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要职责
弥渡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州县委关于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的法规和政策,承担规范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秩序责任;拟订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中长期规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管理。
(二)承担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的责任;拟订房地产业的行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负责全县房地产市场管理和房地产企业、中介机构资质的申报及管理工作;负责房屋安全鉴定;负责国有土地范围内的房屋开发与建设;指导城镇房屋拆迁和物业管理工作。
(三)承担住房制度改革、住房保障工作的责任;拟订并组织实施城镇住房、保障性住房和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年度计划;负责全县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等保障性住房的建设和管理工作。
(四)承担施工许可、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建设工程竣工备案工作;负责工程招投标、工程造价、建设工程定额管理;负责查处建筑市场违法行为;负责燃气管理工作。
(五)承担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的责任;拟订全县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的实施细则或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参与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和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调查处理;负责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备案和验收;负责在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场地内扬尘和空气污染治理。
(六)承担全县规划区市政设施、园林绿化建设的责任;负责全县规划区市政道路、公厕、路灯、排水设施等公共设施建设和建设过程中的管理工作;负责全县公共绿地、生产绿地建设工作;负责全县城镇绿化规划编制并监督实施。
(七)承担建筑工程和市政设施抗震设防监督管理的责任;负责监督建筑工程实施抗震设防;参与震灾经济损失评估;指导和组织震后恢复重建工作;指导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和危房改造工程相关工作;负责县地震恢复重建办公室的日常工作;指导绿色、节能、装配式建筑和产业的发展规划。
(八)承担县城建成区供水、排水管理的责任;负责监督指导城市供水、排水、污水处理、再生水利用等基础设施的维护、改造和管理工作;负责自来水生产管理、运营指导工作;负责县城、乡(镇)、集镇的生活污水处理管理、运营指导工作。
(九)完成县委和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有关职责分工
1、与县级相关部门在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管理方面的职责分工。弥渡县自然资源局负责指导监督辖区内土地、房屋、林地、草原等不动产登记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贯彻落实国家、省、州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的法律法规,建立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落实自然资源和不动产权属争议调处政策,推进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信息基础平台建设;弥渡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贯彻落实房屋交易政策,制定房屋交易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指导监督房屋产权管理等工作,协同弥渡县自然资源局指导房屋登记工作,负责国有土地范围内的房屋开发与建设。
2、与弥渡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弥渡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在食品安全方面的职责分工。弥渡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督促住建领域建设工地食堂及食品经营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弥渡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对流动食品摊贩、占道经营行为进行监督管理,负责餐厨废弃物的收集、运输、处理的监督管理;弥渡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对建设工地食堂及食品经营企业的食品安全进行监督管理。
3、与弥渡县交通运输局、弥渡县自然资源局在城市轨道交通方面的职责分工。弥渡县交通运输局负责城市轨道交通建设规划及项目的报批、核准,指导城市轨道交通的建设和运营;弥渡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指导和监督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及工程质量安全;弥渡县自然资源局负责衔接城市轨道交通的国土空间规划。三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确保城市轨道规划与城市公共交通整体规划的有效衔接。
4、与弥渡县林业和草原局、大理州生态环境局弥渡分局、弥渡县水务局等部门共同配合做好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保护的相关工作。
5、与弥渡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在城市建设和管理工作方面的职责分工。弥渡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弥渡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完工后并交付使用的县城规划区内的地面以上市政公用设施、园林绿化基础设施、环境卫生设施的后续管护工作,地下综合管网及配套设施由各相关职能部门进行管理。
二、领导分工
李国东:党组书记、局长,主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工作。
李齐昌:党组成员、副局长,县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局长,主持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工作。负责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房地产行业管理、老旧小区改造、棚户区改造、城市危旧房改造、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小区物业管理等工作。
李玲华:党组成员、副局长,负责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党建日常工作、村镇建设、传统村落保护、垃圾处理(集镇)、农村人居环境提升、厕所革命(集镇)、农村危房改造、农房抗震改造、乡村振兴、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施工扬尘治理、施工噪音污染防治、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备案、干部规划家乡、住房城乡建设技术、抗震减灾、绿色建筑、节能减排()碳达峰、新能源)、节能建筑、装配式建筑、自然灾害风险普查、项目审查评审等工作。分管村镇股、抗震办、弥渡县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站。
苏建梅:副局长,负责财务、人事、综治维稳、保密、信访、扶贫、职称、统计、法制、科普、经济运行、平安建设、扫黑除恶、疫情防控、工青妇老干、统一战线和民族宗教、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试点、招商引资、绿美城市创建、绿美社区创建、爱国卫生、园林绿化、林长制、森林防火等工作。抓好“园林城市”创建工作。分管办公室、财务室、绿美办、县园林绿化管理所。
聂建光:副局长,负责城市建设、城建统计、城市更新、城市体检、市政建设管理、燃气液化气监管、污染防治、城市供水、城市污水、集镇污水、城市防汛排涝、河长制、城乡供水一体化项目建设、住建领域行政执法、建筑业管理、工程招投标、定额编制管理、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双随机、一公开”、营商环境、公平竞争审查、统一大市场、社会信用体系、“全州一个停车场”等工作,抓好美丽城市建设攻坚行动,对接发改和财政部门的项目管理等工作。分管城市建设办公室、建筑业管理股、政策法规股、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定额编制管理站)、供排水管理办公室。联系弥渡县弥津供排水有限公司。
三 、弥渡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设7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办文、信息、会务、保密和政策调研、信访、接待、外事等工作;负责机关固定资产、财务、车辆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指导监督下属单位的账务工作;负责单位印章的管理和使用;负责机关和下属单位人事管理工作;负责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负责机关和下属单位的党建、党风廉政建设和意识形态工作;负责机关内部管理和后勤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和下属单位工、青、妇等群团工作。
(二)村镇建设管理股
贯彻执行有关城乡建设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农村住房安全和危房改造工作;指导城镇和村庄基础设施建设及环境整治;负责污水和垃圾处理设施建设;指导历史文化名村、传统村落的申报、建设和管理工作。
(三)建筑业管理股
负责拟订全县建筑业发展规划;负责做好建设工程档案管理工作;负责审查办理建设工程项目报建及施工许可证手续;负责勘察设计资质、监理资质、施工资质的申报管理工作;负责全县建设行业职业培训和劳动技能鉴定管理工作。
(四)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定额编制管理站)
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有关法律法规;指导、监督和管理全县范围内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监理及园林绿化等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按照分级管理规定,负责招标人、投标申请人的资格审查和认定;负责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机构、建设工程招标咨询单位资质审查、申报和动态管理工作;负责建设工程评标专家资格审定和专家库的管理工作;指导和管理全县范围内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备案、建设工程履约担保工作并监督实施;受理全县建筑工程招标投标投诉,调解和处理招标投标活动中的纠纷,会同有关部门查处和纠正违反招标投标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行为;负责全县工程造价中介服务机构及预算从业人员的培训、监督和管理;负责全县工程建设材料,设备预算价格的收集工作;参与确定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标底和调处工程建设经济纠纷及进行经济技术鉴定工作。
(五)城市建设办公室
负责县城规划区市政道路、园林绿化、公厕、路灯、排水设施等公共设施的建设工作;负责燃气行业的管理工作。
(六)供排水管理办公室
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州关于城市供排水、污水处理规划、工程建设、运营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负责监督指导城市供水、排水、污水处理、再生水利用等基础设施的维护、改造和管理工作;负责供水资质的申报管理工作;负责办理排水许可。
(七)抗震办公室(勘察设计管理办公室)
负责监督建设工程抗震设防的实施;参与震灾经济损失评估;指导和组织震后恢复重建工作;指导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危房改造工程相关工作;负责县地震恢复重建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负责总建筑面积5万平方米以下,县级投资主管部门审批、核准的大、中型建设项目的房屋建筑工程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初步设计审批。
弥渡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行政编制12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4名。弥渡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本规定由中共弥渡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具体解释工作,其调整由中共弥渡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办理。中共弥渡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对规定的执行情况进行评估和监督检查。
四、办公地址
单位地址: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弥渡县弥城镇东顺城街36号。
五、办公时间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1:30,14:00—17:30(节假日、公休日除外)。
六、联系方式
邮政编码: 675600
联系电话及传真:0872—3071966
单位负责人:李国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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