弥政征补公告〔2023〕01号
为确保华润弥渡石咀农业光伏电站建设项目工作的顺利实施,根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果,结合土地现状调查情况,弥渡县人民政府组织拟定了《华润弥渡石咀农业光伏电站建设项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现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范围及现状
本项目拟征收弥渡县寅街镇栗树村民委员会栗树庄第一、第二村民小组集体土地。土地总面积0.2618公顷,其中农用地0.2618公顷(全部为草地0.2618公顷),不涉及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
二、征收目的
本次征收土地拟用于华润弥渡石咀农业光伏电站建设项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中第(三)款的规定,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符合法律和相关规定可以征收情形。
三、征地补偿安置费情况
按照新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定,区片综合地价是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本项目土地补偿标准参照《云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公布实施全省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云自然资〔2020〕173号)标准,结合弥渡县实际情况执行。
本项目拟征收土地权属、地类、面积详见《华润弥渡石咀农业光伏电站建设项目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报告》。
四、农村村民住宅和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
本项目征收土地不涉及农村村民住宅、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
五、安置途径
具体安置方式及社会保障措施详见《华润弥渡石咀农业光伏电站建设项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六、补偿登记办理时间及地点
本公告时间不少于三十日,公告期满后,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于2023年2月13日至2023年2月17日,持产权证明材料,到栗树村民委员会办理补偿登记。
七、有关事项
1、公告发布之后,涉及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组织召开村民代表会议或被征地村民大会,讨论拟征收土地事宜,充分听取村民意见。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相关规定,多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华润弥渡石咀农业光伏电站建设项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要求听证的,应在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期满5个工作日内,向县人民政府提出书面听证申请,县人民政府按相关法律规定组织召开听证会;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听证。对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无异议的,应在公告期满5个工作日内向弥渡县人民政府提交《华润弥渡石咀农业光伏电站建设项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无需听证回执书》。
特此公告。
联系人及电话:杨亚楠0872-8169688
地 址:弥渡县弥城镇东顺城街33号
2023年1月12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