库股。组织预算执行、监控和分析。拟订国库管理制度和国库集中收付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县级国库资金管理工作,管理县本级财政收付业务。负责总会计核算及财政决算,组织部门决算及政府综合财务报告编制工作。管理财政专户和预算单位账户。承担县本级政府决算信息公开。指导监督县本级部门政府会计核算。

(六)经济建设股。承担发展改革、工业信息、科技、交通运输、能源、粮食和物资储备、住房城乡建设、应急管理、商务、投资促进、经济协作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牵头拟订支持经济发展、工业化信息化建设等方面财政政策。参与拟订县级基建投资的有关政策,审核县级基本建设资金预算。承担应急管理和灾后恢复重建的财政工作事项。

(七)行财股。承担党委政府机关、政法、群团组织、军民融合、宣传、科技、教育体育、文化旅游、广电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负责制定行政性经费财务管理制度,提出开支标准和定额。拟订公务用车(含执法执勤用车)、会议费、差旅费、党政机关会议定点、因公出国(境)等有关政策及公务支出管理制度。承担全县执法执勤用车有关管理工作。办理驻地解放军、武警部队有关经费事项。牵头办理军民融合发展工作涉及财政事项。拟订事业单位通用的财务管理制度。拟订支持教育改革、创新型弥渡建设、文旅融合发展等方面财政政策。管理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完成县人才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工作。

(八)社会保障股。承担民政、卫生健康、退役军人事务、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医疗保障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拟订卫生健康事业、社会救助、社会保障等方面的财政政策。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有关行业财务管理制度。负责全县社会保险基金财政管理和监督工作。会同有关方面拟订全县社会保险基金财务管理制度,对纳入财政专户的社会保险基金和资金进行财务核算和管理。负责编制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

(九)资源环境股。承担自然资源和规划、土地收储、生态环境、林业和草原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拟订促进资源节约、土地整治、生态环境保护等方面的财政政策,协调建立健全财政生态补偿机制。

(十)农业农村股。承担农业农村、水务、气象、扶贫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拟订财政支农资金管理办法。牵头财政支持脱贫攻坚、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农村综合改革等有关工作,统筹安排有关资金。

(十一)资产管理股(国资委办公室)。承担国有资产管理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拟订国有资产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监督县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组织起草年度全县国有资产管理报告。负责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工作,负责编制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草案。拟订支持国有企业改革财政政策。承担资产评估管理工作。

(十二)非税收入管理局。拟订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制度。负责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管理等有关工作。负责政府非税收入的预算管理、征收管理、收缴退库、分析研究等有关工作。管理财政票据。

(十三)政府采购管理股。贯彻执行政府采购法规,拟订全县政府采购有关制度,监督管理政府采购活动。审核县级政府采购预算,备案、审批政府采购有关事项。受理县级政府采购投诉事项,依法进行有关信息公开。考核县级政府集中采购机构。

(十四)财政监督股(会计股)。拟订财政监督政策和制度。监督财税法规和政策执行情况,负责预算管理有关监督以及内部控制、内部审计工作。负责监督检查会计信息质量和资产评估行业执业质量等有关工作。会同有关方面对违反财经法规行为提出处理建议。负责全县会计行业、会计人才的管理工作。牵头实施国家统一的会计准则制度、内部控制规范、注册会计师等方面的规章制度。根据授权指导、监督注册会计师、会计师事务所、代理记账机构的业务工作。负责会计法律法规宣传和全县会计人才培养规划组织实施。承担全县会计管理信息化建设,会计人员信息管理、继续教育、会计考试等工作。牵头县级财政行政审批事项,负责政务服务窗口工作。

(十五)金融股(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管理办公室)。负责地方金融企业的财务监管。拟定县级国有金融资本管理制度,负责县级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有关工作。管理政策性金融、普惠制金融等有关业务。监管地方金融企业国有资产。拟定支持对外开放、商贸发展方面的财政政策。管理外国政府和国际组织贷(赠)款。负责财政预算内行政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非贸易外汇管理。贯彻落实中央、省、州有关金融政策。拟订地方金融法规、规章草案及政策。拟订地方金融业发展规划。参与全面深化金融改革有关工作。参与推动地方金融法制环境建设、信用环境建设。负责地方金融综合统计。开展金融形势分析和重大问题研究。负责做好金融对外招商引资和合作交流。承担县金融办综合事务及文秘工作。负责联系银行业、保险业、证券业监督管理部门。承担政府与银行业、保险业、证券期货业等金融机构的合作。承担驻弥渡银行业、保险业、证券期货业机构的协调服务。参与协调政府重点项目、重点产业的市场化融资。引导和鼓励金融机构服务弥渡经济社会发展,参与开展中小微企业、“三农”金融服务,积极推动普惠金融发展。推动企业直接融资,促进多层次资本市场发展,承担县企业上市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拟订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的监督管理措施。负责全县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的监管工作。负责对县小微金融行业协会进行业务指导。提出地方金融风险防范处置和维护金融稳定的政策措施建议。建立地方金融风险监测、识别、评估、预警和处置体系。统筹协调防范和化解地方金融风险。参与整顿和规范金融秩序工作。牵头建立全县金融突发事件应急机制,处理地方金融突发事件。负责统筹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活动,承担县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拟订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制度政策。负责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组织管理、中国清洁发展机制基金委托贷款项目申报管理工作。

三、领导分工

皋雁鸣党组书记、局长、国资委主任主持财政局、国资委全面工作,分管预算股、国库股。

罗映兵党组成员、副局长协助局长工作, 负责意识形态、组织、宣传、机关党建、党风廉政建设、综治维稳、精神文明建设、信访、机要保密、财务、人事、老干部、工会、局机关三清洁、局机关挂包帮、局机关河长制、局机关林长制、党总支工作;联系退休干部支部工作;分管局办公室(网络信息股)、非税收入、弥渡县国库支付中心工作;协管预算股(绩效管理股)、国库股(非税股)、农业农村股;联系牛街财政所、德苴财政所;承办局长交办的其他工作。

党组成员、副局长、金融办主任、国资委专职副主任协助局长工作,主持金融办工作;负责国资委、国企改革日常工作;联系企业党支部工作;分管资产管理股(国资委办公室)、弥渡县国资管理服务中心、弥渡县国有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联系寅街财政所、密祉财政所;承办局长交办的其他工作。

石红萍党组成员、副局长协助局长工作,负责乡村振兴、“河长制”“林长制”工作;分管农业农村股、经济建设股(资源环境股)、政府采购管理股;联系弥城财政所、苴力财政所;承办局长交办的其他工作。

卢旭凌党组成员、副局长协助局长工作,负责妇儿工委工作;联系机关党支部工作;分管综合股(县清理规范津补贴办公室)、债务、绩效工作;协管预算股(绩效管理股)、国库股(非税股);联系新街财政所、红岩财政所;承办局长交办的其他工作。 吴小江党组成员、县纪委监委驻县财政局纪检监察组组长主持驻县财政局纪检监察组工作。

副局长(挂职)协助局长工作,配合抓好投融资工作;分管金融股(PPP办)、协管局办公室(网络信息股);承办局长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级调研员协助局长工作,配合抓好县“三资”盘活工作;协管资产管理股(国资委办公室)。承办局长交办的其他工作。

杜春芹四级主任科员协助局长工作,分管行财股、社会保障股、财政监督股(会计股)。承办局长交办的其他工作。

皋雁鸣同志因公务离开弥渡时,由在家的局党组班子成员按排序顺序临时负责财政局工作。其他领导采取AB角方式开展工作,若A角外出学习、开会或休假,由B角负责联系其所分管和负责工作,反之亦然。协作关系如下:

第一组:A角罗映兵,B角卢旭凌

第二组:A角彭  庄,B角杨  敏

第三组:A角石红萍,B角杜春芹

四、办公地址

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弥渡县弥城镇东顺城街33号。

五、办公时间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1:30,14:00—17:30(节假日、公休日除外)。

六、联系方式

邮政编码:675600

联系电话及传真:0872—8162394

单位负责人:皋雁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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