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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机构: 县教育体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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弥渡县2023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23-07-19 15:04
来源:弥渡县教育体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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弥渡2023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3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教基厅〔20231号),《云南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3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义务教育学校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以“义务教育有保障”为目标,巩固免试就近入学成果,进一步完善招生入学规则程序,加强规范管理和监督,构建一视同仁、公平发展的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制度,努力为每个适龄儿童少年提供公平的教育机会和教育条件,健全公平入学长效机制,助推“双减”政策落地见效,营造促进学生健康成长的良好生态。

二、工作目标

(一)小学阶段招生。全县2023年年满6周岁适龄儿童(2017831日前出生,含831日)必须入学,计划招生2778人(含随迁子女),入学率100%

(二)初中阶段招生。全县2023年小学毕业生2772人,计划招生2772人,入学率100%

三、招生方式和范围

(一)小学招生。根据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水平现状和各学校的最大容纳量,小学一年级采用户口所在地“学校划片招生、生源就近入学”的原则依法组织入学,随迁子女在流入地与当地学生平等接受教育。招生班额人数必须控制在45人以内,杜绝出现大班额。城区小学招生按弥城镇公告的招生方案执行,其他小学招收所有户籍地适龄儿童、随迁子女和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适龄儿童。

(二)初中招生。按照户籍归属和随迁子女“两为主”入学要求,实行免试就近依法组织区域内全部适龄儿童入学,招生班额人数必须控制在50人以内,杜绝出现大班额。原则上学生应在户籍地、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工作居住地入学,符合随迁条件的,小学毕业后可升入该小学对口划片的初中学校就读

四、主要措施

(一)科学调整学校布局。各乡镇要加强对辖区学龄人口变化趋势的预测分析,统筹考虑城镇化进程和刚性需求等因素,按照“宜留则留、宜并则并、宜撤则撤、宜改则改”的原则,科学调整辖区学校布局规划,适度压减小规模学校,既保障学生就近入学同时又避免资源浪费。

(二)合理划定招生范围。各乡镇要按照“学校划片招生、生源就近入学”的总体目标,综合考虑辖区内适龄人口、学校分布、学校规模、交通状况等情况,按照就近或相对就近的入学要求,为每所义务教育学校科学划定招生片区范围,确保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政策全覆盖。学校招生片区划定后,应保持相对稳定,确需调整招生片区的,要在广泛听取群众意见、科学评估、审慎论证的基础上,逐级上报至县人民政府同意后实施,并深入细致做好宣传解释工作。初中学校原则上按户籍属地招生,严禁跨区域择优招生。弥城镇要认真分析入学需求与学位供给情况,统筹制定招生方案及招生计划,明确入学顺序,认真落实“阳光招生”政策,严控超计划招生,合理引导学生分流,积极回应社会关切,避免引发群体性舆情

(三)落实免试就近入学。各乡镇要坚决落实免试就近入学要求,严禁通过笔试、面试、面谈、考察或附加其他任何条件招生,严禁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择校费、赞助费。要积极探索“多孩同校”就读具体实施办法,帮助解决家长接送不便问题。初级中学严禁以公布、宣传学生成绩排名,炒作中考“状元”和升学率等方式助长择校风气。

(四)严格控制校额班额。各乡镇要按照优质均衡的校额、班额要求,谋划并组织好招生工作,坚决做到起始年级班额小学不超45人、初中不超50人,同时采取控制转入、分班等方式,积极稳妥化解原有小学45人以上、初中50人以上班额,确保2023年校额、班额达到优质均衡指标要求。

(五)简化入学证明材料。各乡镇在组织入学报名登记时,要按照材料非必要不提供、信息非必要不采集、证明材料时限要求不超6个月的原则,提前明确、广泛宣传报名登记所需材料、报名时间和办理方式。全面清理取消学前教育经历、计划生育证明、超过正常入学年龄证明、随迁子女在户籍地无人监管等无谓证明材料;预防接种证明不作为入学报名前置条件,可在开学后及时要求学生提供。信息采集工作应在招生入学时一次性采集,不得随意反复采集学生相关信息,严禁采集学生家长职务和收入信息。

(六)保障特殊群体入学

1.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入学。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的相关规定,切实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小学严格执行年满6周岁入学的规定,入学年龄以当年831日达到的实足年龄为准,学校不得招收未足龄儿童入学。达到入学年龄但因身体原因确需延缓入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在入学当年9月前,向户籍地小学、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办理延缓入学手续,获准后报县教体局备案。

2.保障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入学。各乡镇要全面摸清辖区内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底数,认真核查在学在籍状况,对未入学的足龄残疾儿童,要配合县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做好评估,“一人一案”分类安置,确保适龄残疾儿童100%入学。对具备学习能力能够到普通学校就读的,优先安排到普通学校随班就读;对残疾程度较重,不能接受普通教育的,安排到州级、县级特殊教育学校就读;对残疾程度严重,不能到校就读的,就近安排学校进行送教上门。普通学校不得拒绝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适龄残疾儿童入学,能够入校就读的残疾儿童不纳入送教上门范围。

3.保障优抚对象子女入学。对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进藏干部职工子女、符合条件的高层次人才子女及其他各类优抚对象,按照上级“就近就便、优先安排”的规定落实教育优待政策,学校不得拒收。

4.保障随迁子女入学。各乡镇要认真落实“以流入地政府为主、以公办学校为主、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入学政策,优化简化入学条件,切实保障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能在流入地接受义务教育。

(七)持续抓好小升初衔接。各乡镇要谋划并组织好辖区内小升初衔接工作,向所有辖区户籍小学毕业生(含县外毕业生)监护人发放《义务教育适龄少年入学通知书》,学校要利用班会、家长会、家访等形式深入宣传国家就近就便入学政策和弥渡教育发展成果,吸引更多生源留在我县就读。县外小学毕业后需回户籍所在地就读初中的,学校必须予以保障,不得推诿扯皮。小学严禁接收小学毕业生复读。

(八)加强控辍保学工作。各乡镇要紧紧围绕“义务教育有保障”目标,压实“双线四级六长八包”工作责任,持续保持常态化控辍保学工作力度,坚决守住不让适龄儿童辍学底线。要加强辖区内在读学生和辖区户籍在外就读学生的动态监测,积极协调各方力量联控联保,坚决遏制辍学反弹和新增辍学。要认真落实““双减”双升”政策,提升课后服务质量,丰富校园文化生活,增强学校和课堂吸引力,切实解决厌学辍学难题。要管好用好控辍保学动态管理系统和政府救助平台,精准严实抓好考勤,推动控辍保学从动态清零转向常态清零。

(九)加强学籍日常监管。各乡镇要按规定做好新生入学组织工作,小学毕业升初中的原则上实行整体移交,从严规范学生学籍建立和转学、休学等学籍变更程序,及时更新学籍系统数据,做到信息准确、手续齐全、标注及时。严格落实“籍随人走、人籍一致”要求,确保学生学籍情况和实际在学情况一致。

五、工作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教育体育局成立以局长为组长、分管副局长为副组长,相关股室负责人为成员的义务教育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实施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及时研究并妥善处理中小学校招生入学中的热点难点问题,及时发现并妥善处置招生入学工作中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确保招生入学工作平稳有序、社会和谐稳定。各乡镇中心学校要成立相应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制定招生工作方案和预案,统一组织实施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

(二)严肃招生纪律。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和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十项严禁”纪律。严禁学校和教师参与有偿招生。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不得为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接。各乡镇学校要畅通举报申诉受理渠道,及时纠正和严肃查处各种违规违纪招生行为。对于造成不良影响和严重后果的学校,视情节轻重给予约谈、通报批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三)强化宣传引导。各乡镇学校要大力推进“阳光招生”,通过多种形式开展招生宣传工作,主动向社会公开招生入学具体政策和有关信息,包括招生方案、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招生程序、报名条件、录取结果、咨询方式、监督举报平台、信访接待地址等,建立健全监督举报制度,广泛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的监督。要在招生入学关键环节和关键时点,就关键政策、群众关注热点问题做好宣传释疑工作,取得家长理解和社会支持。持续宣传“双减”等促进教育公平的工作措施和成效,引导社会、家长树立科学教育观念。

(四)强化监督和执纪问责。各乡镇学校要完善监督举报和申诉受理机制,依规依纪依法查处违规违纪行为。对违反招生入学纪律的,一律严肃处理,确保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规范有序进行。县教育体育局对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全程监控,监督并指导学校依法履行教育教学职责和规范办学责任。对控辍保学工作不力和招生入学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学校,按规定追责问责。

弥渡县咨询、监督举报电话:81635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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