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弥渡县民政发布的《关于举行〈弥渡县集中供养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试行)〉和〈弥渡县养老服务机构集中供养特困人员个人财产管理使用办法(试行)〉听证会的公告》(第1号)要求,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会时间和地点
听证会定于2022年9月28日(星期三)下午14:30—17:30,在弥渡县民政局四楼会议室举行。
二、听证会参会人员名单
周 龙 弥渡县民政局副局长
(二)决策发言人
石春华 弥渡县民政局副局长
(三)听证监察人
任 艳 弥渡县纪委监委驻县民政局纪检组组长
(四)听证记录人
李荣枝 弥渡县民政局办公室主任
(五)听证代表
杨临涛 弥渡县人大法监委副主任委员(人大代表)
王晓燕 弥渡县残疾人联合会康复股股长(政协委员)
孙建滨 云南俊华律师事务所律师
曾学祥 弥渡县集中供养特困代表
马 星 弥渡县集中供养特困代表
韩利祥 弥渡县集中供养特困代表
白象从 弥渡县集中供养特困代表
洪庭松 弥渡县集中供养特困代表
朱德昌 弥渡县集中供养特困代表
李朝贵 弥渡县集中供养特困代表
杨 保 弥渡县集中供养特困代表
李培燕 弥渡县新街镇敬老院工作人员代表
李自鸿 弥渡县弥城镇敬老院工作人员代表
郭 艳 弥渡县弥城镇敬老院工作人员代表
王正兰 弥渡县苴力镇敬老院工作人员代表
(六)听证旁听人
听证旁听人名额为9人,其中:县司法局、县财政局及6个相关乡镇人民政府分别指派1名分管领导参加,县政府法规股指派一名熟悉相关政策法规的人员参加。
三、其它事项
(一)请听证会参会人员作好准备,提前15分钟进入会场,手机置于关闭或调至振动状态。
(二)疫情期间,请各参会人员自行佩戴口罩。
2022年9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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