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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356032951/2023-00030
  • 发布机构: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成文日期: 2023-05-16
  • 体裁: 公告

弥渡县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野生菌中毒防控预警公告(第四期)

发布时间:2023-05-16 16:58
来源:弥渡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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雨季来临,我县各乡镇将陆续进入野生菌上市消费旺季,也是误采、误食有毒野生菌导致中毒事件的高发期,为防范和减少误采、误食有毒野生菌中毒事件发生,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弥渡县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发布如下预警公告:

一、广大群众要提高自我健康安全意识,不采摘、出售、购买、食用不熟悉、难辨别的野生菌。野生菌不宜凉拌食用,烹饪加工时一定要烧熟煮透,避免多种类混杂食用,不宜同时饮酒。  

二、外出就餐时应选择有经营资质的餐饮饭店,在服务员的指导下食用。餐饮经营单位要严格把好食用野生菌采购关,建立和掌握野生菌中毒应急预案及处置流程,严格执行先用沸水煮漂等安全的烹调加工方法,并留样备查,确保消费者食用安全

三、严禁学校食堂(含托幼机构)、单位食堂、建筑工地食堂、养老机构食堂、医院食堂、大型会议等群体用餐单位加工食用、出售野生菌类菜肴。禁止婚丧宴请等集体用餐加工食用野生菌,防止引发群体性食物中毒事件。

食用野生菌后,如出现头晕、恶心、呕吐、腹痛、腹泻、烦躁不安、幻觉等症状,应第一时间到医疗机构就诊。同餐进食者不论症状轻重,均应立即到附近医院进行观察诊治。

、医疗机构收治野生菌中毒病人或疑似病人,应按照规定及时报告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县级卫生行政部门认为与食品安全有关的,应当及时通报同级食品安全监管部门。

、各级部门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手机、互联网等媒体,广泛宣传正确鉴别和食用野生茵的知识和方法,提高人民群众食品安全素养。

、认真落实食品安全地方政府负总责、监管部门各负其责、企业是第一责任人和社会共治的要求。各乡镇、各部门要加大重点区域、重点环节、重点人群的风险排查,明确责任地区、责任单位和管控措施,分类消除风险隐患,建立动态跟踪制度,及时发现隐患苗头,主动防范,及早介入,有效治理

、各乡镇政府食品安全办要充分发挥综合协调、督查督办职责,加强督导检查,查找薄弱环节,督促整改落实,把野生菌中毒防控工作贯彻落实到户。

、各级卫生健康部门要充分发挥健康教育、预防控制、应急救治综合协调作用,认真研判防控形势,突出防控重点,强化野生菌中毒应急救治,最大限度减少伤亡。

、各乡镇市场监管部门要落实监管责任,强化市场开办者和食品生产经营者的主体责任,强化对各类餐饮服务单位,农(集)贸市场、野生菌买卖市场的监督检查,严防来历不明、辨识不清的有毒野生菌上市销售。

十一、各乡镇各部门要强化应急能力建设,提升应急能力水平,积极稳妥处置各类食品安全事故。要加强信息互通、强化协同联动,做到早预防、早发现、早控制,确保人民群众饮食安全。要严格落实食品安全事件三报三查制度,严禁漏报、瞒报、谎报。对未及时上报或隐瞒不报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严格依法依规追究关人员的责任。

弥渡县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2023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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