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继承公告
(2022)014号
张从芬与被继承人熊炳森于2000年11月29日经登记共同取得坐落于弥渡县弥城镇菸元小区164号的不动产权,证号为弥国用(2000)字第1185号、弥房权证弥城镇字第(2000)00364号。
根据申请人张从芬提交的相关继承证明材料,被继承人熊炳森于2019年1月22日死亡,其名下坐落于弥渡县弥城镇菸元小区164号的不动产权由其配偶张从芬一人继承,其父亲、母亲早年间相继去世,长子张雄、长女张怡、次女熊悦、次子熊壮放弃继承,除此外无其他合法继承人。
按照《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有关规定,现公告如下:
上述不动产权利确定给张从芬,有异议者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不动产登记中心,逾期无异议的,不动产登记中心将直接办理不动产权利转移登记。
弥渡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2年8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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