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弥渡县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主要数据公报

发布时间:2022-06-28 09:26
来源:弥渡县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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弥渡县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主要数据公报

弥渡县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弥渡县自然资源局

弥渡县统计局

2018年9月,按照国家统一部署,我县组织开展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以下简称“三调”),以2019年12月31日为标准时点汇总数据。“三调”全面采用优于1米分辨率的卫星遥感影像制作调查底图,广泛应用移动互联网、云计算、无人机等新技术,创新运用“互联网+调查”机制,全流程严格实行质量管控,历时3年,45名调查人员及192名乡、镇、村工作人员先后参与,汇集了9.12万个调查图斑数据,全面查清了全县国土利用状况。

现将全县主要地类数据公布如下:

(一)耕地26180.59公顷(39.27万亩)。其中,水田9075.72公顷(13.61万亩),占34.67%;水浇地1183.42公顷(1.78万亩),占4.52%;旱地15921.45公顷(23.88万亩),占60.81%。

(二)园地5680.34公顷(8.52万亩)。其中,果园4846.59公顷(7.27万亩),占85.32%;茶园605.94公顷(0.91万亩),占10.67%;其他园地227.81公顷(0.34万亩),占4.01%。

(三)林地99733.12公顷(149.60万亩)。其中,乔木林地80828.60公顷(121.24万亩),占81.04%;竹林地101.05公顷(0.15万亩),占0.10%;灌木林地17159.69公顷(25.74万亩),占17.21%;其他林地1643.78公顷(2.47万亩),占1.65%。

(四)草地1912.40公顷(2.87万亩),全部为其他草地。

(五)湿地168.96公顷(0.25万亩)湿地为内陆滩涂。

(六)城镇村及工矿用地6812.40公顷(10.22万亩)。其中,建制镇用地654.91公顷(0.98万亩),占9.61%;村庄用地5583.71公顷(8.38万亩),占81.96%;采矿用地413.28公顷(0.62万亩),占6.07%;风景名胜及特殊用地160.50公顷(0.24万亩),占2.36%。

(七)交通运输用地2623.53公顷(3.94万亩)。其中,铁路用地6.28公顷(0.01万亩),占0.24%;公路用地767.77公顷(1.15万亩),占29.26%;农村道路1849.48公顷(2.78万亩),占70.50%。

(八)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1940.86公顷(2.91万亩)。其中,河流水面739.65公顷(1.11万亩),占38.11%;水库水面518.99公顷(0.78万亩),占26.74%;坑塘水面506.06公顷(0.76万亩),占26.07%;沟渠108.16公顷(0.16万亩),占5.57%;水工建筑用地68.00公顷(0.10万亩),占3.51%。

“三调”是一次重大国情国力调查,是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也是党和国家机构改革后统一开展的自然资源基础调查。“三调”数据成果全面客观反映了我县国土利用状况,也反映出耕地保护、生态建设、节约集约用地方面存在的问题,必须准确分析原因,深入揭示发展变化趋势,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加以改进,促进生态文明建设和自然资源管理工作。要坚持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坚持底线思维,压实乡镇党委和政府耕地保护责任,实行党政同责。要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严格管控“非粮化”,从严控制耕地转为其他农用地。坚持问题导向,从严查处各类违法违规占用耕地或改变耕地用途行为。规范完善耕地占补平衡,确保完成国家规划下达的耕地保有量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目标任务,牢牢守住耕地保护红线。要坚持系统观念,强化规划引领作用,因地制宜,统筹生态建设。要坚持节约集约,合理确定新增建设用地规模,提高土地开发利用效率。继续推动城乡存量建设用地开发利用,完善政府引导市场参与的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政策体系。强化土地使用标准和节约集约用地评价,大力推广应用节地技术和节地模式。

“三调”成果是我县制定经济社会发展重大战略规划、重要政策举措的基本依据。要加强“三调”成果共享应用,将“三调”成果作为国土空间规划和各类相关专项规划的统一基数、统一底图,推进县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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