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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244120200/2022-00017
  • 发布机构: 县审计局
  • 成文日期: 2023-09-28
  • 体裁: 通知

弥渡县审计局2023年机构职能

发布时间:2023-09-28 14:32
来源:弥渡县审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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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主要职责

1.主管全县审计工作。负责对全县财政收支和法律法规规定属于审计监督范围的财务收支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情况进行审计监督,对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和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实行审计全覆盖,对领导干部实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对国家和省州县级有关重大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进行跟踪审计,对县政府重点建设项目进行审计监督。对直接审计、调查和核查的事项依法进行审计评价,作出审计决定或提出审计建议。对审计、专项审计调查和核查社会审计机构有关审计报告的结果承担责任,并负有督促被审计单位整改的责任。

2.起草审计规章制度和政策措施并监督执行;制订并组织实施全县审计工作发展规划、专业领域审计工作规划和年度审计计划。参与起草财政经济及其有关规范性文件。

3.向中共弥渡县委审计委员会提出年度县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报告。向县长提出年度县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结果报告。受县人民政府委托向县人大常委会提出县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报告。向县委、县政府报告对其他事项的审计和专项审计调查情况及结果。依法向社会公布审计结果。向县委和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乡(镇)党委和政府通报审计情况和审计结果。

4.直接审计下列事项,出具审计报告,在法定职权范围内作出审计决定,包括国家和省州县有关重大决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县本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县级各部门(含直属单位)预算的执行情况、决算草案和其他财政收支。乡镇人民政府预算执行情况、决算草案和其他财政收支,中央和省州县财政转移支付资金;使用县级财政资金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财务收支;县级投资和以县级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自然资源管理、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与修复情况;县属国有企业和金融机构境内外资产、负债和损益;有关社会保障基金、社会捐赠资金和其他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援助、贷款项目;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事项。

5.按照规定对乡科级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及其他单位主要负责人实施经济责任审计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

6.组织实施对国家和省州县财经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宏观措施执行情况、财政预算管理及国有资产管理使用等与县级财政收支有关的特定事项进行专项审计调查。

7.依法检查审计决定执行情况,督促整改审计查出的问题,依法办理被审计单位对审计决定提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或县政府裁决中的有关事项,协助配合有关部门查处有关重大案件。

8.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工作,核查社会审计机构对依法属于审计监督对象的单位出具的有关审计报告。

9.组织开展审计领域的对外交流与合作,指导和推广信息技术在审计领域的应用。

10.完成县委和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11.职能转变。进一步完善审计管理体制,优化审计工作机制,和审计资源配置,加强与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充分调动内部审计和社会审计力量,增强监督合力,构建集中统一、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审计监督体系。

二、内设机构

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负责党的建设、党风廉政建设、综治维稳等业务工作,承担文秘、文电、机要、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档案、党务政务公开、新闻宣传、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固定资产财务管理、教育培训、审计专业职称考评和对外交流等工作,对审计工作有关重要问题进行调研,对审计成果进行整理研究和综合利用;牵头组织对有关部门和县属企事业单位网络安全、电子政务工程和信息化项目及信息系统的审计;承担中共弥渡县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咨询电话:0872-8161289。办公地址:弥渡县弥城镇毗江路行政办公区7号。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1:30,14:00—17:30(节假日、公休日除外))

法规股:承担有关审计规章制度的起草工作,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推动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制度,对内部审计机构进行业务指导,监督内部审计职责履行情况,检查内部审计业务质量。组织协调对社会审计机构出具相关审计报告的核查。审理有关审计业务事项,指导监督审计业务质量,组织对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的跟踪检查,负责对重大违纪违规线索移送协调,跟踪审计移送案件、线索及其他事项的立案及处理情况。(咨询电话:0872-8161289。办公地址:弥渡县弥城镇毗江路行政办公区7号。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1:30,14:00—17:30(节假日、公休日除外))

财政审计股:组织审计国家和省级有关重大政策贯彻落实情况。组织审计县本级预算执行情况、决算草案和其他财政收支,下级政府预算执行情况、决算和其他财政收支,中央和省州县财政转移支付资金。组织审计税收征管和社会保险费征收等情况。组织审计县直部门及直属单位预算执行情况、决算草案和其他财政收支。组织审计县属国有企业、国有金融机构和县政府规定的县属国有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企业和金融机构的资产、负债和损益。组织审计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援助、贷款项目的财务收支。(咨询电话:0872-8161289。办公地址:弥渡县弥城镇毗江路行政办公区7号。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1:30,14:00—17:30(节假日、公休日除外))

固定资产投资审计股:组织县级投资、以县级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以及其他关系到国家利益和公共利益的重大公共工程项目的决算审计和跟踪审计。承担投资领域内外联系协调和综合性工作。(咨询电话:0872-8161289。办公地址:弥渡县弥城镇毗江路行政办公区7号。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1:30,14:00—17:30(节假日、公休日除外))

经济责任审计股:负责县委、县政府各工作部门及县级各人民团体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各乡镇党委、政府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县属企事业单位主要领导人员的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承担弥渡县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工作领导小组(联席会议)办公室日常工作。(咨询电话:0872-8161289。办公地址:弥渡县弥城镇毗江路行政办公区7号。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1:30,14:00—17:30(节假日、公休日除外))

社会保障审计股:组织审计县直属部门、下级政府管理和其他单位受县政府及其部门委托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社会捐赠资金以及其他有关基金、资金的管理使用情况。(咨询电话:0872-8161289。办公地址:弥渡县弥城镇毗江路行政办公区7号。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1:30,14:00—17:30(节假日、公休日除外))

农业与自然资源环境审计股:组织审计农业农村、扶贫开发以及其他相关公共资金和建设项目。组织开展县管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以及自然资源管理、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与修复情况审计。(咨询电话:0872-8161289。办公地址:弥渡县弥城镇毗江路行政办公区7号。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1:30,14:00—17:30(节假日、公休日除外))

三、领导分工

党组书记、局长 陈建红 主持中共弥渡县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和弥渡县审计局全面工作。

党组成员、副局长 张松 协助局长工作,负责机关党建、党风廉政建设、组织人事、机关财务、经济责任审计、农业与自然资源环境审计、河长制、林长制、生态文明建设等工作。分管经济责任审计股、农业与自然资源环境审计股。协管县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完成局党组交办的工作。

党组成员、副局长戴盈钏 协助局长工作,负责意识形态、精神文明建设、机关事务管理、街长制、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文明单位创建、信息宣传、档案、保密、政务公开、安全生产、机关后勤管理、机关项目建设、招标采购、政府性投资审计等工作,分管局办公室、投资审计股。完成局党组交办的工作。

党组成员、总审计师 陈树芳  协助局长工作,负责审计信息化、审计计划、审计质量和审计法制建设、项目计划管理、机关法治化建设、平安单位建设、综治维稳、信访、工会、妇委会、职工教育培训等工作,分管法规股、电子数据审计中心。完成局党组交办的工作。

副局长 朱良 协助局长工作,负责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工作,做好同挂钩村的联系工作,做好派出驻村工作队员的管理工作。完成局党组交办的工作。

副局长 李东海 协助局长工作,负责财政审计、民生审计、社会保障审计、审计发现问题督促整改、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财政重大风险防控等工作,分管财政审计股、社会保障审计股。完成局党组交办的工作。

四、办公地址

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弥渡县弥城镇毗江路行政办公区7号。

五、办公时间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1:30,14:00—17:30(节假日、公休日除外)。

六、联系方式

邮政编码:675600

联系电话及传真:0872—8161289

单位负责人:陈建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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